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劳动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运用历史唯物主义与辩证唯物主义观点,力求客观、完整、系统地记述上海劳动领域的历史和现状。
二、对部分具有重大影响和特色的内容,作升格处理,如外商投资企业管理、解决失业工人就业问题等,单独设立编或章,以集中记述。
三、根据生不立传的原则,入传人物,系对上海劳动工资工作有较大贡献与影响的已故人士。名录分项排列。
四、本志上限为清道光二十三年(1843年),下限断于1990年;个别章节略有延伸;总述、大事记延伸到1995年。
五、历史纪年分别用朝代和民国纪年,每节第一次出现注明公元纪年;从1949年5月27日上海解放后起,用公元纪年。志书所述解放前(后),是指上海解放前(后);建国前(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
六、本志资料来源,主要是文件档案,以及经考证鉴别后的图书、报刊和专著等馆藏资料,不注明出处。解放后职工人数、工资总额、平均工资及劳动生产率等数据,均按市统计局公布的数字;失业人数、下岗人数、上山下乡人数、工伤事故,以及技工学校招生数等,均采用市劳动局统计数字;一次性典型调查,随文说明。旧人民币币值,均折为新人民币币值。
七、本志文字表述和图表编排等,均按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制订的《上海市专志、区志行文细则(试行)的通知》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