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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志 >> 上海农业志 >> 第二编农业生产关系 >> 第二章农业社会主义改造


第二章 农业社会主义改造

上海农村在完成土地改革的基础上,引导农民逐步组织起来,走互助合作的道路。从1951年开始,由组织临时互助组到常年互助组,再由建立初级社到高级社,于1956年基本完成了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虽然后期出现要求过急,工作粗糙,改变过快的偏差,但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使分散、脆弱的农业个体经济避免了两极分化,发挥了合作经济的优越性,适应了国家工业化建设的需要,促进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1958年秋,农业生产“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一哄而起,“一平二调”和生产瞎指挥,给农业生产力造成很大的破坏。后来,经过整顿人民公社,调整生产关系,才使农业生产得到恢复和发展。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干扰和破坏,农业生产发展虽然受到影响,但由于广大干部农民的努力,仍然取得了进展。1978年底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中,普遍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建立了农业服务体系,使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走上了健康发展的轨道。

第一节 农业生产互助组
第二节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第三节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第四节 农村人民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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