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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郊区从1952年冬开始,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群众有比较丰富的互助经验并有比较坚强的领导骨干的地区,有重点地发展土地入股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精神,试办初级社。到1953年底共办起41个,入社农户1124户。
1953年冬,中共中央批发中央宣传部拟定的《关于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学习和宣传提纲》,同时又正式发出《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是年冬到1954年春,上海郊区开展了大规模的总路线和农业合作化的宣传教育,广大农民积极要求参加农业生产合作社,迫切向往走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道路。上海郊区根据第三次全国互助合作会议精神,对农业合作化进行了全面规划,拟订了《上海市郊区农业生产合作社试行章程(草案)》,并连续举办会计训练班,以适应新建合作社财务管理的需要。此后郊区初级社迅速发展,到1954年底,全郊区共组建初级社2631个,入社农户占总农户数的10.28%。
1955年春,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整顿巩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通知》精神,郊区积极慎重地开展整社,帮助一些合作社调整干部,健全制度。并对会计力量弱的24.73%的合作社,采取分乡分片建立会计小组等办法,帮助加强财务管理。是年秋,根据毛泽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讲话和中共七届六中全会决议精神,郊区又掀起了办社高潮。到年底,初级社发展到10035个,入社农户占总农户数的41.7%。
郊区初级社的规模一般有20~30户,毗邻城镇的初级社也有上百户的。初级社实行土地入股,耕牛、农具作价入社,土地及其他生产资料统一经营,劳动力统一调配,耕牛、农具统一使用,收益统一分配,土地、劳动力按比例分红,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初级社按社章规定建立理事会,设社长、会计等管理人员,建立管理制度。根据国家对农副产品统购统销政策,制订年度生产计划和收益分配计划,当时称“一年早知道”,把农业生产纳入国家经济计划轨道。按生产季节制订小段计划,实行生产责任制,社员常年固定在生产组实行季节性包耕作,或实行基本农活定额包工制。合作社的一切重大事项分别由社员大会或理事会讨论决定。实行民主理财制度,定期公布账目,收益分配一年两次,夏收预分,年终决算分配。收益分配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交纳国家的农业税,完成统派购任务,扣除集体提留,余下的实物、现金分配给社员,其中一部分按土地分配(也称土地分红),一部分按劳动工分分配。土劳分红的比例一般是4:6。初级社使生产要素得到较为优化的组合,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据1955年12月中共上海市郊区工作委员会报告:从已经分配结束的初级社情况看,增产增收都很显著。吴淞区(中熟稻地区)46个初级社的水稻平均亩产量达262公斤,比上年增加1倍多;真如区57个初级社中,有36个社的劳动日报酬达到2~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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