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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志 >> 上海农业志 >> 第二编农业生产关系 >> 第三章农业经济体制改革 >>


第三节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1984年春,中共上海市委遵照中共中央指示,倡导在郊区发展专业户、重点户,鼓励土地逐步向种田能手集中,讲求规模效益。之后,各种形式的专业户、专业组、专业队,在郊区逐步建立起来,粮田规模经营的单位和耕地面积逐年增加。据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和市农业局统计,1985年以后劳均承包15亩以上粮田的规模经营,有所发展。

 

上海郊区粮田适度规模经营发展情况表

年份

粮田规模经营单位(个)

粮田规模经营面积(亩)

占粮田总面积%

1985

1100

20200

0.75

1986

1381

46000

1.40

1987

3424

94900

2.80

1988

3986

144000

4.10

1989

4000

160000

4.70

1990

9367

205347

6.00

粮田规模经营的形式有:粮食专业户、粮食专业联户、家庭农场、粮食专业队、农业车间、合作农场等。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家庭劳动力的变化,粮田规模经营形式多样,并互有变换,但按其经营主体可分为三类:

1)家庭经营,以户核算,集体服务。其特点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包干分配,完成国家合同定购任务以外的产品都归己支配,集体提供有偿或低偿服务,承包者有经营自主权。由于缺乏长期经营思想,农业投入积极性不高,集体积累很少甚至反而给予补贴。

2)由两户以上农户联合承包经营。他们自愿结合,共同经营,共负盈亏,依靠集体提供服务。但易于因相互关系或利益处理不当而解体。

3)集体统一经营,联产承包到劳,双层分别核算,超、减产奖赔。它能按照国家指导性计划要求及市场需求,合理安排作物布局,统一规划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积累机制,注重农业投入以及应用先进技术措施。但因经济效益低而难以巩固。

郊区粮田规模经营的各种形式中,合作农场呈发展的趋势。1990年全郊区专业从事粮食生产的合作农场发展到101个,经营耕田面积19702亩,占粮田规模经营总面积的9.6%。

[嘉定县安亭镇合作农场]

农业规模经营的发展,使原来承包耕田分散零碎的状况有所改变,规模经营单位平均承包耕地20~30亩,为一般农业承包户的4~6倍;劳动生产率、商品率和土地产出率均有提高。规模经营单位劳均产粮一般在1万公斤以上,商品率在80%以上。生产经营较好的单位,粮食亩产高于一般承包户的5~10%。尤其是以集体统一经营为主的粮食专业队和合作农场,重视增加农业投入,改善生产条件,促使粮食稳产高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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