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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志 >> 上海医药志 >> 第八编党派群团 >> 第一章中国共产党 >>


第二节 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一、机构

1951年4月,中共华东人民制药公司支部设立兼职纪律检查委员。至1955年1月,上海医药行业建立党的纪律检查机构的单位5个,专兼职纪律检查委员13人。1955年3月~1961年,3个党委厂设立党的监察委员会,3个党支部各设兼职党的监察员1人。1962年9月~1966年6月,随着党组织机构的增加,11个党委(支部)单位,设立专(兼)职监察委员54人,专职监察干部5人。“文化大革命”的十年,取消了党的监察机关。“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恢复。1979年12月,建立中共上海市医药管理局第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纪委),由3人组成,安汉奎任书记。1980年,局系统建立纪委13个,委员62人,纪检工作机构13个,专(兼)职纪检干部24人。1981年,纪检工作机构增至17个,纪检干部93人。1982年3月,局党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紧急通知,设立经打办,局纪委主持经打办的日常工作。1985年,中共上海市委批准徐敏华任局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1986年1月,局纪委有委员5人。1987年5月,局经打办划归局保卫处。1988年4月,建立局监察室,与局纪委合署办公。1989年9月,经打办划归局监察室领导。1990年末,局系统25个党委单位建立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有24个,委员107人;纪检工作机构24个,设专职纪检干部53人;监察机构25个,设专职监察干部58人。在78个总支、支部单位中,分别设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78人。全局系统共有纪检专(兼)职干部131人;监察专(兼)职干部136人。

二、案件查处与甄别

1951~1956年,各级纪委配合党委查处了不少违纪案件。1957年的整风、反右派和1959年的反右倾斗争,各级监委过火地处理了一批党员。1961~1962年,根据中共中央指示精神,对反右倾斗争中处理的案件进行了甄别。1963~1965年,各级监委参加面上社会主义教育和清政治、清经济、清组织、清思想的“四清”运动,调查了一批贪污盗窃、投机倒把案件,处理了一批违法乱纪分子。1978年开始,各级纪委配合党委认真平反冤假错案,落实干部政策,至1983年末基本结束。错划右派分子复查463人,全部改正。反右倾案件复查68人,全部改正。“文化大革命”中的冤假错案复查3925人,纠正3552人。“四清”运动中的案件,复查改正113件。“文化大革命”前历次政治运动中的其他申诉案件,复查纠正134件。1981年,各级纪委查处经济领域中贪污盗窃、行贿受贿、违反财经纪律等违纪案件92件;其中经济案件30件。1982年开始,各级纪委进一步开展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的斗争。至1985年末,揭露严重经济犯罪案件153件,经济数额601264元。其中,万元以上、处级干部以上的11件,贪污受贿64件,盗窃国家和集体财产49件,投机诈骗29件;立案侦查对象158人,其中,党员14人,干部55人,在经济犯罪的立案对象中,依法判刑的60人,其中死缓1人,判15年以上徒刑1人,5~15年有期徒刑11人,5年以下有期徒刑18人,缓刑29人。其他98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不同的处理。1984年,贯彻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必须坚决制止党员、干部在建房分房中的歪风”的指示,共查处13人,其中处级干部5人。1985年,贯彻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纠正新的严重不正之风的文件,组成10个小组到基层边传达文件边清查清理。不少干部自觉上交了礼品和实物。1986年,清理和纠正党政机关不正之风,查处和整顿问题比较严重的第三产业,局机关和医疗器械工业、医药工业两个行政性公司对违法经商、购买豪华型小轿车、滥派团组和人员出国访问考察、动用公款游山玩水和机关干部谋取不正当收入等5个问题,进行清理,没有发现违法和严重违反政策的问题。1989年8月,贯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期限内自首坦白的通告》,从8月15日~10月31日,投案自首坦白交代的经济犯罪分子30人(党员干部11人),交代金额计人民币137795元,港币6500元,其中科级干部3人、工程师3人、一般干部24人。1980~1990年,受党纪处分的党员共139人。

三、党风党纪教育

1978年开始,以关于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为基本教材,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1982年,运用经济领域严重犯罪典型案例举办展览会,对党员进行反腐蚀教育。1983年,在党员中开展“尽快实现党风根本好转”的教育,举办中共十二大文件和新党章党员轮训班。轮训党员干部1583人,占党员干部总数的75%;轮训一般党员3142人,占其总数的90%以上。1984~1986年,贯彻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1984年3月工作会议提出的“在整党中实现党风明显好转”和“实现党风根本好转”的要求,集中力量抓各级领导班子的党风建设,全局11个县团级单位,分别制定出端正党风的规定1988~1989年末,各级纪委和监察室协助行政领导抓机关和基层的政风,制定局级干部保持廉洁的规定、《局机关干部遵守纪律清政廉洁的若干规定》、局系统所属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遵守纪律廉洁奉公的若干规定1990年,各级纪委贯彻以预防为主的教育方针,运用党的组织生活会、轮训和观看录像等形式对党员进行党风教育,将市委和局制定的廉洁规定汇编成干部须知,发给各级领导干部和机关人员,还制定了客饭管理制度礼品上交、拒收、登记制度外出业务活动一会一报制度、《恢复干部参加劳动制度厂级干部接待职工来访日制度定期举行厂长和职工商谈会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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