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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志 >> 上海劳动志 >> 第一编劳动就业


第一编 劳动就业

上海在清道光二十三年(1843年)开埠之初,有23万人口,居全国第十二位。开埠后,随着工商各业的发展繁荣,内地人口大量涌入上海县城北部租界,清宣统二年(1910年)上海城市人口已增至128万余人,跃为全国第一大城市。至1949年解放前夕,上海城市人口达503万人。解放以前,上海经济时常波动。经济景气年代,各业发展并大量招工,吸引了周围地区许多人口进城。当经济遇到困难时,资本家大量解雇工人,有的被迫回乡谋生,不少滞留在上海的则成为失业、无业群体。到20世纪20年代,失业问题已积累成为上海的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抗日战争期间工商各业遭到日本侵略军的破坏,工人流离失所,失业问题更趋严重。抗战胜利后,上海的失业无业人员加上战时内迁工人大量失业回沪,形成了一支数十万人的庞大失业队伍。民国34年(1945年)9月,国民政府社会部京沪特派员办事处设立上海市失业临时救济委员会,在国家善后救济总署管辖下,设立上海市后方来沪失业工人招待所。民国37年9月,上海市社会局会同有关部门成立上海市失业工人辅导委员会。这些机构对失业工人采取了一些临时救济和就业辅导等措施,但由于国民党发动内战,经济遭到严重破坏,根本不可能解决失业问题,给解放后的上海遗留了大批的失业人员。

解放以后,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十分重视劳动就业问题,按照各个时期的实际情况采取措施,实现充分就业。上海解放不久,就及时成立了以市长陈毅为主任委员的上海市失业工人救济委员会,有计划、有步骤地全面开展失业登记和失业救济工作。在经济恢复和有计划开展经济建设过程中,采取政府介绍就业、转业训练、以工代赈、生产自救、自谋职业和回乡生产等多种措施,至1957年底,具有劳动能力、要求就业的失业人员,基本上都重新走上了就业岗位。之后,由于固定工制度逐步形成,一般不再有新的失业。上海的就业任务除了组织家庭妇女就业外,主要是安排新成长劳动力就业。

1958年,在“大跃进”的形势下,各行各业对劳动力的需求剧增,广大家庭妇女也迫切要求参加社会劳动,上海组织了大量妇女就业。但接着遇到三年困难,各单位停止了从社会上招工,并精简了大批职工,新成长劳动力面临就业困难。市人民政府提出了“面向外地,面向农村”的方针,采取了多渠道、多形式的就业办法,解决了一些问题。1964年以后,随着经济状况逐步好转,全民和集体单位招工人数都有增加,就业矛盾趋向缓解。

“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50年代生育高峰时出生的人先后到达劳动年龄,新成长劳动力大量增加,同时大中专院校又中止招生,而经济发展滞缓,就业问题突出。上海对中学毕业生就业实行“统包统配”政策,大批城镇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对部分符合留城条件的青年连同残疾青年全部吸收进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实行经济体制改革,结合调整所有制结构,劳动就业改变了由国家包揽的“统包统配”政策,在国家统筹规划和指导下,实行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方针。上海开始建立和健全包括职业介绍、就业训练、生产自救、失业保险四项内容的就业服务体系。随着劳动制度综合配套改革的逐步推广,职工流动日趋频繁,由就业转为失业的人数相应增加,社会失业人员总量趋向增多,上海就业工作面临着新的情况和新的任务。

第一章求职对象
第二章就业安置
第三章就业服务
第四章解决解放初期失业问题
第五章城镇知识青年上山下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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