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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志 >> 上海劳动志 >> 第十一编劳动行政机构 >> 第二章解放后机构


第二章 解放后机构

1949年5月上海解放后,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财政经济接管委员会接管了社会局中属于劳动行政的部分机构,成立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财政经济接管委员会劳工处。9月13日撤销劳工处,成立上海市人民政府劳动局。1955年改为上海市劳动局。嗣后,各区、县人民政府相继成立区、县劳动科、局,形成上海市、区县两级劳动行政机关。在不同时期里,根据任务需要,中共上海市委和市人民政府还设立过各种专门委员会以及一些临时组织机构,以协调处理与劳动行政有关的事务。

第一节 上海市劳动局
第二节 区、县劳动行政机构根据
第三节 上海市劳动工资委员会
第四节 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第五节 其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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