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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志 >> 上海农业志 >> 第二编农业生产关系 >> 第二章农业社会主义改造 >>


第一节 农业生产互助组

       

在土地改革过程中,不少农户为解决生产上的困难,自发地进行变工互助。已经完成土地改革的乡、村,因势利导进行组织互助组的试点。

1951年冬,中共中央将《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以草案形式发给各级党委试行,上海郊区在贯彻执行中,对农民开展“两条路线,两个前途”的宣传教育。当时,广大农民经过土地改革,生产积极性高涨,尤其是刚分得土地的贫下中农,拥有的生产要素不齐,遇到了缺畜力、缺农具、缺资金的困难,有组织互助合作的迫切要求。农民群众积极响应中共中央的号召,在积极分子带头下,纷纷参加常年互助组或临时互助组。各县区通过召开互助合作代表会议,举办互助合作骨干训练班等形式,培训大批骨干,推动了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发展。到1952年底,全郊区农村共组织互助组54853个,入组农户370504户,占农户总数的51.29%。1953年春,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正式公开发表,中共上海市委根据决议精神检查纠正了互助合作运动中的急躁冒进倾向,使互助合作运动稳步开展。至1953年底,郊区农村共有互助组44255个,参加农户338999户,占总农户数的46.4%。

农业生产互助组的形式有临时互助组和常年互助组两种,一般有十来户农户参加。临时互助组占大多数,属农忙时组织互助,农忙一过就分散,参加的农户不固定。常年互助组的农户比较固定,能常年坚持生产互助活动,有的还拥有集体的生产资料。互助组的特点是在土地等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上,实行集体劳动,互助协作,互通有无,劳力、畜力、农具由互助组统一安排,统一评工记分,按熟结算。互助组能把生产要素较好地结合起来,有利于生产发展。1952年,郊区农业生产取得丰收,水稻、棉花的平均亩产分别比抗日战争前的水平增长28.3%和20.0%,还涌现了一批高产互助组。但由于互助组内人际关系与经济利益存在着矛盾等原因,临时互助组“昨天组织今朝散”,常年互助组“春季组织秋垮台”的现象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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