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以前,政府对就业问题基本处于放任状态,企业用工完全是资本家的任意行为。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共上海市委和市人民政府始终把就业问题放在重要议事日程上,统筹安排,不断加强就业安置工作。50年代,随着国民经济恢复和发展,采取了多渠道就业的政策措施,使解放前后的严重失业问题在较短的时期内得到了妥善解决。60年代以后,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逐步由国家包揽就业,“文化大革命”中进一步实行了“统包统配”的就业政策。80年代以后,实行了与发展多种经济形式相适应的“三结合”就业方针,广开了就业渠道,同时进行了劳动制度改革,劳动力流动量增大,就业安置工作出现了新的局面。
第一节 待业人员 第二节 妇女劳动力 第三节 复员退伍军人 第四节 其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