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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志 >> 上海劳动志 >> 第四编职工工资 >> 第二章工资制度


第二章 工资制度

建国前,上海中外企业的工资制度,十分混乱,没有统一规则。它既有资本主义早期的一般特征,如工资分为计时和计件两种形式;计时工资有小时制、日薪制、周薪制、月薪制的区别。大企业一般订有工资等级,工人工资等级较粗较少,职员工资高于工人,等级划分也多一些,有的还建有晋级加薪制度。小企业工资大都由资本家随意决定和自然形成,一般比较混乱,缺乏一定规则。同时,又有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特殊特征,如外籍员工工资大大高于中国员工,资本家的亲友和有来头靠山的人工资特别高,男女员工同工不同酬,尽量使用童工、徒工加重剥削,还有工头和封建把头中间剥削等等。上海解放以后,随着对官僚资本企业的接管和对民族资本企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废除了半殖民地半封建和资本主义剥削制度,对旧的工资制度进行了改革,逐步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原则的新的工资制度。以后由于高度集中的工资管理体制,特别是调整工资按国家统一规定集中进行,调整的次数又少,原订的工人技术等级制度和干部职务等级制度等基本工资制度均难以完全执行,逐步演变成基本上以工作年限决定工资高低的格局。1978年以后,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工资管理体制也逐步进行改革,在国家宏观调控管理之下,企业有比较充分的工资内部分配的自主权,可以根据自己的生产经营特点和需要,设计和采用合适的工资制度和分配办法。1985年以后上海企业的工资制度和办法逐渐多样化。

第一节 解放前企业工资制度
第二节 解放后企业基本工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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