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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体制
1978年6月7日,国务院批转卫生部《关于建议成立国家医药管理总局的报告》,要求“省、市、自治区根据需要,成立医药器械统一管理机构”。1978年11月8日,上海市革命委员会工交办(简称工交办)决定筹建上海市医药管理局,将上海市化学工业局所属医药工业公司,上海市仪表电讯工业局所属医疗器械工业公司,上海市商业一局所属市医药公司、市药材公司归由上海市医药管理局领导,对上海市中西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产、供、销、人、财、物实行统一管理。中央在沪单位医药工业研究院、上海医药采购供应站、上海化学试剂采购供应站、上海化工设计院(1979年8月改为上海医药设计院)、上海医疗器械专科学校同时划归上海市医药管理局,实行中央和地方双重领导。上海市医药管理局的性质,既是行政领导部门,又是经济管理机构。行政归口上海市工交办,业务与国家医药管理总局对口。1979年4月25日,中共上海市委员会批准成立中共上海市医药管理局第一届委员会。5月7日,上海市革命委员会工交办政治部批准局机关设置组织处、宣传教育处、生产计划处、科学技术处、基建设备处、劳动工资处、财务物价处、物资储运处、办公室等8处1室,编制暂定150人。6月30日,召开上海市医药管理局成立大会,7月1日起正式对外办公。办公地点暂借江宁路77号上海医疗器械研究所三楼(同年迁址福州路221号)。上海市医药管理局成立时,有独立单位110个,按1978年末统计,原料药年产7000吨,化学药品品种1500个,中成药品种471个,医疗器械品种1200个。1981年3月12日,上海市编制委员会批准上海市医药管理局机关编制。设办公室、计划处、科学技术处、基建设备处、劳动工资处、教育卫生处、财务物价处、供销处(供应站)、组织处、宣传处、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会、团委等13个部门。供销处和供应站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人员,属企业编制。4月30日,增设保卫处。1984年6月20日,增设对外经济贸易处、质量处、企业管理处,人员在原编制中调整。1985年11月,上海市经济委员会决定上海市医药管理局进行体制改革试点,撤销行政性公司。11月19日,江泽民市长到医药局了解体制、生产、流通方面情况,指出:“局要改革,但要稳定,因为你们局的产品和全市人民、全国人民健康有关。”1986年3月,上海市医药管理局上报《关于改革上海市医药和医疗器械两个工业公司管理体制的设想意见》,以“坚决改革,稳步前进,立破结合,不断不乱”为指导思想;两个公司撤销后,所属工厂企业由局直接管理。7月14日,中共上海市工业工作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委员会批复同意体制改革方案。该月,医药局组织做好工业公司体制改革的具体交接工作。7月21日至22日,举办局、公司二级机关人员学习班,统一认识,对各类人员合理安排。两个公司在编人员404人,其中29人到局专业处,67人到局各处室,33人到基层厂,82人到第三产业及局属单位,其余人员作干部交流或办理离退休,政工人员103人也分别作了安排。为了适应行政性公司解体,局机构增设以生产调度、编制计划为主要职能的医药工业处和医疗器械工业处。8月1日,这两个处开始受理分管业务。8月4日,这两家公司正式摘牌。8月10日,局处室开始直接面对企业。同时,局机关政工系统增设基层工作一处(医药工业)和基层工作二处(医疗器械工业),负责管理基层党组织;原两个工业公司工会、团委、纪委、保卫等部门同局有关部门合并。工业公司撤销后,局机关机构设置作相应调整。行政系统有综合计划处、外经处、科研处、技术处、规划处、基建设备处、财务物价处、劳动工资处、供销处、企业管理处、质量处、教育处、办公室、行政处、保卫处、医药工业处、医疗器械工业处、经打办等18个处室,政工系统有老干部处、纪委、组织处、宣传处、党委办公室、工会、团委、机关党委、基层工作一处、基层工作二处等10个部门。1988年4月,局党委决定党委办公室与行政办公室合并,宣传处与教育处合并,纪委与经打办合并,并筹建监察室。8月,建立人事处,与组织处合并办公,两块牌子一套人员。同年9月,上海市人民政府发文,明确上海市医药管理局为市政府统一管理全市医药行业的主管部门。1989年5月,撤销医药工业处(后医疗器械工业处也撤销)。1990年2月,成立审计室,与财务处合署办公。10月,为理顺工作关系,恢复宣传处、教育处建制。至1990年末,局机关行政系统有办公室、行政处、综合计划处、规划处、基建设备处、科学技术科、质量处、财务物价处、劳动工资处、外经处、企管处、教育处、保卫处等13个处室。政工系统有党委办公室、组织处、老干部处、宣传处、纪委、机关党委、团委、工会等8个部门。人员编制170人,实有172人
二、工商产销管理
生产管理 1979年,上海医药系统产销矛盾突出,生产滑坡。局成立后,贯彻“以需定产”原则,增产市场需要的紧缺品种和适销对路品种;压缩市场滞销的长线产品的生产。1979年,原料药有43种短线产品增产767.6吨,有30种长线产品压缩生产。医疗器械有54种短线产品增产,压缩150种长线产品生产。中成药减产的有24个品种,增产的有46个品种。全局全年增加短线产品的产值2亿元。此后,局把适应市场需求变化,增产适销品种,压缩滞销品种,作为组织医药生产的主要管理内容。1980年,全局截减长线产品144个,增加短线产品94个。1981~1982年,对26个大类产品3000多个品种逐个进行分析排队,根据市场需求变化,有计划地进行调整。在调整中还开辟了一些新的生产门类,如营养保健品、药用化妆品、饲料添加剂、五金刀具等。1981年,通过广开门路增加的产值占全局工业总产值的3.4%。至1982年,全局截长补短增加的产值已占工业总产值的10%。1982年9月,卫生部通知127个药品因疗效不确或毒副反应停止使用,涉及上海生产的有24个品种,对1983年药品生产影响较大,及时调整产品结构,重点抓143种紧缺短线品种的增产,压缩83种滞销产品,工业总产值比上年增长8.4%。1984年,继续按内外贸市场需求变化调整产品结构,全年压缩55个长线产品的生产,组织108个紧缺品种的增产,增减相抵,净增产值6000万元。1985年,在改革推动下,绝大部分产品实行指导性计划。该年,着重抓市场紧缺的42个品种,并根据药品的特点,以社会效益为重,组织安排10个微利无利品种的生产。1986年,国内外市场对药品药械的需求趋势上升,但原材料供应不足,为了保证市场供应和医疗需要,局对上海一地生产医疗上必不可少的药品,向有关工厂下达专项管理计划,必须确保完成,其中化学药品28种,中成药68种。该年,鱼精蛋白、碘化油等38个微利无利的紧缺品种,市场供应得到了缓和。1987年,列为局重点的品种有60个。对上海一地生产的青霉素钠盐、人用50毫升玻璃注射器等30个紧缺品种下达专项计划进行考核。1988年1月,上海爆发甲肝疫情,全局紧急动员,组织工厂突击增产各类防治肝炎的药品和器械。上海中药制药一厂生产专治黄疸的茵栀黄针剂,不到二个月就生产35000盒,为1987年全年产量的4.8倍。天平药厂在50天时间内生产维生素C片5900万片,比去年同期增产3000万片。上海医用诊察仪器厂头两个月生产的无菌一次性注射器是1987年同期的7倍。1989年,全局根据市场需求变化,两次调整重点增产品种计划,共安排170个适销品种增产,净增产值1.35亿元。1990年,资金紧缺是生产经营一个突出矛盾。局安排专人为企业筹措资金,投放的资金对增产适销产品实行倾斜,全年适销产品的产值比1989年增加28.5%。1990年完成工业总产值24.58亿元,比1989年增长6%,比1979年翻了1番多。
销售管理 发挥工商统一管理优势,以扩大销售,促工业生产,保市场供应。1979年,10月6~10日组织工商企业联合举办医药商品交流会,参加会议共1200多人,总成交额8363万元。该年,商业销售超国家计划指标11.4%,其中计划外扩大销售8000万元。1980年,根据“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多渠道、少环节”原则,对商业经营机构和商品供应方法进行改革,开展多渠道销售。3月,将上海市医药公司所属医疗器械批发部划归上海市医疗器械工业公司,实行医疗器械的产供销”一条鞭”。10月3日,建立上海市医药工业公司经销部。10月18日,着手建立上海市医疗器械工业公司经理部。开展工业自销,销售国家计划外产品和商业不收购的产品。11月21日,上海市医药公司开始改变公司由下属批发机构进行核算的办法,实行全公司统一核算,变管理机构为企业性质的公司,并从1981年起,实行不经过一级站,可直接向局系统内工厂采购产品,减少流转环节。11月27日,建立上海市中药贸易货栈,以发挥市场调节作用。1981年,工业自销占全局工商总销售额的15%。1984年,针对全国医药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通过工商协调,先后两次对183个品种实行价格下浮,增强了竞争优势。1986年8月两个行政性工业公司撤销后,医药工业经销部组织19家制剂药厂,组成销售联合体,在10月份举办医药产品应用推广会,成交额5365万元。至1987年,上海医药工业经销部全年销售额13973万元,比1982年销售额1100万元增长10倍以上。1988年初,面对爆发性的甲肝疫情,医药商业单位全力以赴,配合全市卫生医疗部门做好防治甲肝工作,上海市药材公司供应板兰根等20个品种的数量达136.5万公斤,中成药35个品种共1075.9万(瓶、袋、盒),超过上年同期的26倍;上海市医药公司供应各种针剂600多万支,片剂3亿多片,大输液200多万瓶。因许多药品的价格是”高进低出”,这两家公司在这次甲肝药物供应中亏200多万元。1989年,医药商业部门对市区医院实行供货合同制和大中医院直供制。上海市医药公司对常用的重点药品、急救用药以及供需矛盾突出的234个品种与266家医院签订供货合同。对医院提出的要货计划,品种满足率为94%,数量满足率为90.3%。1990年,医药商业部门扩大对大中医院的直供工作,化学药品从35家增至83家,中成药达到44家。该年,市属商业销售总额31.28亿元,比上年增长8.7%。
横向经济联合管理 1980年,上海市医药管理局贯彻“发挥优势,保护竞争,推动联合”方针,要求企业打破地区、行业和所有制的界限,开展多种形式的经济联合。1981年9月28日,新亚制药厂与川沙县龚路公社联办新亚龚路化工厂,联合生产维生素B6中间体。1982年1月,上海医用仪表厂与江苏盐城玻璃仪器厂联合生产体温计。1982年2月,局再次强调搞好横向联合,要求各企业主动寻找联营对象。至4月,提出业内外联合项目10余个。1983~1984年,联合项目陆续签约,有大众制药厂与遵义市联合生产TMP中间体,解决没食子酸紧缺原料问题;中西药厂与五四农场联合生产农药杀灭菊酯,解决场地不足,扩大生产问题。1984年,医疗器械行业横向经济联合签约7项。全局因通过经济联合使紧销产品计划外增加产值近3000万元。1985年,联营项目20个,新增生产能力近1亿元。至1986年上半年,全局有37家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横向经济联合,其中在本市的27家,跨省市的10家,先后有21家投产,产值3100万元,利润返回470万元,增加了适销对路产品和紧缺品种的生产能力。1987年,全局在郊县及外省市建立的各种形式的横向经济联合企业达到70家,联合内容从工艺协作、零部件加工、中间体生产发展到联合生产、联合开发、联合经营和出口,联营产品的产值7000万元,利润近1000万元,均比1986年增长35%。新亚制药厂通过横向经济联合,扩大市场紧俏产品生产,1987年与7年前相比,在不增加国家投资的情况下,产值增长85%。
三、医药法规管理
药厂整顿 1978年7月30日,国务院批转卫生部《关于颁发〈药政管理条例(试行)〉的报告》,条例规定了中西药品生产单位必须具备的条件。1979年6月8日,国务院同意卫生部、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国家医药管理局等8个部委《关于在全国开展整顿药厂工作的报告》。提出,凡不符合条例规定要求的药厂,应予关闭。1980年3月31日,由上海市经济委员会牵头,召开市12个委、办、局和驻沪部队负责人会议,研究和布置整顿药厂工作。会议决定设立上海市整顿药厂办公室,由上海市医药管理局、上海市卫生局抽调人员组成,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列入整顿范围的,有全市各系统以及驻沪部队所办的药厂和药用产品订货点。各单位均有专人负责。整顿工作包括以质量为中心的管理整顿,以改善厂房设施为主的条件整顿,以调整技术力量为主的组织整顿和以清理老、旧品种为内容的品种整顿四个方面。1981年3~4月,信谊药厂进行整顿药厂验收试点,同时对需关、停、并、转的药厂进行调查。1981年5月22日,国务院颁布《关于加强医药管理的决定》,进一步推动全市整顿药厂工作。1981年下半年,开始组织整顿验收和发放营业执照。1981年底,对全市药厂、兼产药品单位及药品加工点逐个验收完毕。对符合药品生产条件的57家药厂、61家药品兼产单位、39家药品加工点重新颁发执照,同时,对不符合药品生产条件的18家药厂、17家药品兼产单位、12个药品加工点实行关、停、并、转。通过药厂整顿,生产条件改善,药品质量有了提高。
发放合格证 1984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法》),从1985年7月1日起施行。1984年11月3日,国家医药管理局制定了《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要求省、市、自治区医药管理局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分期分批检查,达到要求者,发给《药品生产企业合格证》、《药品经营企业合格证》,持有合格证者,才能向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1985年2月25日,上海市医药管理局会同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供销合作社联合发出《关于上海市开展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通知》,要求各有关单位认真学习、宣传《药品法》,为贯彻实施《药品法》做好准备工作。1985年4月,上海市医药管理局会同上海市卫生局对全市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检查验收、发放合格证、许可证工作。1989年1月7日,国务院批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每隔五年须进行换证。1989年3月31日,上海市医药管理局、上海市卫生局联合发出《关于认真贯彻〈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必须按《实施办法》的规定及程序,于1990年1月,重新提出申请。1990年4月,上海市医药管理局和上海市卫生局联合举办3期换证评审标准学习班,培训500余名骨干队伍;并对不同类型的6家药品经营企业和5家药品生产企业进行试点检查。至5月底,全市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提出换证申请的共1070家。其中工业企业221家,包括专业药厂69家、联营厂与外加工点57家、饮片厂21家、药品兼产厂74家;经营企业849家,包括市级批发企业20家、区县级批发企业66家、区县以下批发及零售店763家。至7月上旬,这些单位的生产、经营范围确认及审定工作基本结束。下半年换证工作进入全面审查验收。1990年底,有997家通过验收并取得合格证。通过换证工作,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干部、职工增强了法制观念和质量意识,健全和完善质量保证体系。
医药市场整顿 1985年,在全国贯彻实施《药品法》过程中,揭发出福建晋江地区假药案。根据卫生部和国家医药管理局《关于查处假劣药的紧急传真通知》精神,上海市医药管理局和上海市卫生局于7月24日联合发出《关于在全市范围内查处假药案件的紧急通知》,检查面涉及全市药厂、中西药店及医院药房共1000多家。据查,全市有8个区属的9个医药、药材公司,7个县属的医药公司等单位,购进晋江假药数量33万余盒,价值37万余元,除已销售和退货外,尚存8万余盒一律封存。同年9月10日,上海市医药管理局和上海市卫生局联合在松江县佘山乡辰山采石场召开现场会,当众集中销毁封存的晋江假药共27个品种81695盒。9月2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召开“上海市深入查处假药劣药动员大会”。会后,把工厂保健站、合作医疗、学校医务室以及上次未曾检查过的医疗单位和药品经营单位作为检查的重点。通过查处和销毁流入上海市的假药劣药,维护了人民用药安全。但二三年后,上海医药市场又出现“百业经药”、伪劣药品流入上海市的情况。1989年1月,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加强医药市场管理和解决药品供应问题的通知》。根据市府通知精神,上海市医药管理局和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4月15日在《解放日报》、《文汇报》等报纸上联合发出通告,要求凡是未按《药品法》规定在本市开办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必须在1989年4月底前,按规定程序,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发照后方可生产经营。1989年7月,上海市成立整顿工业消费品和医药批发企业领导小组,上海市医药管理局也相应成立整顿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作为市整顿办的分支机构,负责全市336家医药批发企业的清理和整顿工作,确定撤、并、留方案。至1990年底,撤销医药批发企业92家。同时,通过经营资格的重新审核和药品经营企业换证工作,对医药零售企业进行整顿。通过整顿,医药市场混乱状况有所改观,逐步走上依法管药的轨道。
四、工商企业管理
企业全面整顿 1982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发布《关于国营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整顿的决定》。2月4~6日,上海市医药管理局举办局、公司、党委厂领导干部学习班,统一认识,推动企业整顿工作的开展。从局、公司到工厂,层层建立企业整顿领导小组和企业整顿办公室,制订企业全面整顿实施规划。全局选定16家工厂作为整顿的重点单位,其中上海第二制药厂、上海第三制药厂、上海第四制药厂、上海第六制药厂、信谊药厂、上海第十二制药厂、上海玻璃厂、上海医疗器械厂和上海中药制药一厂等9家工厂被列为全市大中型骨干企业。5月,局和公司组织200多名干部对16家重点工厂进行检查,对部分面上单位进行抽查。6月,印发《关于学习有关首都钢铁公司推行经济责任制的经验材料的通知》,要求企业在整顿中进一步推行和完善企业内部的经济责任制。医疗器械工业公司所属33家工厂,到1982年底,将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分解落实到车间班组的占80%,分解落实到个人的占60%。推行经济责任制,带动了原始记录、标准化、定额、计量、统计等各项基础工作的改进和加强。1983年,企业整顿突出以经济效益为目标,把领导班子整顿作为企业全面整顿的关键。医药商业企业,根据全国医药商业企业整顿工作座谈会精神也开始了企业全面整顿工作。1983年7月,对上海第四制药厂企业整顿组织验收,成为上海医药系统第一家五项整顿工作验收合格的企业。1984年3月,全局9家大中型骨干企业整顿验收工作全部完成。6月,上海市医药管理局拟订《关于加速上海医药商业企业整顿的意见》,上海列入国家医药管理局统计范围的县以上商业企业共21家,包括11个区药材公司、7个区医药公司。根据上海市企业整顿领导小组的意见,对区医药、药材公司及所属零售商店(医药76家、药材126家)的整顿工作,明确领导班子整顿及队伍建设由各区负责,业务线条整顿由上海市医药管理局负责。1985年6月,全局系统企业整顿验收工作结束,提前半年完成企业全面整顿任务。1986年,上海第三制药厂、延安制药厂、上海中药制药一厂、上海医用电子仪器厂、上海市医药公司和中国医药公司上海采购供应站被评为全国医药企业整顿先进单位。通过企业全面整顿,企业领导班子情况有了改善,9家大中型骨干企业领导班子人数减少16.4%,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占一半以上,平均年龄从51岁下降为45岁;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普遍建立并不断完善;企业管理基础工作得到加强,据33家工厂统计,凡有国标、部标的产品都实行了国标、部标,13家工厂达到二级计量标准,劳动定额面扩大至90%以上,有30家工厂程度不同地应用价值工程、方针目标管理等现代管理方法,有37家企业采用微机辅助管理。
厂长负责制 1984年6月,上海市医药管理局选择上海第四制药厂、上海第六制药厂和上海医用电子仪器厂作为厂长负责制、企业扩权、奖金上不封顶下不保底的试点单位。1985年3月,增加上海第三制药厂、信谊药厂、上海第十二制药厂、上海玻璃厂、上海中药制药一厂试行厂长负责制;同年10月,又增加上海第二制药厂、上海医疗器械厂试行厂长负责制。1985年,上海市医疗器械工业公司先后批准上海医疗器械五厂、上海手术器械厂、上海医用核子仪器厂、上海医用光学仪器厂、上海齿科材料厂试行厂长负责制。至1985年底,全局试行厂长负责制的企业共15家。这些试点企业,经过一个阶段的试行,行政的生产指挥和决策效率有所改善。1986年9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同年11月11日又发出三个条例的补充通知,强调厂长(经理)在企业的中心地位和作用。根据中央通知精神,1986年11月27~29日,上海市医药管理局举办第一期三个条例学习班,参加学习的有试行厂长负责制企业和医药商业企业的党政工团领导共120人,推动试点企业贯彻三个条例,12月15日,向13家企业的厂长(经理)正式颁发任命书,明确任期。1987年1月,制订《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经理)任期目标责任制试行办法》,凡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的企业均推行任期目标责任制。1987年4月,确定第二批推行厂长(经理)负责制企业23家,4月6~8日举办学习班、颁发任命书。7月,确定第三批推行厂长(经理)负责制企业20家,7月27~29日举办学习班,颁发任命书。至1987年末,全局有90%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推行了厂长(经理)负责制。1987年在推行厂长(经理)负责制的同时,在全民所有制工商企业中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共有78家企业与上海市医药管理局、上海市财政局签订综合承包、单项承包、目标承包、基数承包和抵押承包等形式的承包经营合同书。根据市委、市府部署,企业领导体制要由厂长对企业实行全面领导。1987年12月底,局开始帮助企业把经营决策权、生产指挥权、人事管理权、精神文明建设领导权和以生产经营为中心的协调权,全部落实由厂长负责,并相应调整行政、政工的机构设置。至1988年末,全局工业企业均实行厂长全面负责。1988年,还在企业中引入竞争机制,先后在4家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开招聘厂长实行承包,在3家集体所有制企业开展民主选举厂长试点工作。1989年1月,局制订《厂长承包考核暂行办法》,开始对企业厂长(经理)实行考核。
工业普查 1984年8~10月,上海市医药管理局根据上海市工业普查领导小组的部署,在上海第三制药厂、上海医疗器械厂进行《普查实施方案》试点。1985年,上海市工业普查办公室选定上海市医药管理局进行全局范围普查试点。1985年1月23日,局成立工业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工业普查办公室,并在所属单位组建工普机构,局、公司、工厂三级共成立工普专门班子99个,配备工普人员856人,占全局职工总数的1.72%。同年3月至5月上旬,对工普人员进行培训。为加强企业的基础管理,局列出7大类49项基础整顿工作,要求从5月10日起,加强整顿。据75家工厂统计,通过基础管理整顿,新建各种台帐393册,各种卡片28套,原始记录236种,管理制度、表格76项,普遍建立了生产费用台帐和价格变动台帐。同年10月,按工普审定表1985年前三个季度情况进行试填。此时,工业企业117家。按工普行业分类,有17个自然行业,分布在全市12个区、5个县;属于化学药品原料制造业18家,占15.4%;化学药品制剂制造业18家,占15.4%;医疗器械制造业37家,占31.6%;中药材及中成药加工业22家,占18.8%;制药工业专用设备制造业5家,占4.3%;日用玻璃和玻璃仪器制造业7家,占6%;农药原药制造业2家,占1.7%;其他有化学试剂、兽用药、生物制品、模具制造、刀剪制造、金属包装物品、金属表面处理等8家,占6.8%。其中独立核算单位111家,占94.9%;非独立核算单位6家,占5.1%。在117家工厂中,填报正式工业普查表的为111家,1986年3月15日准时完成填报任务。正式填报工业普查表共2513页,总数据量423484个,为确保普查质量,组建了一支79人的审核队伍审核把关,上报前局自查消灭差错1185个,占2.8‰;工厂填报质量全优的有69家,占62.2%。根据1985年底普查资料情况,这111家工业企业在全国医药系统占有较大比重,工业总产值占13.1%,利税总额占18.26%,出口创汇占13.3%,职工人数占7.5%。上海生产化学药品的60%、中成药的50%、医疗器械的80%供应全国和出口。1986年4月12日、6月12日分别召开16家大中型企业及30家有代表性的小型企业座谈会,研究开发利用普查资料,至1986年底,共写出76篇分析文章,其中上报上海市工业普查办公室35篇,上报国家医药管理局15篇,被选入全国医药工普会议交流的资料5篇。1986年,上海市医药管理局评为上海市工业普查市级先进单位第二名;1987年5月,国家医药管理局授予总局级工业普查先进单位称号;1987年12月,被国务院工业普查办公室授予国家一级工业普查先进集体称号。
企业升级 1986年7月,国务院颁发《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管理若干问题的决定》,在企业开展“抓管理,上等级,全面提高素质”活动。同年8月,上海市医药管理局根据上海市经济委员会和国家医药管理局的部署,对企业近年来主要产品技经指标完成情况、发展趋势和管理状况进行调查。在调查基础上,初步规划全局企业升级工作,选定上海第三制药厂、上海第四制药厂、信谊药厂、上海玻璃厂、上海医疗器械厂、上海医用电仪器厂、上海手术器械厂、上海中药制药一厂(以后又增加上海第六制药厂)为升级试点企业。同时,组织收集资料、信息,为制订升级标准提供依据。1987年,国家医药管理局陆续公布国家级企业标准。上海市医药管理局受上海市加强企业管理领导小组和上海市经济委员会委托,先后组织制订化学合成药、抗生素、化学制剂药、中成药、医用射线设备、手术器械、诊察器械、治疗生化仪器设备等7个市级先进企业标准和管理条件要求。试点企业按照升级标准和管理条件,找差距,订措施,层层分解目标,建立升级目标保证体系,从管理工作入手,开展“上等级”工作。1987年5月,局建立加强企业管理领导小组,以规划、协调和指导全局企业领导体制改革、企业升级、以及企业内部配套改革等工作,下设办公室,由局企管处牵头,有关处室配合。同时发挥行业协会沟通信息、咨询服务等方面作用,促进升级工作的开展。1988年6月,国家医药管理局组织考评组到上海,对第一批试点企业进行国家二级企业考评。7家企业通过了评审,被批准为国家二级企业,占当年全国医药系统国家二级企业总数的1/3。1988年末,全局工商企业升级试点单位总数达到32家。1989年2月,国家医药管理局召开企业管理座谈会,强调加强班组工作和现场管理。当年有8家企业通过国家二级企业考评。至1989年底,局已编制14个主要产品的市级先进企业标准。1990年5月,局制订《企业升级管理条件考核要点》,作为审核和复核市级先进企业和国家二级企业管理条件的考核依据。同年6月,制订《企业生产班组升级通则》,开展全面提高班组素质的班组升级活动,促进企业升级工作。8月10日,召开全局系统班组工作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班组升级工作在全局各企业普遍展开。1990年,又有6家企业被批准为国家二级企业,上海第三制药厂通过了国家一级企业预考评。至此,全局共有国家二级企业21家,市级先进企业10家。
五、行业规划管理
“六五”发展规划 1980年上半年,上海市医药管理局组织编制《上海医药行业十年长远规划》。1981年6月,在十年规划基础上又制订《“六五”规划纲要》,“六五”期间强调实施“调整、改革、整顿、提高”方针,逐步做到品种结构向新型、高档、技术密集型发展;产品销售在保证国内需要的同时,向国际市场发展;生产布局向经济合理和灵活方向发展;企业管理向科学严密和高效率发展。化学药品重点发展制剂产品。原料药重点放在新型抗感染、抗癌、心血管、计划生育等特效药物上,并努力发展氨基酸、半合抗、前列腺素等新门类。医疗器械重点发展医用电子、医用分析、医用光学仪器、各种专科的无损伤和显微手术器械。中成药重点发展传统名牌产品,创制具有民族特色的品种和剂型。至1985年,“六五”计划的各项指标提前完成。“六五”期间,上海医药工业生产根据市场需求变化,不断调整产品结构,开辟了新型农药、饲料添加剂、药用化妆品、五金刀剪等新的生产门类。工业总产值年平均增长达8.4%,超过“六五”计划规定平均增长7.2%的要求。1980~1984年,全局研制514项新品种。至1985年3月,获市局级以上重大科技成果奖160项。试制成功国内第一台颅脑CT机和国内第一个第三代广谱半合成青霉素——氧哌嗪青霉素。“六五”期间,上海医药工业共安排改造投资项目256项,总投资40860万元,竣工项目189项,有了比较配套的医药工业综合发展的基础;上海医药行业第一家中外合资企业——中美上海施贵宝制药有限公司和联合国人口活动基金会援建的中国第一个现代化避孕药生产车间,先后建成正式投产。“六五”期间,上海医药商业在市场竞争中购销进一步增长,上海市药材公司的购进总额从1980年的17041万元上升到1985年的25417万元,增长49.2%;批发销售从1980年的8209万元上升到1985年的14411万元,增长75.5%。
“七五”发展规划 1983年8月至11月,上海市医药管理局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编报《上海市重点行业”七五”发展规划的通知》,组织医药工业公司、医疗器械工业公司和药材公司编制各专业公司的“七五”发展规划纲要和局的“七五”发展规划提纲。经几次修改补充,至1985年5月,形成《上海医药行业”七五”计划纲要及后十年发展设想(初稿)》。同年12月,又编制成《“七五”科技发展规划》。1986年是“七五”计划的第一年,先后召开全局性的技术进步、人才开发等大型工作会议,统筹落实上海医药行业“七五”规划。规划要求贯彻“外挤、内联、改造、开发”的发展经济方针,依靠技术进步,加强经营管理,加快技术改造,改变产品面貌,技术面貌和企业环境面貌。至1990年,如期完成“七五”计划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工业总产值(按1980年不变价)24.58亿元。工商利税总额6.51亿元,出口总额5.36亿元,地方商业销售总额12.08亿元。产品结构向高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和高出口创汇方向发展。半合成青霉素系列产品的生产能力由1985年的30吨增加到150吨,头孢菌素系列产品的生产能力由1985年的3.1吨增加到18.5吨。一次性注射器(针)的生产能力达到年产1.6亿支。“七五”前三年是实现国务院1985年提出的“中药工作三年大见成效”奋斗目标的三年,中成药“七五”前三年的平均增长率达到12%。至1990年底,全局系统承担的16项国家“七五”攻关项目有15项已完成。全局获市级以上科研进步奖86项、市优秀产品奖92项,开发新产品644项。“七五”期间,结合产品结构调整,先后改造扩建30家医药工业企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装备,使大批医药产品的技术水平得到提高。中外合资企业从1985年的1家增加到6家(不含局外)。1990年“三资”企业的产值占全局工业总产值的3.8%。联营企业大幅度增加,1990年市内联营产值占全局工业总产值的7.8%。“七五”期间,按照城市发展总体规划,上海医药工业巩固了桃浦化学原料药工业发展区和莘庄综合医药工业发展区,并开发形成闵行制剂和合资企业工业开发区,还开拓了浦东张江综合制药工业发展区。上海医药行业生产力布局结构趋于合理,初步形成医药工业发展区的雏型。
“八五”发展规划 1986年11月6日,国家医药管理局下发《关于组织编制2000年医药行业发展规划的通知》。上海市医药管理局根据通知精神开展编制工作。1989年初,根据上海市计划委员会的要求,拟订《关于医药宜列入上海市”八五”期间工业主导产业的报告》,于3月1日上报市计划委员会,提出“八五”期间上海医药行业发展的初步规划。同年5月,根据国家医药管理局和上海市计划委员会的布置,组织力量,在前两年编制2000年行业发展规划的基础上,着手编制上海医药行业“八五”发展规划。1990年3月完成《上海医药行业“八五”计划纲要及十年规划设想》(讨论稿)。规划提出了90年代上海医药行业调整与发展的指导思想,要以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为目标,逐步实现医药工业由速度型向效益型、物质投入型向科技进步主导型的转变。至90年代末,把上海建成多功能、多层次、多方位、多元化和外向型的现代化医药科研、教育、生产、咨询、商业和出口基地。要求“八五”期间基本实现工业结构的新格局,重组新的发展优势,为本世纪末实现行业结构外向型打下基础。加快产品结构调整步伐,
中西药品重点发展高效、精细、低毒、广谱和新型的半合成抗生素及喹诺酮类全合成抗菌剂等系列产品。医疗器械重点发展高级、精密、快速、多功能及电脑化的新型医用电子仪器、光学仪器、大型X线机和CT等机电一体化的系列产品。结合“菜篮子”工程,发展维生素饲料添加剂、兽用药物及农药,实现“多元化”经营。“八五”期间,全局制药企业都必须贯彻《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开发新产品731项,新产品投产813项,安排固定资产投资项目86项,总投资15.4亿元。改善生产力布局结构,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浦东新区开发的总体规划,加快扩建头孢工程和四环素九四专项的建设,计划在1993年底竣工投产,初步形成浦东张江综合制药工业发展区。同时结合企业技术改造、扩建工程和三废迁建治理项目,发展桃浦化学医药工业区、莘庄医药工业综合发展区、闵行制剂和中外合资医药工业发展区,至“八五”末期,形成四个初具规模的医药工业发展区新格局。并按规模效益和实现外向型经济的要求,组建企业集团,优化企业组织结构,发挥行业优势。
六、行业协会
上海医药行业协会 1986年11月12日,上海医药行业中22个单位联合倡议发起组建上海医药行业协会。1986年11月15日,上海市医药管理局批准设立筹备小组。1987年1月5日,中共上海市工业工作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委员会正式批准成立上海医药行业协会。1月11日,召开第一届会员大会,通过协会章程,选举正、副会长等协会领导人。上海医药行业协会以上海医药工业企业为主,是自愿组织的社会经济团体。依照国家宪法和法律,维护会员的正当权益和谋求行业的共同利益。遵循“面向行业、坚持服务、形式多样、多做实事”的方针,为增强企业活力服务,推进医药行业的发展。协会成立时团体会员69家,1990年底发展到107家。会员单位跨江苏、浙江、江西、安徽四省一市;在上海市内有上海市医药管理局、上海市水产局、上海市第二商业局、上海市农场局、上海市农业机械局、上海市劳改局、上海市高教局、上海市供销合作社、第二军医大学和上海警备区等10个系统。协会设正、副秘书长,常设机构有咨询部、信息部和秘书处。组建了抗生素、化学合成、制剂、生化制品、药用玻璃包装、制药机械等6个专门委员会,成立了上海市医药行业价格委员会。
协会发挥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反映企业要求,传达政府意图,当好参谋助手。1987~1990年,接受政府部门委托,参与企业升级的标准制订和咨询评估工作;参与评选优秀厂长,优秀企业家和上海市企业管理优秀奖工作,参与制订各类产品定价办法。每年召开技术工作会议,表彰先进,发布信息,推进技术工作。1989年9月,在调查基础上,首次举行“振兴上海医药”研讨会,研讨上海医药发展战略。协会先后举办了“企业升级”、“申请FDA检查程序手续”、“企业价格管理”等培训班和讲座,为企业培训人才。定期出版《医药简讯》,召开信息发布会,开展技术咨询、管理咨询、工程咨询等多种咨询活动,为企业服务。
上海医疗器械行业协会 1987年2月8日,上海医疗器械厂等22家企事业单位倡议成立上海医疗器械行业协会,并建立协会筹备小组。1987年3月14日,中共上海市工业工作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委员会批准成立上海医疗器械行业协会。1987年3月30日,上海医疗器械行业协会成立,产生了常务理事、理事、会长、副会长、正副秘书长。上海医疗器械行业协会是以上海市医药管理局所属医疗器械企业为主体,由上海地区同行业工商企业、教学、科研单位和社会团体自愿组成的行业组织。成立时团体会员75家,1990年底发展到81家,跨上海、江苏、浙江两省一市,上海市会员分布在上海市医药管理局、上海市农场局、上海市航天局、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仪表电讯工业局、上海市轻工业局、上海市化学工业局、上海市公安局。此外,还有9家有关医疗器械的教育、科研单位。协会常设机构有秘书处、规划协调部、企业管理部、科技咨询服务部。为了专业管理的需要,设立了物资工作委员会,销售工作委员会,一次性塑料器具委员会,厂长(经理)工作研究会等专业委员会。
协会成立后,受政府部门委托,参与企业升级的标准制订和咨询、评估、考核工作。参与关于上海医疗器械工业“八五”期间国家定点生产企业的调查研究,和行业内各企业“八五”期间职工培训工作的调查研究。参与筹备全国医疗器械博览会。对有经济滑坡趋势企业进行咨询、指导,协助会员单位召开鉴定会,为企业生产、经营排忧解难。召开信息发布会,出版《协会简讯》,进行信息交流。
上海中药行业协会 1989年8月31日,上海市医药管理局批准成立上海中药行业协会筹备组,1989年9月26~27日召开会员代表筹备会,通过协会章程,选举产生了协会领导人。1989年11月28日,上海市经济委员会批准成立上海中药行业协会。1989年12月28日召开成立大会。上海中药行业协会是以全市中药行业工商企业为主体,由中药生产、经营企业和教育、科研、医疗等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自愿组织的地区性的社会经济团体。是政府团结和联系中药行业的桥梁和纽带。协会挂靠上海市医药管理局,并参加上海商业行业协会联合会的活动。协会共有会员单位573家,涉及上海地区医药、商业、农场、园林、高教、卫生和市供销合作社7个系统,分布全市各区和郊县300多个乡镇。协会在各区、县和主要企业单位建立联络员(信息员)制度,形成组织网络。协会常设机构为办公室,处理日常事务。
协会成立后,开展为政府、为会员的双向服务活动。1990年,受上海市财贸办公室委托,配合有关专业公司对市内6个区的中西药、百货等6个行业当令商品和小商品供应情况进行检查。参与上海市中药饮片质量评比。协助做好中药零售企业《合格证》换证工作,全市中药零售企业申请验收的608家,经6次检查,合格的573家。对郊县卫生院扩大药品经营问题进行专题调查,及时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协会还印发《上海中药行业质量与服务资料汇编》、《条规汇编》等,为企业加强规范管理服务。编印《中药协会简讯》,为会员单位提供信息。
上海市医药管理局历任局长、副局长、顾问更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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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时间 |
局长 |
副局长 |
顾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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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4.25~1983.9.30 |
史毓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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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4.25~1980.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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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汉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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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4.25~1983.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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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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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4.25~1983.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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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勋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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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4.25~1983.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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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金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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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4.25~1983.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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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国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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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4.25~1985.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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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道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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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7.27~1982.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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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永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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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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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铭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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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4.14~1987.8.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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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芸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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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6.5~1983.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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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仁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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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9.30~1988.8.15 |
孙仁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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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9.30~199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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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惠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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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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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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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9.30~1985.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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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毓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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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16.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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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斯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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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8.15 |
谢天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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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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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统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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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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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瑶华(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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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医药管理局所属公司、院、站、校历任行政领导人
(时间为任职时间)
上海市医药工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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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 |
孙明远 |
19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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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 |
高华杰 |
195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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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 |
郑仲芳 |
1956.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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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 |
张仁从 |
195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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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 |
史毓民 |
1960.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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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集人 |
李东润 |
1968.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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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 |
李东润 |
197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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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 |
顾嘉元 |
1975.10.23 |
|
主任 |
俞谦 |
1977.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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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 |
范振台 |
1979.7.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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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 |
谭树德 |
1984.2.10 |
上海市医疗器械工业公司
|
经理 |
潘大成 |
1956.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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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 |
林艺圃 |
195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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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 |
文克 |
196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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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 |
霍赋庸 |
196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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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集人 |
钱鸿瑞 |
1968.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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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 |
王福森 |
1970.1.8 |
|
经理 |
霍赋庸 |
1978.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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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 |
薛伯卿 |
1984.4.5 |
上海医药工业(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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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兼总经理 |
陈统辉 |
1987.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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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 |
张承昶 |
1988.8 |
上海医疗器械工业(集团)公司
上海市药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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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工作的副经理 |
单裕民 |
195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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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 |
李廷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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