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解放初期,市人民政府为解决当时严重的失业问题,一方面积极扶持和促进经济发展,限制私营企业随意解雇职工;一方面实行政府介绍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方针,采取多种措施,帮助失业人员就业和解决基本生活问题。从1949年6月到1957年底,通过组织介绍就业、动员回乡生产、举办转业训练、实行以工代赈、发展生产自救等多种途径,在登记的67.2万名失业人员中,获得就业安置的51.6万余人;因老弱病残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升学、外迁等注销登记的8.8万余人;因家务拖累无法就业的3.7万人。剩下尚需安排的仅3万人,基本上解决了失业问题。
第一节 失业登记 第二节 失业救济 第三节 回乡生产 第四节 介绍就业 第五节 转业训练 第六节 以工代赈 第七节 生产自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