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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志 >> 上海造纸志 >> 第十五章文献 >>


第二节 文件(国营上海造纸工业公司)

       

(报告)

(一九五四年十月廿五日)

主送机关:造纸工业管理局

抄致机关:各造纸厂及有关单位

事由:为奉部令自十月廿五日起成立公司组织检呈印模请鉴核由一、奉轻工业部中轻(54)人龚第七一二二号命令:(一)为适应形势和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华东部属各厂的领导,决定将中央轻工业部华东办事处撤销,改为四个专业公司,一个供销办事处,即国营上海烟草工业公司,国营上海医药工业公司、国营上海食品油脂工业公司、国营上海造纸工业公司及轻工业部供销局上海办事处。(二)并任命韦明同志为造纸公司经理。

二、我公司遵即自十月廿五日起正式成立,开始办公:根据同一命令决定,我公司下设办公室、人事科、生产科、财务科;公司办公地点仍在上海市南苏州路一七五号,电话总机一三四八二。电报挂号(三一六五一)。

三、兹检送我公司印模一份,谨请鉴核为祷。



上一页:第二节 文件(经济部苏浙皖区特派员办公处上海敌产造纸工厂复工指导委员会接收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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