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委[1979]30号文节录
市委决定:
成立市医药管理局。
李革同志任市医药管理局党委书记;
史毓民同志任市医药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局长;
朱聪民同志任市医药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免去其市仪表电讯工业局党委副书记、政治部主任的职务;
安汉奎同志任市医药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免去其市化学工业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的职务;
王志贤同志任市医药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免去其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党委书记的职务;
段勋令同志任市医药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毕金康同志任市医药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杨国器同志任市医药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免去其市第一商业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的职务;
许道清同志任市医药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一九七九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