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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2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发出《关于国营、公营工厂建立工厂管理委员会的指示》,华东人民制药公司医药器械修造厂于同年11月建立工厂管理委员会和职工代表会议制度。1952~1954年,上海医药采购供应站、上海医药器械制造公司器械一厂、信谊药厂相继召开职代会,听取企业领导对大政方针、生产财务情况、职工福利以及今后方向的工作报告,职工开始领悟到工人在企业中所占的重要地位和自己的责任。1956年8月,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和党委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以后,上海医药器械制造厂、黄河药厂等单位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听取行政报告生产任务完成情况,充分发扬民主,揭露矛盾,推动增产节约运动的进一步开展。1958年,医药系统有59个单位相继建立工厂管理委员会、职工代表大会制和民主管理委员会等民主管理制度。1961~1965年,在医药行业66个单位的工会组织中,均有职工代表参加企业管理,参与讨论生产计划,提出问题和建议。“文化大革命”期间,民主管理活动停止。
1978年4月,中共中央重申恢复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和党委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1979年3月以后,医药系统开始恢复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在企业内部实行民主管理,成立民主管理小组,建立每年召开两次职工代表大会的制度。按照民主管理条例,行使各项职权,审议讨论厂长的工作报告、财务结算和预算报告、生产计划和奖金分配方案以及职工工资调整报告,审议决定企业福利基金的使用方法。同年底,医药系统有67个单位恢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1981年7月13日以后,贯彻《国营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至1982年末,医药系统51个单位制定了《条例实施细则》;39个单位建立主席团常任制;64个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已基本能行使民主管理的职权;37个单位开展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1983年6月,贯彻市总工会《关于加强职代会工作的几点意见》,对干部的评议设立民主评议专业小组,并规定具体评议条文。1984年5月,上海市总工会发出《关于开展建设职工之家和文明班组活动的通知》,6月21日,局工会决定在全局系统的基层工会组织中开展建设职工之家的活动,同时制定局《建设职工之家暂行考核办法》。至1985年末,有19个单位建立职工之家,占全局工业企业单位的21%,为职工办好事202件,密切了工会与群众的联系,促进了企业的改革与生产。1985年,工厂职代会作为民主管理的主要渠道,逐步形成工厂三级民主管理。该年末,全系统有96个单位建立职代会制度,占单位总数的95%;68个单位开展民主评议干部活动,占单位总数的70%。1986年4月17日,制订《上海市医药系统先进职工之家暂行条例》,开展先进职工之家评比工作,同时对建家的单位回访、检查,巩固建家成果。1986年末,全局有63个基层单位建成职工之家,占单位总数的72.4%。至1987年第三季度,有83个单位建立职工之家,占应建家数的90.2%,为职工办实事818件。建家活动促进了工会组织建设和企业文化生活设施建设。建家后,民主管理工作基本上由工会承担,更能体现工会的性质和要求,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至1990年,局系统共评出局级先进职工之家140个单位(次),市级先进职工之家1个上海第四制药厂。
1988年,局工会根据《国营工业企业职工代表暂行条例》和市委、市府把竞争机制引入企业干部人事制度的指示,进行职代会民主选举厂长试点。同年,建立厂长(书记)与职工对话制度,从54个单位统计,当年有4000多人次参加各种民主协商对话计126次。1989年,为推进企业民主管理,在医药系统召开民主管理工作经验交流发布会,发表“一例一论”文章19篇。1990年,医药系统职工代表共5932人,其中中层以上干部617人,科技和管理人员2268人,工人3047人。职代会提案544项,其中采纳514项,否决30项。民主评议领导干部395人,被评选受奖的干部44人,被免职的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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