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
一、《上海卫生志》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面、系统记述上海卫生事业的历史和现状。
二、以1990年上海市行政区辖为记述范围,上溯事物的发端,下限止于1990年底。大事记、人物篇延伸至1993年底,总述延伸至1995年底。
三、体例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以志为主体。卷首列题词、图照、序,设总述、大事记;志文采用篇、章、节、目结构,横排门类,纵述历史,计18篇;卷末设附录,包括卫生法规条例选辑。
四、重点记述医疗、预防、保健,兼及医学教育、医学科研、国际交流、行政机构、医药卫生团体、人事、财务基建诸篇,力求体现时代特征、卫生特点、上海特色。
五、依照“生不立传”的惯例,人物篇收录对上海卫生事业有重要贡献和较大影响的中外籍历史人物,并以专业技术人员为主,分设传略、名录,以卒年排序。未入传、录的有名历史人物和在世人物,因事系于有关章节。
六、纪年,辛亥革命前用朝代年号,辛亥革命后用民国年号,均夹注公元纪年,上海解放后一律用公元纪年。解放前后以1949年5月27日为界,建国前后以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为界。
七、行文规范参照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1994年3月颁发的《上海市专业志、
区志行文规则(试行)》。行文标点、数字书写、计量单位均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八、资料来源主要取自档案、文件、旧志、专著、报纸、期刊、历史文献以及口碑、实物和调查材料。编有资料长编,文稿一般不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