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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志 >> 上海医药志 >> 第七编管理 >> 第三章劳动工资 >>


第三节 劳动保护

       

一、劳动保护管理

建国初期,上海医药行业由工会代表职工利益,检查督促私营企业主解决一些明显的事故隐患,保障职工安全与健康。1956年5月25日,国务院第二十九次全体会议通过发布了《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以下简称三大安全法规)。上海医药行业各工业公司,开始建立劳动保护组织和劳动保护制度,开展各项劳动保护管理工作。

劳动保护组织 1956年下半年,大型厂建立安全科。1957年,工厂配备劳动保护专职管理人员或兼职管理人员。1959年,各厂在车间、班组设安全员,计850人,约占职工总数6%,开始形成群众监督网络。1967~1976年的”文化大革命”期间,大多数厂的劳动保护工作处于无人负责状态。1978年,着手恢复劳动保护组织建设。公司和工厂分别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大型厂健全安全科;中小型厂有84%的单位配备劳动保护专职管理人员,有16%的单位配备劳动保护兼职管理人员;车间、班组都设立安全员;同时建立行业安全互助组,形成专管成线、群管成网的格局。1981年,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劳动保护工作,保证安全生产的通知》精神,结合医药行业特点,确定按企业生产危险程度,每千名职工配备2~5名劳动保护专职管理人员,同时相应充实车间、班组专兼职安全员,加强各级劳动保护组织。1986年8月,行政性工业公司撤销后,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在当前经济改革中,各项工作都要放宽搞活,而安全工作只能从严强化”的精神,调整原公司建立的8个行业安全互助组,充实局安全生产委员会,确定局机关和企业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实行AB制。1990年,对全局79家厂的劳动保护组织调研评估,有29家厂,按规定的比例要求配齐了劳动保护专职管理人员和车间、班组专兼职安全员,并有较高管理水平,占总数36.7%;有41家工厂,基本按规定的比例要求配备劳动保护专职管理人员和车间、班组安全员,能较好地承担起劳动保护管理职能,占总数52%;有8家工厂未按规定比例要求配备劳动保护专职管理人员,未能有效开展劳动保护管理工作,占总数10%;只有1家厂无劳动保护专职管理人员,劳动保护管理工作较差,占1.3%。

劳动保护制度 1956年下半年,贯彻三大安全法规,相继建立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制、安全卫生检查制、防火管理制、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制订实施劳防用品发放管理办法、安全操作规程和加班加点限制规定等。这些制度与规定一直延用到1966年。1967年后,由于“文化大革命”,劳动保护制度遭到严重破坏。“文化大革命”结束后,1977年第四季度,开始恢复劳动保护制度。1978年初,着手制订实施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伤事故管理制、安全教育制、安全竞赛评比制、危险品管理制、劳防用品管理制、岗位安全操作制、设备维修和基建施工安全管理制、有毒有害作业现场浓度测定制、防火禁烟制、特殊工种安全操作培训制、安全日活动制等24项管理制度,基本做到安全生产有章可循,违章必究。1979年,国家计委、经委和劳动部联合发布《重申切实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等劳动保护法规的通知》,上海市医药管理局结合医药行业特点,组织各单位修订健全各项劳动保护制度。1980年,全面贯彻执行中国医药工业公司制订下达的制药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制、安全检查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制、检修安全制、防火防爆制、危险物品管理制、压力容器管理制、防尘防毒制、安全装置与防护器具管理制、厂区交通管理制、建筑安装安全管理制、科研设计安全管理制、工伤事故管理制等14项制度。同时,根据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发放劳防用品的标准,结合行业实际,制订实施《职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管理暂行办法》。至此,全行业劳动保护工作基本实行管理制度化。1982年,执行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劳动保护技术措施计划管理试行办法》、《生产建设工程安全卫生设施管理施行办法》、《重大伤亡事故处理规定》等三个劳动保护法规,恢复编制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制度,并对新建、改建、扩建等技措项目实行劳动保护”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管理制度。1983年以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深化发展,根据历年发生重大事故的主要原因,先后补充制订实施相应的规章制度。1984年,制订实施《关于加强外来工作人员安全管理规定》。1985年,制订实施《关于加强对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1986年,制订实施《关于重申严格执行〈冲压设备、旋转机床安全使用管理的办法〉》。1987年,根据《上海市劳动保护监察暂行条例》的精神,制订实施《关于HHIT对工厂企业安全生产的奖惩规定》、《关于市医药管理局安全生产责任制(试行)》。1988年,针对用工制度混乱、事故增多的情况,制订实施《关于加强当前用工制度中安全管理规定》和《繁重体力劳动岗位不得聘用退休工人的规定》。针对原料药生产中危险源多,易发生爆炸、火灾、中毒等重大事故,制订实施《关于工厂企业划分重点危险岗位的规定》,加强重点安全监控。结合班组建设,制订实施《关于强化班组安全生产的几项规定》。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承包的企业,必须把安全工作作为制约条件的规定,制订实施《关于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中考核安全问题的暂行规定》。1989年,根据全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劳动人事部《关于查处重大责任事故的暂行规定》,制订实施《关于查处安全生产管理的几项暂行规定》。结合企业升级活动,制订实施《关于企业升级中安全生产管理评价标准(试行)办法》。1990年末,通过调查分析发现,企业劳动保护制度建设,大厂明显好于小厂,企业升级单位或争取升级单位明显好于尚未升级单位。安全制度较全、相应台帐基本建立的有51个单位,占65.4%,相应台帐欠缺的有23个单位,占29.5%,管理制度与台帐不全的有4个单位,占5.1%。

劳动保护管理措施

1956年开始,根据医药行业历年劳动保护中存在的问题,采取安全生产检查、劳动保护宣传教育培训、防火防爆和防尘防毒特殊保护等相应管理措施,贯彻实施各项劳动保护制度,预防发生重大事故,确保职工安全与健康。1958年,对女工和接触有毒有害工人采取特殊保护措施——设立妇女经期检查卡,开展妇女卫生检查,设置隔离厕所、淋浴室,发放卫生用品,实行孕期工间休息和婴儿工间哺乳,以减轻孕妇工作;供给接触有毒有害工人牛奶、鸡蛋等保健食品,增强工人健康。1959年,开展防治矽、汞、铅、铬、苯等职业病调查,组织培训锅炉工专业安全技术,开展冬季防寒、夏季防暑工作(该措施一直延用到1990年)。1960年,贯彻化学工业部安全科长会议精神,广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在“五一”国际劳动节,“十一”国庆节、春节等重大节日组织安全大检查;结合技术革命运动开展百日无事故竞赛;整顿安全网络,培训安全员;组织车间、班组定期开展安全活动。此后,历年除继续加强上述各项劳动保护措施外,结合各个时期劳动保护上出现的问题,采取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其中1961年,开展防暑降温、安全用电、防火防爆、防尘防毒安全大检查,消除事故隐患。1963年,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实行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的“五同时”规定,实施在编制生产、技术、财务计划的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对新工人实施由厂部、车间、班组进行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对电气、锅炉、受压容器、焊接等特殊工种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该措施一直延用到1990年)。整顿劳防用品、保健食品的发放管理,实施接触有毒有害工人轮换上岗措施。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劳动保护工作基本处于停滞状态。1977年开始,着手整顿恢复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培训等劳动保护管理措施。1978年,恢复健全劳动保护各项基础管理。举办安全员培训班,计培训120人;举办6期司炉工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班,计培训321人;组织开展工人上岗安全教育,计6941人;以及进行防火、防爆、消防、危险品管理等专业安全知识教育,计892人次;组织6次安全大检查,消除隐患1206个;开展百日无事故竞赛,严肃处理第六制药厂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企业领导和肇事者。通过上述一系列劳动保护管理措施,月平均负伤频率逐月下降,与1977年相比,负伤频率下降3.8‰。1979年7月,上海市医药管理局成立后,提出”领导重视是关键,安全制度是基础,安全教育是保证,安全整改是手段”的劳动保护工作管理原则,进一步加强各项劳动保护管理措施。1980年,国家经济委员会等5个部门发出每年5月份开展”安全月”活动的通知,上海医药行业全面发动开展”安全月”活动(延续到1984年停止)。该年,实现国家提出的月平均负伤频率3‰以下的指标。1981年,重点对365名电工、电焊工、锅炉工等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对14个企业37个产品的有毒有害岗位扩大劳动轮换制试点,补充轮换工320人。1982年,继续推行有毒有害岗位的劳动轮换制试点,据年末统计,轮流脱离接触有毒有害的工人从原先2500人左右扩大到4000人左右;对326名电工、锅炉工、焊工和170名危险品保管员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1983年,举办安全业务知识讲座,组织厂长和安全、技术、计划、基建设备、工会等部门领导400余人听讲。通过听讲,80家企业中有78家企业编制了年度劳动保护管理措施计划,达85%;开展全面修订岗位技术安全操作法,共修订1476个岗位,占总数95%。1985年,重点分析5年来局系统所发生的死亡事故原因,探索发生事故的规律,研究制订加强防爆、防毒、防高处坠落和外来施工等安全管理对策,对80名厂长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对1.5万余名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1986年8月,行政性公司撤销,局直接抓企业劳动保护管理,建立和健全安全互助组管理网络,使劳动保护管理不脱节;继续把爆炸、中毒、登高作业、外来施工、电焊动火等列为加强安全防范措施的重点;对202名正副厂长、55名安全干部进行安全业务培训。1987年,贯彻上海市人民政府安全工作紧急会议精神,组织各级干部学习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紧急通知》,部署了强化各级安全责任制、安全宣传教育、安全生产网络、设备安全管理、防火管理、开展无事故竞赛、抓好防讯防台、防暑降温、防食物中毒等10条贯彻意见,并将紧急通知精神广泛传达到职工,覆盖面达90%。组织4个安全检查组,由局党委书记、正副局长带队深入21家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还深入8家企业进行夜间安全生产检查,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管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企业实施安全生产奖惩措施。对未经安全培训的85名厂长进行了安全培训。1985~1987年实现了无死亡事故、无各类重大事故的安全生产”三连冠”目标。1988年,局安全生产工作出现滑坡,一年内因工死亡3人,中毒多人,面对这一严峻形势,局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对企业实行安全考核,按发生因工死亡、重伤人数,采取相应的经济制裁,并取消评选当年度文明单位和企业升级的资格。对68名厂级领导、72名总工程师、车间主任再次进行安全知识培训。编制印发局系统重大伤亡事故实例,录制播放1988年8月局系统发生的各类重大事故录象,组织广大职工观看,吸取教训,增强安全意识。进一步开展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夜间安全生产检查,还在全局开展以”001”(即死亡事故、重大爆炸、火灾事故为零,重伤事故为零,安全第一)为目标的无事故循环赛。并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外来用工安全管理规定,控制外来用工中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1989年,开展安全管理四强化:一是强化企业领导安全责任,向厂长颁发安全责任书;二是强化安全生产基础管理,要求企业健全工艺技术、教育培训、现场管理三大安全保证体系,全面推行班组安全考评;三是强化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对具有重大危险的15家企业104个岗位,从人员素质、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设备状况、作业环境、岗位管理等6个方面,实行重点危险安全监控管理,防止重大事故发生;四是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局、公司、企业分别培训班组长1200余人,为企业加强班组安全建设创造条件。1990年,经综合分析评估,劳动保护管理好的单位11家,占13.9%;较好单位43家,占54.4%;一般单位18家,占22.8%;较差单位7家,占8.9%

[上海第六制药厂日处理2000吨的生物氧化环保工程]

[民国25年五洲固本皂药厂生产车间]

二、劳动保护设施

解放前,私营制药、医疗器械厂生产场地和设施陈旧简陋,有些针剂厂用蒸笼来消毒;片剂厂用煤球炉代替烘箱,用手摇轧片机进行轧片,制丸用手搓;原料药厂利用空桶、甏进行操作;医疗器械厂全业仅有机床105台,手工操作占70%以上。根本没有劳动保护设施。解放后,结合改造企业生产场地、生产设施,积极改善劳动保护设施,保障职工健康与生命安全。1953年,一些私营工厂电气设施年久失修,隐患严重,危及职工安全,为此筹措3469.5元购置电气设备,改造电气设施,改善劳动保护条件,保障工人安全。1956年全行业公私合营后,在经济改组企业裁并过程中,发现各厂种种不安全隐患多达1233条。1956~1966年的10年中,国家先后专门投资4656.93万元,增拨设备329台、钢材420吨、木材231立方米,用于改造电气设施,治理有毒有害气体和矽尘,改善高温车间防暑降温设施和露天作业防冻保暖设施,建造危险品库和改善易燃易爆车间防爆设施,添置消防器材,安装各种安全防护装置,不断增强企业劳动保护设施,改善职工劳动保护条件。有矽尘的工厂,在拌料车间采用安装吸尘装置和试行湿石英粉操作法后,据防疫站1957~1958年测定,矽尘浓度从满天飞降到每立方米80~100毫克,有的厂降到国家规定2毫克的标准,控制了矽肺病的蔓延。1967~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改善劳动保护设施工作处于停滞状态,改善劳动保护条件的措施项目,仅有1972年上海医用仪表厂列为治理汞害的重点技措项目。国家拨出专款进行移地改造,在江湾五角场建造比原市区厂房扩大面积2倍(约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新厂,对生产体温计和工业温度计的两个车间进行防汞改造。经过技术改造和综合治理,含汞废渣的净化回收率达99.99%,含汞废气泄放和含汞废水排放均达到国家劳动、卫生部门规定的废气20米高度0.01毫克/立方米,30米高度0.02毫克/立方米、废水0.02毫克/升的允许排放标准。1978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认真做好劳动保护工作的通知》精神,组织企业结合技术改造,加强劳动保护设施,当年整改危及职工安全与健康的隐患计1206个,另对当年不能完全消除的危险房屋、防爆电气、尘毒危害等方面662个重大隐患制定了两年整改规划,组织企业分期分批整改。上海第十一制药厂糖衣生产场所粉尘高达254毫克/立方米,噪音高达95分贝,危害工人健康。1980年,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上海市医药管理局拨出专款,用于该厂改革生产工艺,经过一年多时间改造,粉尘降到8毫克/立方米,噪音降到72分贝,达到国家规定标准。1981年,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上海市医药管理局拨出改善劳动保护设施专款351.15万元,其中110万元用于进一步治理上海医用仪表厂汞害,60万元用于改造第十二制药厂、信谊药厂、上海第九制药厂生产抗癌药、避孕药的厂房、设备、通风设施,进一步治理性激素毒害,30万元用于改造上海玻璃厂拌料车间厂房、设备、工艺进一步治理矽尘危害,151.15万元用于进一步消除电气设施、防爆场所等方面的事故隐患。1982~1985年,针对局系统工厂企业中存在的下列重大隐患:防爆车间、危险品库中80%电气设施不符合防爆要求;土吊梯(即简易升降机)85%不符合安全要求;30余家工厂的冲床、剪刀车、木工平鉋、圆盘锯等机械转动设备防护装置不完善;多数尘毒点仍不同程度超过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实际情况,由公司先后筹集1088.5万元,另由企业每年从更新改造资金中提取20%,计100余万元,先后编制劳动保护技术措施项目627个,分期分批从厂房、设备、工艺、防护设施等方面进行技术改造。经过4年技术改造,基本完成劳动保护技术措施计划项目。在消除尘毒危害方面,据542个尘毒点测试,达到国家卫生标准的有409个,占总数75%;玻璃厂的矽尘浓度从原先最高的60毫克/立方米,下降到1~7毫克/立方米;消除防爆电气隐患方面,整改率达到90.3%;消除机械转动设备隐患方面,基本完成装置防护设施的措施项目,土吊梯基本达到市劳动局颁布的电梯安全规定,有效地防止了机械伤害和土吊梯坠落事故。1986~1990年,对全局工业系统事故隐患的危害程度先后组织数次调查研究,按年落实各企业从更新改造资金中提取20%左右的劳动保护技术措施费(约100万元),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车间、危险品库、配电间等生产设施上存在的2300条事故隐患,编制劳动保护技术措施项目,分期分批进行整改,每年整改率为90%以上。1989年,又把消除大众药厂、第十七制药厂的毒害、爆炸等重大事故隐患,消除第三制药厂溶剂回收车间的爆炸、燃烧等重大事故隐患,列为局重大劳动保护技术措施项目,编制劳动保护技术措施实施方案,进行场地设备改造。筹措1939.95万元,作为消除上述3家厂严重隐患的资金。1989、1990年对18家厂23个劳动保护措施项目,先后贷给636.6万元,用于改造危房,更新架空线,加强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等方面的防护措施,消除局系统工业企业的一批重大事故隐患,为进一步改善企业劳动保护条件打下较好基础。

[上海医用仪表厂废汞处理设备]

[上海天平制药厂80年代有效隔离的压片生产环境]

 

1953~1990年劳动保护技术措施费用一览表

年份

金额

来源

用途

1953

3469.50元

企业筹措

电气安全改造

1956~1957

166.90万元

国家拨款

电气安全和防尘、防毒改造

1959~1961

971.38万元

国家拨款

改善防暑降温、防尘防毒、防火防爆防护设施

1962~1966

3518.65万元

国家拨款

改善防尘防毒保护设施

1972

250.00万元

国家拨款

上海医用仪表厂防汞改造

1980

150.00万元

市经委、医药局拨款

上海第十一制药厂粉尘、噪音改造

1981

人民币1299.15万元

美元215.54万元

人民币由国家医药局、公司拨款。美元由联合国支助。

上海医用仪表厂防汞改造、淮海药厂、上海第十二药厂、信谊药厂等防性激素毒害改造、消除电气、防爆车间隐患

1982

327.4万元

公司拨款,企业更新改造资金提取

电气防爆、土吊梯安全设施、转动机械防护装置和防尘改造

1983~1985

760.4万元

企业更新改造资金提取

改善防爆、防尘、防毒、防暑降温、转动机械防护装置、危险品库等防护设施

1986~1990

2939.95万元

企业更新改造资金中提取约1000万元,国营企业承包上缴利润、产品税、增值税中反馈1939.95万元。

大众药厂、上海第十七药厂、上海第三制药厂等企业的防爆、防毒、电气设施等方面的改造

三、职工伤亡事故

重大事故 民国24年(1935年)12月21日,五洲药厂发生重大火灾,制药部、化验室、研究部、设计处、栈房、藏书室全部烧毁,损失法币57万余元。这是上海医药行业历史记载的最早一次灾害事故。1956~1975年,随着医药、医疗器械制造的机械化程度不断提高,尤其原料药生产规模不断扩大,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重大危险因素增多,发生多起重大伤亡事故。1958年8月15日,上海第三制药厂试制一台蝶式离心机,在试车时发生爆炸事故,造成死亡2人,伤31人。1963年3月18日,上海卫生材料厂发生重大火灾事故,车间全部烧毁,损失10余万元,停产2个半月。1967年11月7日,上海生物化学制药厂因煤气进入烘箱,造成爆炸事故,致使2人死亡。据不完全统计,20年中先后发生因工死亡事故19起,死亡20人,其中爆炸、燃烧死亡9人,化学灼伤死亡2人,中毒死亡3人,高处坠落死亡5人,物体打击死亡1人;重伤事故46起,重伤49人。1977~1990年,全局系统因工死亡22人,重伤160人。1981年9月17日,上海第二制药厂203车间石油醚回收岗位操作工离岗过久,石油醚蒸馏锅内温度失控升高,发生冲料,高浓度石油醚气体冲出窗外,碰到电门板上的电火花,发生爆燃,致使11人烧伤,其中1人抢救无效死亡。1983、1985、1986、1987、1989年,由于从局到基层企业重视加强劳动保护管理和技术措施,因此防止了因工死亡事故的发生。重伤事故1981~1990年呈下降趋势,平均每年重伤6.7人次,与1977~1980年平均重伤23.25人次相比,下降71.18%。1980~1990年发生17起死亡事故中,化学制药工业12人,占70.6%,医疗器械工业4人,占23.6%,中药工业1人,占5.9%。按事故类别分,高处坠落7人,占41.2%,化学伤害6人,占35.3%,物体打击2人,占11.8%,机械伤害和电击伤害各1人,各占5.9%。

负伤频率 1957年,开始实行工伤事故统计报告制度,该年负伤频率7.15‰。1959年,曾降为2.72‰,但此后又上升。“文化大革命”期间,劳动保护管理制度遭到冲击,负伤频率无资料。但从“文化大革命”结束的第二年,即1977年的月平均负伤频率,在5~7‰的幅度内。通过恢复、健全劳动保护管理制度,1978年以后月平均负伤频率开始下降。1980年2.8‰,低于国家规定3‰的控制标准。1983~1990年,从0.7‰逐年下降到0.1‰,比国家控制标准下降96.6%,职工伤亡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1959~1990年职工伤亡事故统计表

年份

死亡人数

重伤人数

轻伤人数

月平均负伤频率(‰)

1959

5

7

535

2.72

1960

3

21

1579

5.63

1961

2

13

1508

5.28

1962

2

 

 

 

1964

3

4

 

 

1966

1

 

 

 

1967

2

 

 

 

1973

1

 

 

 

1975

1

 

 

 

1977

2

23

3217

7.98

1978

2

32

1932

4.68

1979

17

1553

3.39

1980

2

21

836

2.80

1981

4

16

891

1.90

1982

3

4

589

1.40

1983

4

340

0.70

1984

5

6

294

0.50

1985

5

241

0.35

1986

9

174

0.26

1987

6

138

0.20

1988

3

5

92

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