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检索:
 高级检索  帮助
 上海概况  大事回眸  申江新潮  浦东开发  世博园地  长三角联动
 上海之最  名镇名街  名胜古迹  漫步申城  人物述林  海上剪影
专业志 >> 上海劳动志 >> 第九编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 >> 第三章劳动保险与福利待遇


第三章 劳动保险与福利待遇

解放以前,职工年老退休、伤病医疗和其他福利待遇,国民政府在《工厂法》和上海地方法规中曾有若干原则规定。在外商企业中除少数单位采取一些措施和办法外,大多数单位没有贯彻实施,工人处于生老病死无保障的境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中央人民政府于1951年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后,一部分外商投资企业按照统一的办法实行了职工劳动保险,但仍有部分企业没有纳入这一轨道,如解放前留下的几家外资银行,一直没有实行按月支付养老金的退休制度。

进入80年代以后,政府颁发的有关法规、规章,对外商投资企业中中方职工的劳动保险和福利待遇,参照国营企业的办法,作出了具体规定。

第一节 养老保险
第二节 健康、安全与待业保险
第三节 职工福利待遇


2000-2004 © Copyright By www.shtong.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主办

E-mail:web@shton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