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林业管理
上海的林业管理,在解放前很少有文字记载,解放后才随着林业的逐步发展而不断加强。50~60年代,林业管理主要抓大规模植树造林后的林木管护工作,并且按照《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的规定,确定林木所有权,防止乱砍滥伐。到70年代,市、县两级逐步建立起林业管理机构,加强了对林木病虫害的防治工作。进入80年代以来,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颁布施行以后,林业管理工作进一步得到加强。在市、县两级专门建立了林业站,各乡(镇)和国营农场也配备专人负责林业工作。在这个阶段,为了更好地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林业资源,全郊区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连续开展了林业资源普查工作,摸清了家底。特别是上海市林业病虫防治检疫站成立后,对林果花桑病虫害的防治工作进一步加强,林木病虫的检疫工作积极开展,森林防火和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也取得了成效。在这期间,还先后制订了开展全民义务植树、保护古树名木和植树造林绿化管理等法规,使上海的林业管理逐步走上以法治林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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