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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志 >> 上海劳动志 >> 第四编职工工资 >> 第一章工资管理体制


第一章 工资管理体制

解放以前,上海中外企业工资除了部分官办企业由主管当局决定和管理外,全由企业自行决定与管理。解放以后,人民政府对企业工资逐步实行管理,改革了旧的不合理制度,改变了高低悬殊混乱颠倒的工资状况,建立了符合按劳分配原则的新的工资制度。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实行并加强了工资的计划管理,管理内容和范围逐步扩大,工资模式和具体制度逐步统一,管理权限逐步集中于中央,形成了高度集中统一的工资管理体制,忽视了因地制宜联系实际和鼓励先进调动积极性。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工资管理体制的改革也逐步展开。首先从奖金开始,与企业利润留成挂钩,然后实行企业工资包干使用和推行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浮动,之后又试行企业工资增长比例,在不超过上缴税利和劳动生产率增长比例的前提下,由企业自我约束控制的办法,以逐步适应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中央和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对企业工资按照经济效益和适当平衡的原则实行宏观调控,对企业内部分配逐步放权,从奖金制度、工资制度、工资形式到工资标准和调整工资办法,都由企业自主决定,形成“两级分配,分级管理”的工资体制。

第一节 企业自主管理
第二节 集中统一管理
第三节 两级分配分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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