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自幼在大城市成长的青年下乡以后,一时难以适应农村的劳动和生活,尤其是“文化大革命”期间上山下乡规模扩大,“一片红”一刀切,矛盾更为突出。据1978年调查,“文化大革命”期间,上海跨省插队的知青,除招工、升学、征兵和病退、困退回城的以外,仍在农村的有24万余人,其中有一半人生活不能自给,另一半人只能做到低标准的(南方年收入120元、北方年收入150~180元)基本自给。在自然条件差、生产水平低的地区不能自给的面高达75~80%,如安徽淮北和一些边远地区的农村,一个强壮劳动力,一天的工酬不到0.4元,下乡知青的生活只能靠家长及家长所在单位的补贴。有些地区不关心知青,甚至残害女知青的事件时有发生,知青缺乏安全感,不能安心在农村长期落户。国务院曾于1973年7月召开全国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工作会议,提出了统筹解决的6条办法,但在“文化大革命”情况下,这些办法未能有效实施。1978年10月中共中央召开全国知青工作会议,提出统筹解决知青问题的若干措施,决定缩小上山下乡范围,扩大留城面。中共上海市委、市革命委员会根据中央的决策和上海的实际情况,于1979年1月发出《关于贯彻执行中央[1978]74号文件统筹解决知青问题的若干措施》,决定对在外地插队的知青,就地务农确有困难需要照顾的,由上海和安置地区共同安排;有困难的已婚知青,由安置地区就地就近安排有固定收入的工作,在他们未得到安排之前,仍由家长单位进行定期补助,其中双方都是上海知青,在当地安排确有困难的,经过批准,可以回沪。对在上海郊区插队的知识青年,要求各县广开城乡就业门路,积极发展社、队集体所有制企事业,逐步进行安排,使他们有固定收入,在各县全民所有制企业招工时,可优先照顾吸收这部分插队知青,对在上海市属国营农场的知识青年,通过发展农业生产、发展农工商联合企业、开展外贸加工等办法,逐步提高收入水平,改善物质文化生活条件,使他们安心农场工作。同时,根据生产需要,可调出一部分知青支援其他全民或集体企事业。对在外地农、林、牧场工作的知青,要鼓励他们安下心来,为建设现代化农业生产基地、保卫边疆作出贡献,对其中家庭或本人确有特殊困难的,可通过组织商调,回上海安排工作。另外还规定,市企事业单位的职工退休、退职时,可招收一名符合招工条件的上山下乡子女回沪“顶替”工作。对于按政策批准回上海安排工作的知识青年,原则上采取“归口包干”的办法,以知青的父母所在单位主管局为主,规划、组织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安排回沪知青,并承担安排部分父母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回沪知青。各区、县也广开门路,发展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安排知青。
根据以上政策和工作部署,经过4年多工作,至1983年6月,“文化大革命”期间到上海市郊下乡插队的知识青年,经过招工、招生、征兵、病退、困退以及父母退休子女顶替等办法,基本都调离了农村,留在农村的只有300人。跨省、区下乡插队的知识青年,经过当地招工、征兵、升学和按政策批准回沪以后,留在农村的约5.3万人,其中已在农村结婚成家的4.5万人。根据全国知青工作会议精神,由安置地区就地就近陆续作了安排。对留在农、林场的人员,家庭和本人确有特殊困难的,也通过组织商调,陆续得到解决。下乡知青经过在农村艰苦的劳动和生活锻炼,回城重新就业以后,一般积极进取,表现较好,受到用人单位的普遍欢迎,不少人已成为生产业务工作的骨干,有的走上了领导岗位。据卢湾区人事部门统计,该区担任副处级以上领导职务、年龄在40~50岁之间的有157人,其中上山下乡过的有60人,占38.2%。
为适当帮助仍在外省区工作的原上海城镇上山下乡知识青年,解决其子女就读、就业方面的实际困难,经上海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劳动局、教育局、公安局、粮食局于1989年3月21日联合发出《关于允许在外省区工作的原上海城镇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子女来沪就读入户问题的通知》,规定仍在外省区工作的每户知识青年允许一名年满16周岁或初中毕业以上未婚、未就业的子女来沪就读入户,来沪就读入户的必须有知青在沪的父母、兄弟姐妹做知青子女的“监护人”,又能自行解决住房问题。符合这些条件的知青子女,由知青和知青子女的“监护人”向知青原户口迁出地所在街道、镇的劳动部门填报《申请表》,经区、县劳动局审核批准后办理来沪入户手续。当年经批准来沪的知青子女有35955人,1990年批准的有1520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