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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志 >> 上海农业志 >> 第二编农业生产关系 >> 第三章农业经济体制改革 >>


第二节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1982年12月,中共上海市委召开郊区党员干部会议,传达贯彻中共中央召开的全国农业书记座谈会议精神,宣布取消“三不”(即不搞包产到户、不搞分田单干、不分口粮田),倡导在多数社队主要是总结推广“统一经营、包干分配”的责任制形式(即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并指出上海郊区联产承包责任制发展的趋势和前景,应是在经济发达的基础上,向专业化、社会化前进。会后,各县、乡因地制宜地引导和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83年5月,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生产队,占生产队总数的73.5%。以后逐年发展和完善,到1990年底,郊区粮棉地区有94%的生产队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它的具体内容是,生产队把集体耕地,按农业人口分口粮田,按劳动力分责任田,以户承包,农户按承包合同规定,上交集体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固定资产折旧金,统称“四上交”,有的队还上交集体代付的农业税。农户按国家计划完成应交售的粮食(或棉花、油料)等合同定购任务,余下的经济收益和农副产品都由农户自主支配。村队集体经济组织,负担统一经营职能,为农户解决在生产、流通过程中不能解决的问题。

在蔬菜地区的村队,因为蔬菜在生产和运销过程中大部分农活仍然需要由集体“统”起来,所以有90%以上的生产队仍实行以“集体统一经营、联产联值到劳”为主的多种形式生产责任制,其中实行“宜统则统、宜包则包”联产计酬责任制的村队逐年增加。有10%左右的蔬菜生产队将菜田分包到户,实行“统一经营、包干分配”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郊区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确立了双层经营体制中农户家庭生产经营的主体地位,农户对承包耕地有相对独立的经营自主权,成为农产品的主要生产者,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1984年,在气候有利的情况下,郊区农业获得全面丰收,粮食总产达252.29万吨,比1982年增长17%;棉花总产10.6万吨,比1982年增长32%;油菜籽亩产量持平;蔬菜上市量161.1万吨,比1982年增长3.2%。1985年,农业生产在遭受比较严重自然灾害的情况下,仍获得较好收成。农户有了生产经营自主权以后,在完成承包任务的同时,能把家庭剩余劳动力以及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投向其他产业,广开生产门路,使家庭收入不断增加。据对农民家庭调查的资料,1990年,人均收入中来自家庭经营收入的达585.51元,比1982年的163元,增加2.6倍,年均增加36%。同时,在集体组织下,大部分剩余劳动力转向发展乡村企业。据统计,1983~1990年,郊区有88万个种植业劳动力转向非农产业。多数农户成为兼业户,既务农又务工,人均收入中来自集体统一经营的非农产业的分配收入逐年增加,平均每人由1982年的341元增加到1990年的920元,增长1.7倍。

郊区实行农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分包土地时,多数地区采取好田孬田、近田远田平均搭配的办法,造成承包耕地零碎,经营规模狭小。据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在四个调查点的抽样调查,农户承包耕地的状况是:承包耕地总面积1633.08亩,共分成2007块,平均每户承包4.33亩,分成5.3块,最小田块的面积只有0.01亩。这种状况给农机耕作、科学施肥、新农艺推广和加强田间基础设施建设都带来了一定困难。

 

1984年上海郊区4个调查点农户承包耕地情况表

单位:亩 

调查地点、户数

承包耕地

户均承包

耕田块数

平均每块

最大田块

最小田块

四个调查村合计377户

1633.08

4.33

2007

0.81

5.5

0.01

嘉定县徐行村91户

345.13

3.79

520

0.66

4.0

0.01

南汇县红光村79户

198.40

2.51

203

0.93

3.9

0.06

青浦县陆湾村100户

600.36

6.00

615

0.98

3.3

0.01

崇明县北双村99户

489.19

4.94

669

0.73

5.5

0.03

郊区实行农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业劳动力大批转向非农产业,形成大批兼业农户。其家庭收入主要来自非农收入,农业逐渐演变为农户家庭的“副业”,农户对农业投入的积极性亦随之下降。生产队及承包农户上交积累总额急剧减少,1983年,全郊区只有9486万元,比1982年减少4533万元,下降47.8%。以后几年积累的绝对额虽有上升,至1987年恢复到1982年生产队统一经营时的水平,但积累占净收入的比重只有6.9%,比1982年减少9.28个百分点。社员劳动积累制度也直到1987年才重新恢复,但认真实行的单位不到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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