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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人民解放军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命令
接卫字第拾捌号
令善后事业委员会制药公司筹备处
查善后事业委员会制药公司筹备处为国民党政府经济机构,兹任命阮学珂史毓民为本会驻该机关军事代表,在军事管制时期,代表本会在该机关执行军事监督及办理一切接管事宜,仰该机关所有人员,照旧供职,安心工作,切实服从领导,遵守革命法纪,保护资材、机器、图书、仪器、帐册、档案、车辆、用具等,并应由该机关负责人员造具详细清册,确实报告,听候清点接管。凡保护有功者奖,怠工破坏阴谋捣乱者,依法严惩不贷。除分令外,仰即切实遵照毋违为要。
此令
主任 陈毅
副主任 粟裕
一九四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2.中国人民解放军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卫生处药政系统关于药政系接受各单位的处理意见书(节录)
发字第26号
一、药政系已接收完毕的单位:
保管委员会制药公司筹备处
拜耳药厂清理处
中央防疫处上海分处
药物食品检验局
麻醉药品经理处
尚待接管单位:
中心制药厂
民谊药厂
二.已接收各单位的处理意见
(一)拟将制药公司筹备处、拜耳药厂、中央防疫处等机构合组为人民制药公司,以现在的制药公司筹备处为公司基础,并属轻工业处领导较为合理。
(二)药物食品检验局、麻醉药品经理处,这两单位系属医药行政机构,该两机构于适当改造后应直属卫生局管理。
(三)人民制药公司的组成及各单位的改造概况
A组织:人民制药公司设正副经理各一人,其下可分两大部门,即管理部门拟设秘书室,人事室,事务室,会计室,营业部,仓库等六部分。第二为生产部门,下分①化学制药厂(制剂、合成、提炼)②生物学制剂厂(血清、疫苗)③抗生剂实试所④医药用具制造厂(医疗家俱、制药仪器、X光机修配)
B改组机构:
1.取消拜耳药厂的营业部,将制药公司的营业组改为业务部。
2.原制药公司的生物实验所的血清疫苗部分与中央防疫处合并为生物学制药厂(或血清疫苗厂),以原中央防疫处为厂址。
3.X光修配厂于本年合同期满后与用具厂合并为一。
4.原制药公司生物实验所的Penicillin部分扩充为抗生素制造所(另附计划)。
5.拜耳药厂的过去生产是分装,原料即将用尽,因此利用原厂址作麻醉药品制造部(其建制可属药厂或独立)。
6.在药厂建制中可添设Sulfathiazol的制造部(另附计划)
一九四九年七月十三日
3.华东人民制药公司总管理处通知
查本筹备处已于九月五日改组成立为华东人民制药公司并奉上海市军管会令聘孟目的舒若为经理阮学珂为副经理史毓民为主任秘书自九月六日正式视事相应通知查照为荷。
一九四九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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