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以前,企业劳动管理工作属于企业行为,劳动行政部门基本上不予过问。建国以后,随着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劳动行政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的劳动管理工作加强指导和管理。50年代开始整顿企业劳动组织和开展编制定员工作。60年代初的困难时期,上海精简了一批职工,接着对企业中老弱残职工陆续进行安置工作。80年代劳动制度改革中对企业富余职工进行安置处理。
第一节 定员定额管理 第二节 整顿劳动组织 第三节 劳动纪律管理 第四节 精简职工 第五节 老弱残和富余职工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