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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志 >> 上海卫生志 >> 第一篇医疗 >> 第二章医疗服务 >>


第三节 家庭病床

       

50年代,上海联合医疗机构均有出诊制度,遇有中风后遗症、晚期肿瘤及行动不便的病人,则继续出诊,家庭病床的医疗服务形式初露端倪。1958年,全市推行地段医生负责制,对在家的急性传染病患者及行动不便的病人,由地段医生负责出诊、治疗、访视。是年虹口、蓬莱、闸北、普陀等区有些地段(街道)医院陆续建立家庭病床,上门提供医疗保健服务。60年代起,在全市地段(街道)医院推行家庭病床,市卫生局规定了具体的管理办法。“文化大革命”期间,这一行之有效的制度遭到破坏,不少家庭病床被迫停办。70年代后期,逐渐恢复家庭病床,设床病种和服务项目有所扩大。1982年,市卫生局推广南市区露香园路地段医院家庭病床管理经验,翌年全市设家庭病床9662张,其中地段(街道)医院设9543张,郊县少数卫生院和个别县医院也开设家庭病床。

1984年5月,市卫生局召开全市家庭病床工作经验交流会。9月,发布《上海市家庭病床实施办法(试行)》,对家庭病床的任务、组织领导、工作制度、收费、奖励等作出规定。是年,全市共开设家庭病床21327张。1985年后,各区卫生局先后制订家庭病床管理办法,地段(街道)医院成立家庭病床科(组),实行建床、撤床、病史书写、岗位职责、三级(分管医师、主治医师、院长)查房等管理制度。此后,家庭病床建床率一般为地区总人口的5‰~10‰,全市每年设床3~4万张,患者以老年人为主,病种有老年慢性支气管炎、晚期肿瘤、心脑血管病意外后遗症、骨折等30余种,服务项目从注射、灌肠、导尿、化验扩大到输液、理疗、外伤换药、心电图检查等10多种。

1989年5月,市卫生局成立上海市家庭病床质量管理小组,并制订统一的家庭病床中西医病史书写、质量检查标准及管理规范化标准等。1990年,全市开设家庭病床的医疗机构有191个(市区147个、郊县44个),先后建有家庭病床38406张,上门诊疗共107.7万人次,治愈率为5.3%、好转率为32.5%、病家自动撤床的占6.8%;死亡1542人,占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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