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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苗圃
上海地区为植树绿化而设立苗圃的历史比较早。清光绪年间,在宝山、南汇、崇明等县,就有县办林业试验场和苗圃的记载。民国5~7年(1916~1918年),南汇、嘉定、宝山、松江、青浦、金山、上海、川沙等县先后兴办苗圃。其中南汇县和上海县苗圃面积较大,各有40亩;松江、青浦、金山县的苗圃居次,面积均在10亩左右;川沙、嘉定、宝山县的苗圃面积最少,分别为3亩、2亩、0.5亩。至民国17年,又在近郊建立市立园林场,培育花木和盆景。总场为原塘工局花园。民国20年,市园林场又建立2个分场,第一分场为原上海县苗圃,第二分场建于当时的殷行区,总面积共有145亩,主要培育行道树、护岸树、庭园树及用材树4大类、45种苗木。前两类苗木专供市区的道路和河岸绿化,后两类为建设城市公园和民众植树等用。当时,市立园林场既是一个苗木繁育基地,又是一个林业科研基地,同时又是上海唯一的郊外公园,供市民游憩。
解放后,上海郊区许多县都陆续建立国营苗圃。
宝山县于1952年在月浦狮子林建立县防风林苗圃,面积178亩。1956年改名宝山县苗圃,1960年停办。1979年,宝山县又在彭浦乡沪太路建立苗圃,面积50亩。
奉贤县于1952年9月在吉安公墓和新寺乡大操场建防风林苗圃,面积50多亩,无偿供应农户树苗,第二年停办,1956年又原地恢复。后几经迁移,于1965年被改为水稻良种场。
松江县于1952年在今金山县山阳乡(当时属松江县管辖)建立过县防风林苗圃,面积54亩,1954年撤销。至1956年2月又在佘山建立松江县苗圃,1959年12月,因佘山划归上海市园林管理处管辖,县苗圃于1956年3月迁至松江县城东南。
川沙县于1953年在洋泾镇浦东大道建立苗圃,面积180亩。
青浦县于1956年在徐泾乡罗家村建立县苗圃,后改为园艺场,1972年划归徐泾公社。至1982年,于青沪公路七号桥东,重建县苗圃,占地50亩。1987年4月,县苗圃被并入县健康奶牛场。
崇明县于1956年在堡镇西北原槐荫花园兴办过县苗圃,面积198亩,另有分圃57亩。除从事苗木生产外,还曾种桑养蚕和生产水果。1969年并入东平林场。至1983年,又在县城南门东首建立苗圃,面积52亩。
嘉定县于1957年在城东建苗圃,面积80亩。
金山县于1958年在朱泾镇西建立苗圃,面积135亩。
上述郊区各县建立的国营苗圃,既是繁育良种壮苗的基地,又是为乡村集体苗圃提供新品种、新技术的示范推广基地,也是为农村绿化植树提供苗木的基地。至80年代,郊区留有嘉定、宝山、川沙洋泾、松江、金山、崇明等6个国营苗圃,经营面积747亩,职工241人,每年能向上海市农村提供各种苗木30万株。
随着上海郊区植树绿化的大规模开展,对苗木的需求迅速增加,除国营苗圃培育苗木外,农村集体和农户个人育苗也有了较快的发展。1956年春,奉贤县先后在青村、江海、邬桥等地建立起3个集体苗圃,面积40亩。至1959年,全县共办起了11个集体苗圃,育苗面积597亩。到1962年,因大量苗地改种粮食作物,育苗面积骤减至百亩左右。到80年代前期,全县集体育苗面积恢复到541.8亩。松江县共有乡、村、队三级育苗基地102个,仅乡、村两级就有育苗面积788亩。该县从1982年起,农村“四旁”绿化植树苗木,已能达到自给。金山县有农村集体苗圃33个,育苗面积398亩。宝山区各乡有集体苗圃75个,育苗面积799.5亩;农户个体育苗13户,育苗面积105.5亩。崇明县农村集体和农户个体育苗面积共有3000亩左右,在全郊区各县中名列前茅。
上海郊区的育苗工作,随着农村植树绿化的广泛开展而迅速发展,逐步形成了国家、集体、个人三结合育苗的新格局。其中,国营苗圃在育苗技术上占有优势,对集体和个体育苗起示范指导作用;集体苗圃面广量大,是育苗的主体;农户个体育苗数量不多,是有益的补充。
上海郊区各类苗圃培育的苗木,在50~60年代,以培育“四旁”绿化树种为主。从70年代起,主要培育从外地引进的优良树种,如白榆、水杉、池杉、欧美杨等,出圃的苗木数量不断增加。据统计,1982年,郊区共有各类苗圃935个,育苗面积7983亩,培育各种苗木2212万株。到1985年,全郊区育苗基地发展到1260个,育苗面积1.44万亩,当年出圃苗木达3910.8万株,创建国以来的最高纪录。
80年代中期以后,连续多年出现苗木滞销积压现象,价格大幅度下跌。邻省的廉价苗木也纷纷涌入上海,导致本地苗木压圃,各国营、集体苗圃经济效益普遍下降,严重影响了群众育苗的积极性。当时,上海郊区的许多育苗基地,有的忍痛把苗木烧掉,有的把育苗土地改作他用。金山县许多新办的苗圃、园艺场,由于无力忍受经济亏损而倒闭、转产,至1986年仅剩包括国营林场、苗圃在内的5个育苗点。1985~1987年,全市共减少育苗面积2100亩,年苗木出圃量减少1870.8万株。至1989年,育苗面积进一步下降到1.18万亩,苗木出圃量降到1145.5万株。
上海的苗木生产在经连续4年的下降和徘徊之后,自1989年春季起,出现回升势头,有的地方苗木又出现供不应求现象。各县积极采取措施,发展苗木生产。嘉定、南汇、崇明等县坚持国营、集体、个人一齐上,采取合同育苗、提高育苗补助标准等措施,育苗生产回升较快。市林业技术推广站还从湖北省林木种子公司购进水杉种子45公斤,给国营和集体苗圃播种育苗建立采穗圃。
上海郊区的国营苗圃,其经济来源,主要靠苗木收入和国家财政补贴。1984年以后,国家对国营苗圃取消财政补贴,提出“一业为主,多种经营”的办圃方针,要求国营苗圃在注重社会效益的同时,讲求经济效益,走自负盈亏、企业化管理的道路。据此,各国营苗圃在国营结构上进行调整,把过去单纯培育农村绿化植树苗木,改为培育农村绿化苗木、园林观赏花木和鲜切花并举。同时,大力开展多种经营,兴办第三产业。各国营苗圃利用地处城乡结合部的地理优势,先后办起招待所、商店、仓储业务和房屋租赁等项目,使经济效益大大提高。1984年,郊区6个国营苗圃全部实现自负盈亏。1990年,共创产值307万元,获利润57万元。
1990年,上海郊区的育苗工作进一步发展。春季,市林业技术推广站在上海、宝山、川沙、南汇、奉贤、松江、金山等7县(区)推广水杉芽苗移栽育苗技术。到年底,上海郊区各县又从湖北省林木种子公司购进1龄水杉实生苗139.7万株,扩大苗木生产。
二、林场
上海解放前从未办过国营林场。1959年开始,沿江沿海各县在紧靠江海边的滩涂,围垦造地,建立起林场。1959年10月,金山县在金山卫海塘南侧,东起小官墩,西迄金丝娘桥,建立县办国营林场,营造防护林带700多亩,另有林场苗圃50亩。至1973年,为建设上海石化总厂,该林场被征用。今金山县林场,原为松江县林场,在漕泾乡见龙桥旁,建于1959年2月,当时的面积有1170亩,1966年行政区划变动划入金山县,改名漕泾林场,1973年又改名金山林场,现有林地面积870亩。在1959年建立国营林场的还有:奉贤县林场,地点在公平村,面积823亩;南汇县林场,地点在庙港,面积722亩;川沙县林场,地点在顾路乡东首,面积646亩;崇明县东平林场,地点在建设乡,面积为5362亩。松江县林场,它的前身是上海市园林管理处佘山植物园,于1969年4月,移交给松江县管理,有佘山、天马山等9个山头,总面积6015亩。此外,宝山县曾于1963年5月,在吴淞乡张家弄沿江地段建立了宝山县林场,面积近千亩。1978年以后,因宝山钢铁总厂和上海港宝山装卸作业区建设需要,林场逐渐被全部征用,于1985年撤销。
到1990年,上海郊区有国营林场6个,共有土地13756亩,职工612人。其中,金山、奉贤、南汇、川沙县4个林场,每个林场的经营面积在600~900亩。松江和崇明两个林场则是上海最大的国营林场,经营面积多达五六千亩,且各具特色。其中,松江县林场是上海市境内唯一的山地林场,范围最大,包括佘山地区九峰十二山的范围。它的自然、人文景观在国内享有较高的知名度,1986年被市规划局定为佘山风景区。崇明县东平林场位于崇明岛中北部,面积5362亩,其中林地面积4170亩,地域范围集中,是诸多林场中经济基础最好的一个。这里水港风清,林深叶茂。环境优美,1987年被崇明县政府定为风景旅游点。
上海郊区6个国营林场共有林地10019亩,除松江县林场外,其余5个林场在建场初期,一般都种植耐盐碱、耐湿的树种,如乌桕、苦楝、臭椿、枫杨以及芦竹、棘柳等。至70年代中期,营造了一批白榆林和刺槐林。70年代后期,在上海市农业局主持下,进行水杉的引种推广。以后,欧美杨、中山柏也被引入。至今,水杉已成为这些林场的骨干树种。6个国营林场建场以来,累计造林面积29000亩。林场除造林外,每个林场都有一定规模的苗圃,少则40亩,多则上百亩,且都有苗木繁育设施,既为林场自己造林提供苗木,又为农村植树绿化提供树苗。
上海的国营林场的林种,除松江县林场和崇明县东平林场为特种用途林(风景林)外,其余均为防护林,无主伐任务,以发挥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两大功能为主要经营目的。由于林场的生产经营单一,经济效益低下。从1984年起,国家对林场提出了“以林为主,多种经营”的办场方针,各林场进行了产业结构调整。在林业内部调整品种结构,实行多林种、多树种相结合,发展了一批果园和园林观赏苗木。同时,大力发展多种经营。奉贤、南汇、金山县林场办起了奶牛场、养猪场、养鸡场、养蛙塘、养鱼塘和养虾塘,走“以副业补林业”的路子。崇明县东平林场和川沙县林场利用贷款和集资,开发了许多工业项目,有乳制品厂、牙膏软管厂、日化厂、车木加工厂、金属冶炼厂、钣金加工厂,还有建筑工程队和养鸭场、奶牛场等,走“以工副业补林业”的道路。松江县林场则以开发旅游业,增加经济效益。至1987年,郊区6个国营林场已全部实现扭亏为盈。1990年,6个国营林场共创产值2350万元,其中营林产值169万元,实现总利润113万元。
自1984年以来,国家对国营林场和苗圃的生产生活设施建设仍加以扶持,每年通过市农业局下达的基本建设投资约40万元,以促使国营林场、苗圃加快生产积累,进一步提高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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