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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志 >> 上海石油化工总厂志 >> 第六编水、电、汽、气生产


第六编 水、电、汽、气生产

按一期工程总体设计,总厂公用工程建设于1972年开始,至1979年建成自备电厂和水厂,设立能源计划使用管理机构,形成供电、供热(汽)、供水及供气四大系统。其生产能力除满足一期主体生产需要外,还有一定富余。总厂二期工程投建后,公用工程在一期基础上扩建部分项目,不仅满足总厂一、二期工程生产、生活之需,并为总厂进一步扩大生产作了准备。总厂三期工程投建后,结合“以煤代油”工作,建造以煤为燃料的第二热电厂。主要生产装置乙烯装置冷却用水设计为循环冷却水,缩小了三期新建供水系统的规模。

1992年,总厂公用工程已具日供生活、工业用水300.4万吨(淡水、海水),发电设备容量42.8万千瓦,产低压蒸汽1427吨/时、中压蒸汽440吨/时的能力。由热电厂、水厂、公用事业公司及总厂能源管理机构组成的生产、管理系统,保障了总厂生产和生活用水、电、汽、气的“安(安全)、稳(稳定)、长(长周期)、满(满负荷)、优(优质)”供给,也为总厂附近地区及华东电网提供了服务。

第一章水的生产
第二章发电、供电、供热
第三章氧气、氮气、液化气的生产与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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