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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志 >> 上海劳动志 >> 第一编劳动就业 >> 第五章城镇知识青年上山下乡 >>


第二节 组织安置

       

一、安置形式

上海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的安置形式,主要分农村插队和农场安置两大类。

农村插队安置共有52.5万余人,其中又可分为分散插队、集体插队和投亲插队3种形式。

分散插队。1957年,上海市郊各县城镇知识青年申请上山下乡的3468人,采取分散插社的办法去农村参加农业生产。1958年,市区有知识青年1243人去安徽分散插队。1961~1965年,全市先后有6678人分别到上海市郊和安徽等地农村分散插队。“文化大革命”期间,又有11.25万余人安置在上海市郊农村分散插队。

集体插队。“文化大革命”期间动员去黑龙江、辽宁、吉林、内蒙、云南、贵州、江西、安徽等省、区上山下乡的上海知识青年中,有31.8万人按集体插队办法在当地落户,一般4~10人组成集体户,共同生活,参加当地社队的生产劳动。

投亲插队。1968年开始,许多家长为使子女有所照顾,纷纷通过在农村的亲友,把子女送往家乡插队落户。1968~1972年,去江苏、浙江等省投靠亲友的下乡知识青年共有8.3万余人。

农场安置。包括各地生产建设兵团、国营农场等单位接收安置的上海知识青年达75.6万余人。

“文化大革命”前在农场安置的有1.568万人,其中最早一批是1958年去湖北省大沙河、草埠湖等8个农场的有7977人,去江西、安徽的有5632人。1961年,动员去江西共产主义劳动大学,分布在江西境内的54个分校9454人。1961~1966年,动员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属各师、团和自治区农场的85155人,动员到上海市属18个国营农场等50800人。1968年开始到1978年为止,累计输送去外地生产建设兵团和农场安置的有214370人,在上海市属农场安置的384911人。

二、生活待遇

“文化大革命”以前,分散插队安置在农业生产合作社的上海知识青年,与社员一起参加集体劳动,评工记分,年终分配。住房有的安排在生产队仓库,有的由社、队帮助搭建,有的借住在社员家里。生产工具和生活、炊事用具大部分是向生产队借用。到农场安置的,由农场建造集体宿舍,工资福利享受农工待遇,劳动工具由农场配给。

“文化大革命”中,去市郊农村插队的知识青年,国家规定拨给安置费,主要用于修建住房,购置必要的生产工具和生活用具,以及下乡青年的单程路费、行李运费和第一年的生活困难补助。知青口粮,在下乡第一季度由当地粮管部门供应,第二季度开始,由生产队按社员口粮标准供应。食油,当季按居民标准供应,第二季度开始按农村标准供应。吃菜,由当地社、队分给每人自留地1~2分,供知青种菜。疾病医疗,参加当地合作医疗,对少数重病患者,按照自力更生、各方资助的原则,除自己承担外,由合作医疗负担一点,家长单位补助一点,医疗部门减免一点,下乡经费补贴一点,共同帮助解决。1974年,上海市革命委员会批转市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关于上海市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草案》,对在市郊农村插队知青的补助费由每人230元提高到480元。去国营农场的知青每人400元,分别由各县和市农场管理局统筹使用。对于插队知青的口粮、食油,改按城镇居民标准供应。疾病医疗办法也有所改进。生产和生活用具统一由公社采购、发给。至1977年底,基本解决了插队知青的住房问题。

去外地农村集体插队的知识青年,除按国家规定拨给安置费外,根据不同去向,发给每人不超过25~35元的行装补助费,并发给布票、棉花票和每人一张蚊帐券。去内蒙古、黑龙江、吉林等严寒地区插队的,供应棉大衣、棉衣。1973年又规定另外补助40元冬装费。下乡知青的单程路费按实支数报销。一般在下乡的头一年由国家供应统销粮,由社、队供应柴草或燃煤,并分给供种菜用的自留地,以后则参加集体分配,并辅以必要的照顾。去外地农村插队的知识青年一般参加当地农村的合作医疗,重病重伤的,由安置部门统筹补助解决。对去内蒙古、黑龙江、吉林、云南、贵州、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等边远地区插队的,插队期间按规定可享受两次探亲路费。去生产建设兵团、国营农场、林场、牧场、茶场的,生活由场部安排,工资待遇按国家规定办理。

1973年开始,对“文化大革命”中下乡知青中家庭生活困难的,由其家长所在单位给予补助,被称作“聊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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