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
(一九五四年十月廿五日)
主送机关:造纸工业管理局
抄致机关:各造纸厂及有关单位
事由:为奉部令自十月廿五日起成立公司组织检呈印模请鉴核由一、奉轻工业部中轻(54)人龚第七一二二号命令:(一)为适应形势和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华东部属各厂的领导,决定将中央轻工业部华东办事处撤销,改为四个专业公司,一个供销办事处,即国营上海烟草工业公司,国营上海医药工业公司、国营上海食品油脂工业公司、国营上海造纸工业公司及轻工业部供销局上海办事处。(二)并任命韦明同志为造纸公司经理。
二、我公司遵即自十月廿五日起正式成立,开始办公:根据同一命令决定,我公司下设办公室、人事科、生产科、财务科;公司办公地点仍在上海市南苏州路一七五号,电话总机一三四八二。电报挂号(三一六五一)。
三、兹检送我公司印模一份,谨请鉴核为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