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植物保护
上海地区危害农作物的病、虫、草、鼠等重要的有害生物,据80年代调查,有400多种。其中常见病害100多种,害虫80多种,农田杂草200多种,农田害鼠4种。这些有害生物给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带来了较大的影响。
对农作物病虫害,解放前采用人工防治、农业防治和土农药防治,解放后逐步建立病虫测报点,采用农药防治。1957年,成立上海市植物保护植物检疫站,贯彻“预防为主、防治并举、土洋结合、经济有效”的植保方针,根治了蝗灾,控制了水稻螟害和棉花害虫。60年代初,郊区各县先后成立植物保护植物检疫站,推动了市、县、乡、村四级植保网的形成。1975年起,贯彻农业部提出的“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逐步推广从农业生态出发、以农作物为整体的病、虫害综合防治。1983年后,发展以村专业队为主体、多种形式并存的集体统一防治,强化病虫害预测和预报工作,开展农田化学除草和灭鼠工作。1985年,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发《上海市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翌年,市政府又批准转发《上海市农药经营使用管理暂行规定》。1987年,成立上海市农药检定所,对农药实行规范化管理。至1990年,市、县两级植保植检站已有中等专业以上学历的植保技术人员128人(其中具有高级农业技术职称的10人),从事预测预报和防治、植物检疫、农药检验和药政管理等工作。各乡(镇)农科站配备了植保干部2~5人,乡级植保员共600余人。郊县75%以上的农户自愿加入植保集体统一防治组织,由服务队伍统一防治面积达300万亩,约占市郊耕地面积的85%。并形成县测报、乡验证、市县联合会审的病虫测报体制,指导市郊粮、棉、油生产的病、虫、草、鼠等灾害的防治,使绝大多数的作物受病虫等为害损失,控制在经济允许的指标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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