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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上海市医药工业公司、上海市医疗器械工业公司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报告、批复

       

1.中共上海市医药管理局委员会、上海市医药管理局关于市医药工业公司和医疗器械工业公司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报告

沪医药党(86)办字第091号

市工业党委、市经委:

我局现有医药、医疗器械两个工业公司和中药、西药两个商业公司,两个商业公司是基本上具有企业性质的公司。医药和医疗器械两个工业公司,虽然承担着某些企业职能,但基本上是行政性质。这两个公司下有77个工厂,44900名职工,年创利税4亿余元。

三十余年来,两个工业公司对上海医药、医疗器械生产的发展起过积极的作用。但是,在当前的新形势下,行政性公司已不适应发展有计划商品经济和增强企业活力的需要,必须进行改革。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按照市第五次党代会及市八届五次人代会关于在我局进行行政性公司改革试点的要求,现将我局对两个工业公司管理体制改革的设想报告如下:

一、 总体设想

以减少行政性中间层次为突破口,进一步落实企业自主权,撤销医药工业公司和医疗器械工业公司,下属工厂直接归局领导,实行政企职责分开,原公司承担的政府工作和党的工作上交给局;近年来组建的为行业产前产后服务的经营性单位原则上保留,均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与工厂为经济伙伴关系。

局机关管理体制作相应改革探索,调整局机构设置和处室职能,进一步简政放权,对企业的经济活动逐步由直接管理为主转向间接管理为主,提高效率,搞活企业。局逐步转向全市医药和医疗器械生产的全行业管理。

根据经济合理和企业互有需要的原则,积极引导企业发展横向经济联合,逐步组织新的经济联合体,形成新的集团优势,推进本市医药和医疗器械工业的发展。

二、实施步骤

考虑到医药产品是防病治病的特殊商品,我局责任重大,因而在改革步骤上,既要积极,又要稳妥,工作不断不乱,立破结合,稳步前进,做到改革和生产相互促进。

1.在行政管理方面,为保证行业内外原有协作配套关系不中断和上下工作渠道畅通,在两个工业公司撤销之前,局机关成立医药工业处和医疗器械工业处。其主要职责是:在局领导下,负责生产计划在执行中的组织协调工作,保证稳定发展生产;负责对口总局专业公司承启有关行业计划、物资等专业任务。原公司承担的其他行政工作,由局有关职能处室接替。

2.在政治工作方面,为保证改革和整党工作顺利进行,在两个工业公司党委撤销前。局机关政工系统设基层工作一处和基层工作二处,其主要职责是:在局党委领导下,加强行业思想政治工作,负责行业基层企业领导干部的考察考核培养教育工作,指导行业基层企业的整党工作等。原公司工会、共青团、纪委等工作,由局有关部门接替,直接面对企业。

3.从有利于工厂发展生产,加强经营管理出发,对原工业公司所属的产品销售、物资储运、技术咨询、工程设计承包等经营性服务单位作适当调整,充实领导力量,补充业务骨干,提高经营能力,更好地为工厂服务。为防止“以权经营”,在工业公司撤销时,有关国家计划物资等分配权收归局管。

4.对工业公司的工作人员,认真负责,热情对待,妥善安排,做到发挥所长,各得其所。部分同志充实局机关,部分同志转入为企业服务的经营性单位,少数同志充实到工厂。

5.在企业自愿互利的基础上,按内在联系密切,有利于发展有计划商品经济等原则,在条件成熟时,引导和促进工厂组合成形式多样的经济联合体(包括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区的经济联合体),形成新的经济优势,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

三、需要明确的问题

1.原工业公司从工厂集中使用的30%的生产发展基金,10%的奖励基金,10%的福利基金,公司撤销后,考虑到这笔资金已作安排,今年由局继续集中使用,明年另订集资办法。

2.两个工业公司撤销后,原行政工作人员大体精简三分之二,三分之一左右的人员到局专业处和其他行政处室工作;两个工业公司的政工人员转到两个基层处,人员作适当精简调整。公司转到局机关的人员,暂不列入国家行政编制,但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经费等,请财政部门仍按原渠道拨给,与原局机关经费合并使用。

3.两个工业公司撤销后,原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原则上按工作变动后单位的标准执行;转入企业的人员中,部分接近离退休年龄的(暂定两年为界限),如本人要求保留原行政机关工资待遇,可以保留,但奖金待遇亦按照机关标准执行。这部分人员的工资福利来源维持原渠道不变。

工业公司撤销前已经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福利来源,在未有新办法前仍由财政部门按原渠道拨给,即这部分人员的工资福利费用,随改革后到局工作的人员的经费一并由原渠道划转局机关。

4.在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中,早以公司名义对外活动和用作出口商标,为利工作的连续性,暂保留“上海市医药工业公司(SPIC)”和“上海市医疗器械工业公司(SMIC)”的名称和印章,但只限于对外活动。

以上报告,当否,请予批示。

一九八六年七月八日

2.中共上海市工业工作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委员会同意上海市医药工业公司和医疗器械工业公司管理体制改革方案

沪工委研(86)第158号

中共上海市医药管理局委员会、上海市医药管理局:

沪医药党(86)办字第091号报告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原则上同意你局对医药工业公司和医疗器械工业公司管理体制改革的方案,报告中提出的四点需要明确的问题,我们也同意。请按改革方案试行,在实践中总结经验,不断予以完善。

二、医药工业公司和医疗器械工业公司撤销以后,医药局将要直接面向企业。因此,局的机构设置、工作职能和领导方法、工作制度,都要适应从直接管理为主向以间接管理为主的转变,进一步简政放权,搞活企业。

三、公司管理体制改革,是一项新的工作,还缺乏经验,请你们在实施过程中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并在充分听取基层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制订出具体的实施步骤,对公司人员要妥善安排,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矛盾要及时研究和汇报,以保证公司改革健康发展。同时,要做好供产销等各项工作的衔接,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不断不乱;局要更好地为企业服务,促使改革和生产两促进。

一九八六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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