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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志 >> 上海造纸志 >> 第七章管理 >>


第二节 劳动工资

       

解放前,上海造纸系统的劳动工资管理,除了几家中型企业建有若干规章制度外,小型企业管理薄弱。企业用工及职工的去留,全凭私人关系引荐及业主、工头随意决定。职工工资没有标准,高低悬殊,男女同工不同酬。职工的文化水平较低,技术素质也不高,生产环境差,机械设备既缺乏防护装置,又几无劳动防护用品。从事制浆、备料、搬运等劳动,大都采用肩背扛抬,体力消耗大,工作时间长。生产部门实行二班制,每班12小时,半个月休息一天;长日班则视厂方任务需要而定,一般工作不少于10小时。

解放后,上海造纸工业系统的劳动工资管理工作,逐步得到改善和加强,公司及各基层企业均设有专职劳动管理机构。经过多次整顿改革,废除了旧社会遗留下来的一些不合理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各项新的劳动工资管理制度,实行了计划管理。40年间,在组织生产,合理安排劳动力,改善职工的劳动、生活条件,提高职工的技术、文化素质等方面,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使全行业的劳动生产率逐步提高,促进了行业的发展。1949年,上海造纸系统共有职工5169人,年产量20889吨,全员实物劳动生产率4.041吨;1953年,职工有6852人,产量68969吨,实物劳动生产率达到10.065吨,与1949年比人员增长13.26%,而劳动生产率却增长149%;1956年,职工总人数为9830人,产量为121649吨,实物劳动生产率为12.375吨,职工人数和劳动生产率分别比1953年增长14.35%和12.30%。至1990年,人数增至20169人,实物劳动生产率达到20.12吨,比1949年增加4倍。

 

1949~1990年劳动生产率情况表

年份

全部职工

全员劳动生产率

年份

全部职工

全员劳动生产率

货币(元)

实物(吨)

货币(元)

实物(吨)

1949

5169

6769.00

4.041

1970

 

 

 

1950

5535

6130.00

4.143

1971

 

 

 

1951

6848

12175.00

7.675

1972

14273

24011.00

15.199

1952

6725

15447.00

10.515

1973

14235

26846.00

16.846

1953

6852

17413.00

10.060

1974

 

 

 

1954

7063

18182.00

11.325

1975

13649

32154.00

18.440

1955

7262

19528.00

11.761

1976

13743

32103.00

18.130

1956

9830

21660.00

12.375

1977

14546

30501.00

17.570

1957

10668

22975.00

13.229

1978

16804

28822.00

16.214

1958

11051

26843.00

16.565

1979

17870

29018.00

16.677

1959

12943

24795.00

18.671

1980

17003

29199.00

17.322

1960

11958

24403.00

18.100

1981

18247

30206.00

16.890

1961

12652

15468.00

10.323

1982

18404

32845.00

17.570

1962

11340

18380.00

11.557

1983

18457

34556.00

18.201

1963

13258

18131.00

11.771

1984

18532

37033.00

19.000

1964

13244

19740.00

13.042

1985

18389

39911.00

20.507

1965

12488

20228.00

15.758

1986

18383

40691.00

20.556

1966

 

 

 

1987

18993

43385.00

20.373

1967

13424

17628.00

14.477

1988

19402

45345.00

21.761

1968

 

 

 

1989

20414

41199.00

20.125

1969

 

 

 

1990

20169

65124.00

20.124

 

[插图:全员劳动生产率增长示意图]

 

一、劳动管理

上海造纸企业实行国营和公私合营后,对用工制度进行改革,取消了旧社会遗留下来的雇佣制度。企业用工必须事先向上级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市劳动部门统一调配解决。1954年,上海造纸工业公司成立后,各企业用工制度进一步得到完善。公司对各企业劳动力和学徒的招收、临时工的使用、劳动力的业内外调动、半工半读学校的举办、学生的分配等,全部由公司集中管理。各企业的劳动管理工作,主要是抓好考勤,做好定额定员的管理,合理使用劳动力,以及根据生产需要进行厂内部的劳动力调配。1984年8月,上海市劳动局颁发了《上海市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的暂行规定》,根据这一规定,上海造纸业从1985年起,在用工制度方面,普遍实行招用合同工。1988年以后,随着管理机制的改革,各企业内部实行考核上岗、逐级聘用制度。

1953年开始,各企业对工时制度相继进行了改革,将生产工人的二班制改为三班半制,工作时间由原来的12小时改为8小时,并每周轮休一天。1981年后,有的企业又将三班制改为四班三运转,即每班8天一次轮转,早中夜各做2天,休息2天,使生产工人得到较好的劳逸结合。

为加强职工的劳动纪律,完善考勤手续,各企业相继改进考勤制度,在方法上,公司不强求统一,一般采取职工按规定时间上班,向门卫交工卡,下班取工卡。劳动工资管理人员按工卡结算工资。至1958年,有的企业将考勤工作下放至各生产部门自行考勤。1978年后,为加强劳动管理,部分企业采取门卫考勤与班组考勤相结合的办法,职工既要按时上下班交取工卡,又要在班组内自觉考勤,以完善考勤手续,做到互相监督。

 

职工队伍构成情况表

年份

单位数

全部职工

职工构成

合计

其中:女

生产工人

学徒

工程技术人员

管理人员

服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