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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减租减息和反黑田斗争
抗日战争后期,新四军淞沪支队在上海市郊的奉贤、南汇两县交界地区,发动农民进行减租斗争。上海解放后,郊区各县、各区按照华东军政委员会减租法令,全面发动群众,开展减租减息,地租按原租额降低四分之一,称为“二五”减租。
当时,不少地主、富农,隐匿田产,对抗土改,把土地分散,或采取有田无赋、田多赋少等手法瞒报田亩。各县、区发动农民群众,有针对性地开展反黑田斗争,责令地主、富农清理地籍,核实田亩。据嘉定、奉贤、青浦、金山4个县的统计,共清理出地主分散隐匿的黑田有73719亩。
二、土地改革准备
1950年3月,上海市召开首届农民代表大会,通过了准备土地改革的决议,中共松江地委也部署土地改革的准备工作。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以后,11月苏南地区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届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苏南土地改革实施办法》以及其它有关的六项决议。12月2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郊区实行土地改革的决定,并成立上海市郊区土地改革委员会,市郊10个区认真开展有关准备工作。
上海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共中央有关指示精神和郊区土地关系比较复杂的实际,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于1951年3月7日颁布《上海市郊区土地改革实施办法》,明确了具体政策,主要有:(1)郊区没收和征收的农业土地一律归国家所有,分给农民耕种使用的,由人民政府发给国有土地使用证;(2)严格分清地主、工商业者、富农、小土地出租者的界限,以免错划阶级成份;(3)对于劳动人民内部阶级成份的划分,力求简化,有利于加强团结;(4)鉴于近郊社会职业多样化,非农业人口多和城市对蔬菜需要量大等特点,在分配土地时确定“五照顾”原则,即照顾农业人口,照顾贫雇农,照顾实际生活状况,照顾菜农,照顾土质状况;(5)通过协商方法,酌情征收有多种职业而生活富裕的小土地出租者的部分土地;(6)保留城市工商业者已在郊区建设的土地。经过多种形式的广泛宣传,层层组织干部群众认真学习,土改政策得到广大农民和各阶层人士的拥护。
各县、区土地改革委员会在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的同时,坚持执行“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有区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的工作路线,指导各乡村民主选举农民代表,召开乡农民代表大会,选举成立乡农民协会。相继建立的乡和县、区农民协会的组成成员中,贫雇农占大多数,中农约占三分之一左右。各级政府组织选派大学教授、文艺工作者、民主党派人士以及教师、机关干部等,组成土改工作队,进驻各乡村。
三、土地改革试点
1950年6月,中共中央华东局和中共松江地委以松江县城东区五龙乡为土地改革试点乡。松江专区各县也先后确定土改的试点乡。土改试点工作于1950年7月开始,到9月底基本完成。12月,中共上海市郊工委确定在江湾区江湾镇、龙华区梅陇乡、新泾区诸翟乡、吴淞区淞北乡、高桥区凌桥乡进行土改试点,到1951年3月中旬基本完成。经过土改试点,检验了政策,积累了经验。
四、土地改革实施
上海近郊10个区土地改革全面实施分两步展开。1951年2月有32.5个乡开展土改,到8月中旬基本结束。其余的20.5个乡于7月下旬展开,至11月底全面完成。松江专区的9个县系中共中央华东局土改先行区,从1950年9月初开始,至1951年3月结束。崇明县当时属南通专区,土改从1950年11月开始,至1951年3月结束。
土地改革的工作步骤大体是:(1)学习土改政策,开展群众调查,核实登记土地、人口;(2)划分阶级,评定成份,开展说理斗争;(3)没收地主财产,征收各种土地,处理特种土地;(4)民主协商分配土地,插牌定田,颁发土地所有证(或使用证)、房屋所有证;(5)总结经验,庆祝土改胜利。在土地改革全过程中,先后掀起了三个高潮:第一个高潮是民主评定阶级成份。村农民协会召开农民大会,先民主评定地主富农成份,有不服的,就摆事实,讲道理,开展说理斗争。然后,再评农民内部,自报公议,举手表决,逐个评定,最后张榜公布。农民榜和地富榜分别张榜,做到“三榜定案”,民主公正。第二个高潮是没收地主土地、财产。乡(村)农民协会派出没收小组,负责没收地主财产,贫苦农民踊跃参加,连原来持观望态度的中农也参加进来。地主交出的地契集中烧毁;没收的地主土地插上白旗;没收地主的粮食、耕畜、浮财及多余房屋,分别加锁贴封条。第三个高潮是分配胜利果实。乡(村)农民协会发动群众,民主协商,确定胜利果实的分配原则,制定分配方案。公布分田榜,召开分田插标大会。农民敲锣打鼓到田头“插牌定田”,到场头分粮、分物。
上海郊区各级政府在土地改革中都严格掌握政策,坚持区别对待。对地主阶级分化瓦解,孤立少数,集中打击极少数顽固分子。各县区根据土改进程的需要,一般组织二、三次全县(区)性较大规模的批斗地主活动,控诉地主的罪行,揭露地主阶级的反动本性,使广大农民受到生动实际的阶级教育。对极少数罪大恶极的反动地主绳之以法。对绝大多数地主经过群众性的说理斗争,使之认罪服罪后,按规定政策分配给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以及房屋等生活资料,促使其劳动改造,重新做人。对特种土地,视实际情况,按政策精神加以处理。对地主兼工商业者出租的土地和房屋,予以没收;对工商业资本家出租的土地和房屋,依法征收。工商业资本家在经营活动中所需要的土地,如天然制冰厂、畜牧场、公墓等,按实际需要给予全部保留或部分保留。农村中的庙宇、寺院、教堂、祠堂、学校和社会团体所占有的土地,依法征收全部或一部分。对小土地出租者予以保护,占有土地不超过当地人均占有量两倍的,都依法全部保留其土地。对富农占有的土地及房屋一般都予保留。对没收地主的农具、耕畜,则掌握“多让少、少让无”的原则合理分配。土改中分配的土地、房屋,都由县政府颁发土地和房屋所有证。近郊区的土地依法属国家所有,发给土地使用证。土地改革结束后,各县、区立即组织力量进行复查,妥善解决遗留问题。
[土地改革中农民焚烧地契]
[人民政府发给农民土地房产所有证]
五、土地改革结果
土地改革彻底摧毁了封建土地所有制。上海郊区共没收、征收土地3008213亩,占耕地总面积的48.25%。共没收地主的耕畜3837头,农具201867件,多余的房屋118838间,余粮2302.54万公斤。这些,都分配给占郊区农村人口大多数的贫雇农和下中农。
土地改革以后,随着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农民收入增加,生活改善。过去“糠菜半年粮”的半饥半寒的生活,变为“季季有新衣,常吃白米饭”的温饱生活。1950年到1952年间,农村社会商品零售额平均每年递增15%。据新泾区典型调查:诸翟乡商店在土改前每月供应煤油972.5公斤、食糖38.5公斤、食油104公斤、肥皂147条,各种花细布很少有人问津;土改后,每月供应煤油1274公斤、食糖160公斤、食油1312.5公斤、肥皂485条、各种花细布917米,不少农户还存“爱国储蓄”。
土改后农村社会秩序安定。郊区民办学校在校学生由土改前的2177人猛增到17945人。成年农民踊跃参加夜校、冬学、扫盲班、识字班、读报组,学文化、学政治。各乡村宣传卫生知识,推广新法接生,注射防疫计,注重饮水卫生,开办农忙托儿所。逢年过节文娱活动活跃,旧社会遗留的封建迷信、赌博等陋习也明显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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