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就业服务
解放以前,上海劳动就业服务工作做得极少,有些工会组织和其他民间组织办过一些职业指导、登记介绍的就业服务机构。民国16年(1927年)国民政府设立过上海职业指导所,从事求职登记介绍工作。抗战胜利后设立过上海市失业工人救济委员会和辅导委员会,采取了一些临时救济和就业辅导措施。解放以后,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各级组织十分重视劳动就业问题,上海根据就业任务和就业方针的变化,适时调整就业服务机构,不断充实和发展就业服务工作的内容。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所有制结构调整,实行了“三结合”就业方针。市区县先后建立劳动服务公司,担负介绍就业,输送临时工,组织生产、服务,进行职业培训等项任务,开始形成就业登记、职业介绍、培训教育、生产自救、待业保险等相互衔接、紧密结合的综合性就业服务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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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 第二节 登记、管理 第三节 职业介绍 第四节 培训教育 第五节 服务企业 第六节 待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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