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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志 >> 上海造纸志 >> 第十五章文献 >>


第一节 章程(国营上海造纸工业公司组织章程)

       

轻工业部造纸工业管理局

1956年1月6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国营上海造纸工业公司(以下称为公司)是国家管理企业的一级管理机关,受中央轻工业部造纸工业管理局的领导。公司的任务和性质:负责领导所属企业(包括公私合营企业)完成国家批准的生产技术财务计划、基建计划。负责领导上海市的资本主义纸浆造纸工业企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公司是专业的经济机关,又是政治工作的机关。

           第二条 公司的管辖范围:统一组织与管理上海市的国营、公私合营的企业。包括:勤丰、利华、中版、天丰等廿五个企业。

           第三条 公司的管理经费由所属企业负责之。

           第四条 公司设经理一人,由造纸工业管理局局长提请轻工业部部长任命。

第二章 公司的职权和责任

           第五条 公司有以下职权:一、完成国家批准的生产技术财务计划及基本建设计划,在保证完成国家批准的计划数量和品种的基础上,有权调剂所属企业的生产任务。在上级核定的金额范围内,对企业的大修理、技术措施由公司负责审核批准,但在5000元以上者报局批准。二、公司为贯彻上级机关颁发各项指示、命令等,可根据需要拟订实施方案或补充办法,其重大问题应报管理局核准后执行。三、具体领导公私合营的企业改造与资本家的个人改造。四、公司有权建立独立银行户头,在计划范围内有权调度所属企业资金。五、干部的任免、调动范围规定如下:(1)厂长、副厂长、总工程师、总会计、公司副经理、公司总工程师的任免,调动由公司经理提请部长任免。公司主任、科长由公司经理提请造纸工业管理局局长任免。(2)各厂科长、车间主任及相当于科级的干部,由公司经理提请造纸工业管理局长任免。(3)一般工程技术人员、职员、工人由厂长提请公司经理负责任免与调动。干部的奖惩得比照上列范围进行之。六、公司所属企业的管理机构、定员表,由公司提出审核意见,报局审批。

           第六条 公司的责任如下:一、负责汇编公司的生产技术财务计划和编制综合统计报表。二、对监督各厂全面的完成国家计划所规定的各种指标负责。三、对执行上级所颁布的各项规程、制度和命令负责。对违反各种纪律负责。四、监督各厂按时完成扩建、改建任务、设备保养及大修理工作。五、及时编制各种报告,如:财务报告、技术报告、生产报告和统计报告等。六、执行劳动保护政策。

第三章 公司的管理机构和定员

           第七条 公司的管理机构

经理、总工程师、副经理、办公室、经济计划科、财务科、干部教育科、生产技术科、劳动工资科、技术安全与劳动保护科、供销科、试验室、基本建设科,总务科。组织系统如附表(一)。

第八条 公司的定员总人数为一二○人,定员表如附表(二)。

第四章 经理、总工程师、副经理和各职能机构的基本职责

           第九条 一、经理:领导所属企业贯彻上级的命令、决定和指示,保证全面地完成国家所批准的生产技术财务计划及基本建设计划。

            二、总工程师:在经理领导下,负责组织与领导各企业的生产技术工作。

            三、副经理:在经理领导下,负责组织与领导企业的技术供应和产品的销售工作。

            四、办公室:办理公司的机关业务。

            五、经济计划科:编制与平衡所属企业的生产技术财务计划;并经常分析、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及时指出企业的生产潜力;组织所属企业的经济活动分析和统计报表工作。

            六、财务科:监督组织所属企业合理地运用固定资金和流动资金审查贮备定额,审核各企业成本,提出降低成本的措施的意见;及时、正确的执行各项财政制度。

            七、干部教育科:按照干部管理范围,负责提请任免或调配所属企业的工人,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员,并负责干部、技工的培训,考核与奖惩业务。负责资本家的教育改造工作。

             八、生产技术科:组织所属企业的均衡生产,贯彻产品标准工艺规程、进行生产检查,研究新产品试制工作,并负责解决所属企业重大的技术问题。

             九、劳动工资科;组织所属企业,编制劳动工资计划,改进劳动组织制订先进的劳动定额;协助各企业进行工资改革,有计划地推进计件工资制和奖励工资制。按期奖励先进的工作者,班组、车间和厂。

             十、安全技术与机械动力科;监督所属企业各种设备的合理使用及技术改造贯彻国家劳动法令,进行安全教育工作和事故统计。

             十一、供销科:编制所属企业供应与销售计划;监督企业原材料贮备定额和消耗定额的执行情况,会同上海供销办事处解决企业间的物资调剂平衡工作。

             十二、试验室:负责新产品的试验研究工作和检查所属企业的成品与化验。

             十三、基本建设科:组织与掌握所属企业完成改建与扩建的任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章程与今后上级有关规定指示有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章程经轻工业部批准后生效,修改亦同。

 

附:         [国营上海造纸工业公司管理机构表]

 

国营上海造纸工业公司定员表

编号

机构名称

定员

工程技术人员

职员

勤杂人员

合计

合计

 

49

63

8

120

1

经理

1

 

 

1

2

总工程师

1

 

 

1

3

副经理(供应)

 

1

 

1

4

办公室

1

4

 

5

5

经济计划科

3

10

 

13

6

财务科

 

13

 

13

7

干部教育科

1

8

 

9

8

 

 

 

 

 

9

生产技术科

12

2

 

14

10

劳动工资料

3

6

 

9

11

安全技术与机械动力科

6

3

 

9

12

试验室

10

 

 

10

13

供销科

1

7

 

8

14

总务科

 

5

8

13

15

基本建设科

10

4

 

14



上一页:第一节 章程(上海市造纸工业同业公会章程草案)
下一页:第二节 文件(曹子俊邀请股东会议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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