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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中共上海市委员会关于成立上海市医药管理局的通知

       

沪委[1979]30号文节录

市委决定:

成立市医药管理局。

李革同志任市医药管理局党委书记;

史毓民同志任市医药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局长;

朱聪民同志任市医药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免去其市仪表电讯工业局党委副书记、政治部主任的职务;

安汉奎同志任市医药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免去其市化学工业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的职务;

王志贤同志任市医药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免去其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党委书记的职务;

段勋令同志任市医药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毕金康同志任市医药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杨国器同志任市医药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免去其市第一商业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的职务;

许道清同志任市医药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一九七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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