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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例

一、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准绳,实事求是地记述上海市农林业生产的历史和现状。

二、本志以“统合古今,详今略古”为原则。上限不限,尽可能追溯到各类事物发端之初;下限原则上断至1990年底。

三、农林业生产的发展,均按生产本身规律,如实记述其来龙去脉、兴衰起伏、成败得失。

四、本志记述内容的地域范围,以1990年底9县1区(宝山区)为界。

五、本志按“横排门类,纵述历史”的原则,采用编、章、节、目式结构。全志分10编,编以下设概述和章,章以下设节,节以下分目或子目。全志之首设总述,为全志之纲;设大事记,为全志之经。全志末尾设附录。

六、本志以志、记、述、图(包括照片)、表、录为主要表述形式。文体一律采用语体文。一般只记事实不作评述,寓观点于叙事之中。

七、本志对历史纪年、地理名称、政府、官职等,均按当时的历史习惯称呼。涉及日伪傀儡政权和军队,则前置“伪”字。历史纪年注明公元,地理名称注明今地。

本志所指“上海解放后”系指1949年5月27日以后。

八、本志对文字、标点、数字、计量的记述,均按国家规定的统一规范书写。度量衡单位的使用,解放前用当时通行的计量单位,并注明与现行计量单位的折算比例;解放后按照国务院1984年3月4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的规定执行。数字和标点符号的用法,按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标点符号用法》执行。各类简称在首次出现时书写全称,并在括号内注明简称。节以下的序码,目统一用汉字一、二、三、……标明;子目统一用阿拉伯字1、2、3、……标号。子目以下,采用分段、分层次记述。

九、本志统计数字,除注明资料来源者外,统一依据市统计部门资料。

十、本志中的字体,用1986年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公布的《简化字总表》的简化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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