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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志 >> 上海农业志 >> 第二编农业生产关系 >> 第一章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变革 >>


第二节 地主阶级的剥削

       

一、朝廷官府的田赋捐税

上海地区自唐代建立华亭县、宋代建立嘉定县以来,田赋重于全国其他地区。据明正德《松江府志·田赋》记载:南宋景定四年(1263年)加征苗税,华亭县的田赋税额竟超过旧额15.82万石,官民田土税粮总数达42.28万石。元代延祐三年(1316年)松江府前后续征夏税秋粮达74.5万余石,比宋末增加八成左右。据清同治《上海县志·田赋》记载:明初,加重苏松地区的田赋,松江府为140万石。明代上海人叶梦珠在《阅世篇·赋税》中写道:“吾乡赋税甲于天下。苏州一府赢于浙江全省,松属地方抵苏十分之三,而赋额乃半于苏,则是江南之赋税莫重于苏、松,而松尤甚矣。”清代,田赋稍有减轻,但赋额仍很高。据清同治《上海县志·田赋》记载:松江全府岁赋为平米120余万石,每亩征3斗6升5合,且责令必完,农民难以承受。民国时期,尤其是抗日战争胜利后至上海解放前夕,赋税奇重。民国37年(1946年)7月,国民党上海市政府规定实行预征田赋,翌年5月又规定田赋征借,虽规定借征部分在5年后分5年平均偿还,而实际上是一句空话。上海解放前夕,每亩田赋征借达4~5市斗,连同各种附税在内高达4~6市斗,比抗日战争前增加2~3倍,农民负担极为沉重。

二、地主的剥削形式

1.地租

地租量。上海郊区农民向地主交纳的地租数量,一般占当年收获量的50%左右,有的高达60%。遇到灾年,地主坚持“荒不减,熟不拖”,照常收租,农民难以为生。地租形式,大都采用实物地租,有时采用货币地租。在宝山、嘉定县的个别乡村还保留着劳役地租。地租的具体名目繁多,有“翻杠子”租、活租、包租、分租、预租、押租、大小租、加租、“熟头”租、官租(注)等等不下数十种。“翻杠子”租是把实物地租、货币地租和高利贷合为一体,农民若有欠租则被租上加租,利上打滚,1斤租米往往要还4~5斤。

逼租方法。地主向佃农逼租的方法很多,比较普遍的是“限租”,即规定交租期限,逾期处以罚租。松江、奉贤等县有“头限”、“二限”、“三限”之分。每限规定具体日期。佃户在“头限”前交租可低于正租,若拖到“三限”交租,要比正租增加25%。地主为确保如期收租,一般派帐房上门收租,委托图正、保甲长催租。有的依仗政府组织的佃租委员会(又称租局)统一催收地租。

[押租证(权证)]

2.高利贷

放高利贷是地主剥削农民普遍采用的一种手段。其名目繁多,有买田债、买米债、青苗债、肥料债、母子债等等十多种。在国民政府末期,通货膨胀,高利贷的利率一再升高。民国37年(1948年)《奉贤民众报》载:“高利贷以法币计,月息达三角者;以花米物资计,则四分、五分已属普遍,甚有4个月即加至1倍,而且以籼米还白粳。小民生计,濒于绝境。”

地主除了运用地租、高利贷剥削农民外,还运用“口叫田”、“虚田实租”、“大斗老秤收租、小斗新秤放债”、“打秋风”以及“尽义务垦荒”等方式,对农民进行盘剥。

注:上海郊区的地租形式

1.翻杠子。一种实物地租、货币地租与高利贷相结合的地租。民国31年(1942年)宝山县横沙乡有一农民欠地主租米250公斤,第二年麦熟时,市场麦米比价为三比一,地主把250公斤大米折成750公斤麦;秋熟时,市场麦米比价为一比一,地主又把750公斤麦折成750公斤米,如此“翻杠子”四个春秋,该户农民以3.2亩自耕田相抵还不够,结果本人气死、妻子上吊,家破人亡。

2.活租。有的县区称正租、花租,名称不一,实质相同。在租佃时议定租额作为固定基数,交租时按年成好坏确定应交租额,一般只增不减,是上海农村较普遍的一种地租。

3.包租。也有称死租、板租、大租、定租、长祖、达租、实租的。佃租农户不论收成丰歉,每年交固定的租额。

4.分租。租地的作物收获量由农户与地主按议定的比例分成,所属农本与投入劳力按同样的比例分担。有的县称混种田,分收田,一般由地主出种子、肥料、交纳田赋,佃农出劳力、耕牛、农具,收获按六四开、七三开不等,总之地主得大头,佃户得小头。有的县称看租,租田时不定租额,在收成时按丰歉定租分成。

5.预租。佃户在年前先向地主预交部分或全部租米。秋后再补交其余的部分。俗称先交租后种田。

6.押租。有的县称顶租、议租。农户租佃需向地主交押金,有的还要有“中人”担保,租田一亩需交相当于2年租额的押金且不计息。

7.大小租,又称二租。地主把田租分为田底租即大租,田面租即为小租。

8.加租。丰收年成地主借机另行加租,一般在原定租额基础上加租一至二成。

9.熟头。有的地主将远田、瘦田、荒田等地质孬的田按熟佃租,并规定施肥量,租给农民耕种一熟后即收回。

10.小租。地主帐户加收的佃租。

11.上利田。二地主转租的田,农户需另交上利谷。

12.脚包田。属劳役地租。有的县农户佃租,每年为地主免费做工,少者20天,多者60天,一般在30~40天。

13.帮工田。属劳役地租。有的县农户租一分田,需为地主代种l~2亩田。

14.官租。农户租种学校、教会、庙宇、育婴堂等公产田,租额较轻,按年交租,不得拖欠。

[解放前上海市效地主放债用的小斛]

三、农民反对封建剥削的斗争

上海郊区农民不堪封建地主阶级的残酷剥削,不断爆发自发的反抗斗争。清咸丰二年(1852年)五月,二三百农民闯入青浦县署,为追征已豁免的钱粮一事,与知县评理,知县强辞夺理,激起众怒而被围殴。清咸丰三年(1853年)四月,奉贤县乡民因漕粮折银加价爆发闹漕,烧毁县城仓厅,砸毁县衙署,捉得库书三人焚毙。清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横沙佃农群起抗租,遭官军镇压。清宣统三年(1911年)十一月初,崇明县西沙农民不堪重租盘剥,进城痛殴苏、周、昝、严、陆、黄6姓大地主。民国10年(1921年)11月13日,崇明县西沙万余佃农,前往县城示威,打毁警察局,要求减租,当地农民称这次暴动为“田革命”。后来毛泽东曾在中共中央机关报《向导》周报第179期上著文介绍西沙农民的这次壮举。民国12年(1923年),县政府官产处勾结地方豪绅,掠夺农民垦熟的荡田,激起西乡垦户愤怒,组织万人团,奋起反抗,发生了轰动松江、金山、青浦三县的“荡滩风潮”,斗争持续数年。

中国共产党成立以后,站在农民的前头领导他们开展反对封建剥削的斗争。早在民国16年9月,中共江苏省委派陈云深入青浦、松江地区开展农民运动,于翌年1月组织了小蒸暴动,砸了练塘催租局。与小蒸相近的枫泾农民,紧接着也进行暴动。同年3月,嘉定县六里乡中共地下组织抓住春荒时机,发动抗租、抗债、抗粮、抗捐、抗税的“五抗”斗争。民国18年1月,在中共地下组织领导下,奉贤县庄行农民举行暴动,100多名农民手持大刀、长矛、铁棍、土枪,挺进庄行镇,涌入一户户地主家,抄出各种帐册、地契、单据等物,当众焚毁,金银浮财均予没收。民国19年夏,南汇县沿海地带的农民、盐民、渔民,在中共地下组织领导下,举行泥城暴动,烧毁盐廒,袭击警察局,冲进大地主家,将所有粮食、衣服、钱财分发给贫苦农民。民国34年夏,正值青黄不接时节,大批农民断粮绝炊,而日伪政权到处抢收军米,强征捐米,忍无可忍的农民在中共地下组织因势利导下,爆发“吃共饭”运动,迅速席卷亭林、朱行、山阳、漕泾、松隐等地,历时10多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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