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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志 >> 上海医药志 >> 第九编人物 >> 第一章人物传 >>


十一、王康年

       

王康年(1924~1953年),浙江杭州人。17岁进上海大亚电台当练习生,后任电台报告员。王倚仗其岳父杨得春任租界巡捕房探目的势力,在西藏路生吉里租赁客堂间开设大康行,专营毛巾、袜子、雪花膏、万金油等掮客生意。后迁至北京西路434号景星里,改名大康西药行,曾制造假药,用玉米粉改装为表飞鸣、阿斯匹林粉等。抗日战争胜利后,王将大康西药行迁至汉口路456号三楼306室,改名大康药房,专营西药投机贩卖。由于投机、抛空头栈单,到期无货兑现,负债千万余元,药房倒闭。

上海解放后,大康药房复业。当时,帝国主义国家对中国实行经济封锁,市场西药供应紧缺。王在向37个国家机关销售药品和医疗器械中,以行贿、嫖妓等方式腐蚀国家工作人员85人,行贿金额2万余元。骗到订货款后,采取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以少充多等手法应付交货,如用次消发噻唑片充好消发噻唑片、用二千倍显微镜充二千五百倍显微镜等等。或拖延交货,甚至有23个国家机关的定货一直未交,价值7万余元。1951年11月,中国人民志愿军向其订购氯霉素、消发灭定粉等6种前线急需药品,金额3万余元,王一直拖延不交货,志愿军5次催货,王将前线不需要的冷热水袋、玻璃片,甚至已生锈的医疗器械发往前线应付。王还用诈欺伎俩向银行骗取大量贷款,拖欠不还,套购大量外汇,偷漏国家税收。王盗窃、诈骗国家资财总计金额26.1万余元。案发后,上海市人民法庭于1953年2月28日依法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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