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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志 >> 上海医药志 >> 第七编管理 >> 第一章管理体制 >>


第二节 专业公司管理

       

一、上海市医药工业公司

公司体制 1954年10月,中央轻工业部组建上海医药工业公司。1956年1月,上海市第二轻工业局成立上海市制药工业公司。同年8月31日,上述两个公司合并,成立上海市医药工业公司,统一管理上海市化学制药工厂和与之相关的玻璃制品工厂,领导所属工厂完成中央和地方政府下达的生产计划。产品由中国医药公司上海采购供应站统购包销。公司隶属中央化学工业部医药工业管理局和上海市第二轻工业局。公司机构设办公室、计划科、生产调度科、技术科、财务科、供销科、劳动工资科、人事科、设备动力科、基建科、教育科、技安劳保科、玻璃科,改造办公室。编制人员150人。1957年7月,公司改隶上海市化学工业局。此后,机构几经增删。1964年8月,公司建立中国共产党上海市医药工业公司委员会。公司机构相应调整,分设行政和政治两个工作部门。行政部门设办公室、计划科、技术科、财务科、供销科、劳动工资科、人事教育科、基本建设科、设备科。政治部门设秘书科、干部科、组织科、宣教科。编制人员96人。同年9月,国家经济委员会批准试办中国医药工业公司。11月,上海市医药工业公司改隶中国医药工业公司,实行“托拉斯”工业管理体制,更名为中国医药工业公司上海分公司。职能由行政、经济领导机关改为一级独立核算的企业性公司。公司实行党委领导分工负责。行政部门设办公室、生产计划科、技术科、财务科、劳动工资科、人事教育科、设备科,并附设物资供销站。政治部门设办公室、干部科、组织科、宣教科,并设党的监察委员会、工会委员会、共青团委员会。编制人员159人。1965年6月,增设公司规划室。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公司的管理机构受到冲击。1967年2~4月,公司先后成立“革命、生产筹备委员会”、“抓革命、促生产一线指挥部”,下设政治部、办公室、计划科、技术质监科、劳动工资科、财务科、设备科、规划科、供销站。1968年1月,成立公司革命委员会,下设政工组、生产组。财务、计划、设备、劳动工资等业务部门附于生产组内。同年10月,“托拉斯”管理体制取销,中国医药工业公司上海分公司随之撤销,恢复上海市医药工业公司,隶属上海市化学工业局。1969年3月,上海市化学工业局撤销公司行政管理机构,工厂直接归上海市化学工业局领导。同年9月,恢复公司行政管理机构。1976年10月“文化大革命”结束后,1977年3月公司整顿机构,建立办公室、计划组、劳动工资组、供销组、设备组、技质组、财务组、组织组、宣传组、保卫组,以后增设援外组。编制人员116人。1979年7月,上海市医药管理局成立,公司改隶上海市医药管理局。机构设置相应变动。设办公室、计划调度科、技术质量科、财务科、供销科、基建科、设备科、劳动工资科、行政科、科研规划科、教育科、政治部、组干科、宣传科、保卫科、工会委员会、共青团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1980年10月,设立上海市医药工业公司经销部,开展工业自销业务。1981年9月,增设包装科;10月,增设安全科;11月,增设进出口办公室。1984年10月,为加强药品生产的技术和质量管理,撤销科研规划科和技术质量科,建立公司技术科和质量监督科。该年末,公司编制人员242人。1985年1月,建立对外经济贸易科。同年11月,中共上海市委、市人民政府在上海市医药管理局进行工业公司体制改革的试点。1986年7月14日,中共上海市工业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委员会批准撤销上海市医药工业公司。公司撤销前的编制人员为282人。

规划发展 1955年12月24日,上海市人民委员会批准上海制药行业199家私营工厂公私合营。上海市制药工业公司根据国务院《关于目前私营工商业和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若干事项的决定》,制订《上海市制药工业裁并改组初步规划方案》。按照“大部不动,小部裁并”的方针,于1956年7月,建立38个中心厂、113个卫星厂,实行行业分片管理。同年8月,上海市第二轻工业局下属与药品生产有关的78家玻璃制品厂划归上海市制药工业公司管理;上海市医药工业公司,继续对工厂裁并改组。至年末,裁并生产条件、技术力量落后,产品质量无法保证的小型工厂92家,其中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占50%。1957年,又裁并工厂17家。同年5月,公司制订《上海市医药工业第二个五年计划》,提出“充分利用上海有利条件,积极发展数量少、种类多的原料药”。1958年,新建一个原料药厂上海第二制药厂;新建、扩建35个原料药生产车间。同年,原料药年产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从上年的17%升至31%。1960年,公司实施《经济改组规划》,至1962年,先后裁并工厂6家,调整6家工厂的原料药和制剂生产车间,归口调整29家工厂的制剂生产品种,改造14家工厂为原料药专产厂或兼产厂。经过3年生产布局和产品结构的调整,1962年末,行业内工厂分为原料药、制剂、制药机械和包装材料四大类。片剂、针剂、糖浆剂、输液剂实现专业化生产。全行业生产品种780个。原料药产值占总产值的比重升至51%。1963年,行业内制剂生产所需原料药自给率达85%,占总产量30%的原料药调运全国各地。已改变以制剂加工为主的工业结构,形成专业协作配套的制药工业体系。1963年8月,公司制订《三年调整规划》。至1965年,先后裁并工厂7家,品种调整为700个。其中原料药162个,制剂538个。原料药产值占总产值的比重达67%。平均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35%。1965年12月,公司制订《上海市医药工业第三个五年计划》,提出发展“高效、长效、速效、特效药品”。1970年6月,又制订《上海市医药工业第四个五年计划》。由于1966~1976年的“文化大革命”期间,行业生产、科技、管理制度受到冲击,加之“四五”计划中提出了一些不切实际的目标,如“革除中间体”、“压片不制粒”、“包装不用瓶”等等,这两个五年计划有些目标没有得到切实的实施。1969年,原料药有抗生素、磺胺、解热镇痛药、维生素药、抗结核病药、抗地方病药、激素及避孕药7个大类。1975年,增加抗肿瘤药、心血管药、抗感冒及支气管炎药、诊断造影剂、其他部管常用药,形成12个大类。1977年5月,公司制订《上海市医药工业第五、第六个五年计划》,提出行业进行治理整顿,恢复生产秩序,扭转生产下降,致力发展防治肝癌、胃癌、肺癌等抗肿瘤药和心血管病药。1978年5月,公司制订《上海市医药工业1978~1985年发展规划》,进一步提出发展抗肿瘤药、心血管病药、地方病药和计划生育药等四大类药物品种,明确努力按照国际药典标准组织生产。此后,建立了合成药物研究所、肿瘤药物研究室、制剂研究室、制药机械研究室、医药工业研究室。1980年5月,公司制订《上海市医药工业1981~1990年发展纲要》,提出发展高效新品种,改变产品结构,立足外贸出口,开拓药品使用新领域。同年,按照市场对药品的需求,调整生产计划,降低供过于求的磺胺、解热镇痛、部分抗生素原料药的产量。增加市场急需的抗肿瘤、激素、抗地方病、半合成抗生素及农用杀虫剂等药品的产量。1984年4月,公司制订《上海市医药工业第七个五年计划》,明确行业要以加强技术进步和经营管理为中心,发展医药科技,开展技术引进和技术改造。工厂开始重视市场预测,加强技术引进。产品向食品、饲料添加剂、农药等相关行业渗透,开拓新的市场。1985年,行业产品发展为抗感染药、解热镇痛药、维生素药、抗寄生虫病药、计划生育及激素药、抗肿瘤药、心血管药、呼吸系统药、中枢神经系统药、消化系统药、泌尿系统药、血液系统药、抗组织胺药、生物化学药、消毒防腐药、诊断药、滋补营养药、农药、饲料添加剂、药用化妆品等20个大类。

二、上海市医疗器械工业公司

公司体制 1955年3月,上海市第二轻工业局设立医疗器械专业筹备处,筹建上海医疗器械专业公司,制订对私营企业社会主义改造方案。1956年9月1日,上海市医疗器械工业公司正式成立,公司本部设经理室、人事科、计划科、劳动工资科、生产技术科、财务科、供应科、秘书科、改造办公室,人员86人。公司职责,对外统一协调各方面关系,对内领导工厂生产,实施行业管理。产品由中国医药公司上海采购供应站负责销售,公司隶属上海市第二轻工业局。1957年4月19日,公司改隶上海市机电工业局。5月,对私改造办公室撤销。1958年,公司人事科和劳动工资科合并。7月12日,上海市机电工业局划分为机械工业局和电机工业局,公司划归上海市电机工业局。1958年,公司先后有31人下放劳动,机关人员为60人。1960年2月6日,上海市电机工业局划分为上海市仪表电讯工业局和上海市电机工业局,公司划归上海市仪表电讯工业局。1961年1月25日,按照市仪表电讯工业局和上海市卫生局的协议,为了使医疗器械生产适应卫生事业发展,公司改隶上海市卫生局。1962年11月8日,上海市编制委员会批准公司机关编制人数71人,实有80人。1964年5月19日,公司成立政治部,撤销人事劳动科,设立劳动工资科。8月,成立公司党委会,公司机构设党委办公室、经理室、工会、团委、秘书科、生产计划科、劳动工资科、财务科、技术科、供应科、干部科、组织科、宣传科、保卫科。1965年末,公司人数134人。1967年7月,成立援外办公室。1968年1月19日,在“文化大革命”中,成立上海市医疗器械工业公司革命委员会,设政工组、组织组、生产服务组、办公室。同年4月,分“大班”、“小班”,“大班”搞“斗批改”,“小班”搞生产业务,原三组一室改为政治工作组和生产服务组,工作人员减为38人。同年8月2日,上海市革命委员会决定将公司又划归上海市仪表电讯工业局。1973年初,公司机构变化,设计划组、劳动工资财务组、技术组、供应组、援外办公室、组织组、政宣组、保卫组、办事组、工会、团委。1975年,增设基建技术改造组。“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公司机构开始调整。1978年6月6日,政工系统设政治部办公室、干部科、组织科、宣传科、保卫科、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会、团委,行政系统设行政办公室、生产计划科、技术科、供应科、劳动工资科、财务科、援外办公室,人员62人。1979年1月,建立公司教育科。同年7月,上海市医药管理局成立,公司改隶上海市医药管理局。同年10月成立公司技术推广服务部,经销代销计划外产品和直供产品。1984年末,公司机构政工部门设党委办公室、干部科、组织科、宣传科、保卫科、纪委、工会、团委,行政部门设办公室、计划科、劳动工资科、财务科、技术科、供销科、引进办公室、教育科、企管科、行政科、基建动力科,人员134人。1985年1月,成立公司经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为行政性公司逐步向企业性公司转变创造条件。该年,公司成立上海施民康医疗器械成套联合经营公司、上海施民泰医疗器械经济技术开发公司、上海施民乐住宅经营服务公司(后3家公司撤销)。同年9月9日,成立质量管理科。1986年1月15日,公司提出体制改革方案。7月14日,中共上海市工业工作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委员会批准撤销上海市医疗器械工业公司,8月4日摘牌,其时人员为159人。

规划发展 1956年9月1日公司成立后,规划行业裁并改组,组织专业化生产。同月,根据“大部不动,小部调整”,“量才使用,适当照顾”的精神,对公私合营厂的私方经理、厂长进行人事安排,正式宣布任命,私方担任正职在企业中占87%。同时对个体户、生产困难户、危险厂房户和质量低劣户,分期分批裁并改组,实行以中心厂为基地吸引若干小厂的临时联合生产形式。1958年1月21日,公司制订《二五计划》,重点规划行业的技术改造,提高质量,增加品种,相应改善厂房和劳动条件,以机械逐步代替手工,继续对产品门类相同的小厂按专业生产要求裁并改组。在“二五”计划的后期,于1960年公司制定并实施《三年调整计划》,调整厂点布局,产品归口分工,进一步组织专业化生产,扩大专科手术器械、注射器等社会急需产品的生产规模,陆续组建和充实电镀、油漆、模具和专用机械制造等工艺性协作厂,提高行业内部协作配套和自我装备的能力。1962年末,有企业52家,基本解决行业生产厂点分散、产品交叉重复的问题,并明确了企业产品门类分工和专业发展方向。此期,通过以革新工艺、改进设备为中心的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手术器械、注射器、注射针的生产摆脱了手工操作,基本实现机械化和半自动化;行业的厂房和劳动条件得到改善;医疗器械产品已能基本满足医院的需要,并增加出口,当年出口754万台件,出口产值占总产值的23.4%。1963年,公司实施“三五”计划,重点发展物理诊断及治疗设备、放射性同位素诊断治疗设备、中医器械、电子仪器、专科手术器械、光学诊察器械。至“三五”末,1967年开发出八道脑电图、人工心肺机、人造心脏瓣膜、手术显微镜等90项新产品,行业中有手术器械厂12家,注射器、注射针厂6家,精密医疗器械厂7家,医院设备厂10家,玻璃仪表厂5家,综合性器械厂6家。1970年8月21日,公司制订《四五计划》。提出攻克常见病、多发病、疑难杂症所需的医疗器械。当时,由于公司机构、行业管理受到“文化大革命”的冲击,正常的生产秩序打乱,实施计划有困难。1973~1974年,通过贯彻周恩来总理,李先念副总理关于医疗器械生产问题的指示,组织社会化大协作,加快了开发医疗器械的速度。到1976年,开发了医用激光仪器、医用纤维光学仪器、医用直线加速器、医用超声仪器、医用自动分析仪器等产品门类。1976年12月,公司对1974年制订的《1976~1985十年规划》进行修订。1978年4月又调整制定《1978~1985年发展规划》,提出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发展高级、精密、尖端的现代化医疗器械,赶超国际先进水平。至1982年,产品形成手术器械、诊察器械、注射穿刺器械、计划生育器械、X射线设备、消毒设备、体外循环设备、理疗设备、手术室设备、医用化验设备、口腔科材料及设备、医用激光仪器、人工脏器、医用敷料、医用高分子材料制品和兽用器械等20个门类1200多个品种。此期间,工厂从生产型逐渐向生产经营型转变,部分产品自销。1980年6月,公司制订《1981~1990十年规划》,并于1982年3月19日制订实施《六五计划》。按照十年规划的方向,具体制定各类产品的发展目标,要求医用电子仪器、B型超声仪器、普及型心电图机开发升级换代产品;医用分析仪器重点发展小型、简单、实用品种,相应发展目前缺门的化验室常规设备、单通道和多通道大型自动分析仪器;医用核子仪器提高直线加速器和钴60治疗机的质量性能;X线机500毫安以上的产品配备电视装置;颅脑断层扫描装置在短期内制成;医用光学仪器突破拉丝、排丝、粘结工艺,并提高金属零部件加工精度;医用激光仪器发展气体、液体和固体激光照射治疗设备;医院设备重点更新换代麻醉、呼吸、吸引、手术床、无影灯、婴儿培养箱等常规产品;手术器械大部分产品达到中档,部分产品达到中高档水平,争取更多产品进入国际市场。1986年,产品已有5000余个品种规格。

三、上海市药材公司

公司体制 1949年10月,成立国营上海市土产公司,在公司业务科设药材组,经营中药材。1950年7月,改组为中国土产公司上海市公司,药材组改称药材股。1951年9月,公司建立第一营业部,内设药材、工业原料2个股。1954年10月,第一营业部划出工业原料,承担纯药材经营业务。1955年1月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商业局批复在第一营业部的基础上成立中国药材公司上海市公司。下设业务、贮运、财务、计划、物价、秘书等6个科和1个磨粉厂、1个批发部,人员377人。公司主要任务专业经营中药材,取代私营药材行的批发业务,并承担全市中药行业的管理职能,稳定中药市场,推动私营中药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公司隶属中国药材公司和上海市第一商业局领导。1955年7月1日,经国务院批准,商业部将所属药材公司经营的中药材业务移交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国药材公司上海市公司随之更名为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上海中药材经营处,隶属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上海办事处领导。1956年4月1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上海中药材经营处又更名为中国药材公司上海市公司,隶属关系仍归中国药材公司和上海市第一商业局领导。1956年7月1日,公司机构改为三级制,设经理室、私改办公室、组织科、计划科、财务科、物价科、储运科、秘书科和业务一科、二科、三科,公司职能属行政管理机构。公司直属单位有药材批发商店和成药批发商店,公司人员770人。1957年3月19日,国务院决定中药材经营管理由商业部移交卫生部,以“利于把医药二者很好结合起来”。据此,公司隶属关系改由上海市卫生局领导,并于1958年1月17日更名为上海市药材公司。1958年8月11日,公司精简机构,改为二级制,撤销药材、成药2个批发商店,其业务分别并入第一业务科和第二业务科,成立上海市药材公司批发部(也称外马路批发部);对区、县的药材、成药、参茸批发业务统一由市药材公司批发部负责。1959年,公司机构设党委办公室、经理室、工会办公室、团委办公室、人事科、保卫科、财务统计科、储运科、业务一科、业务二科、药材生产科和秘书科,人员编制840人。1963年10月19日,中医药经营机构改由商业部与卫生部共同领导。1964年1月1日起,上海市药材公司划归上海市第一商业局领导。1965年末,公司机构设党委办公室、经理室、工会办公室、团总支办公室、监察室、中药研究室、人事科、保卫科、计划统计科、财会科、储运科、业务一科、业务二科、生产科、物价科和秘书科,人员编制884人。1970年,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公司机构缩减为办公室、组织组、政宣组、生产组、业务部。“文化大革命”结束后,1978年3月恢复为3室12科:办公室、工会办公室、团委办公室、组织科、保卫科、计划物价科、财会科、储运科、采购科、供应科、种植科、工业科、质检科、科技科和秘书科。1979年7月1日,上海市药材公司划归上海市医药管理局领导。随着中药事业发展,公司规模不断扩大。1983年12月31日,公司机构为3室1委16科:办公室、工会、团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组织科、人事科、保卫科、宣教科、秘书科、计划业务科、财会科、物价科、质检科、工业管理科、基建科、科技科、采购科、供应科、储运科、种植科,人数1629人。直属单位16个:上海中药制药一厂、上海中药制药二厂、上海中药制药三厂、天马中药加工厂、中药机械厂、外马路仓库、中山西路仓库、沪闵路仓库、宜山路仓库、参茸业务部、中药研究所、技工学校、中成药情报中心站、汽车队、中药贸易货栈和大集体中药加工厂。此后又有变化,至1990年,公司机构为6室1委15科:党委办公室、经理室、工会办公室、团委、经济协作办公室、情报室、纪律检查委员会、人事科、劳动工资科、保卫科、职工培训中心、综合计划科、财会科、物价科、储运科、科技开发科、质检科、基建科、业务科、企业管理科、外经贸科和秘书科。直属单位18个,与1983年比较,减少中药贸易货栈、中成药情报中心站,增加中成药业务一部、中成药业务二部、中药贸易中心和灵芝服务公司,职工共2010人。

中药市场管理 1954年10月,在上海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导下成立上海市药材交易所,参加交易所的对象是260余家私营中药批发商和40余家经营药材的私营埠际行商。交易所建立议价制度,掌握紧张商品货源,取缔伪药买卖,鼓励私商开展正当贸易,制止场外交易。1955年1月,市药材公司为了加强中药店进货管理,实行计划供应。规定零售店编制季度要货计划,经上海市药材公司审查核定计划数后方予供应货源。同时,为防止套购,实行凭卡按计划供应的办法。在核定要货计划时适当限制零售店大户,维持中户,照顾小户。1955年11月,上海市药材公司对8家处于停顿状态的私营中药批发商实行部分歇业改造;对全市中药零售商实行加工订货、收购包销。1956年1月20日,上海市人民委员会批准中药行业全行业实行公私合营,在上海市药材公司领导下,成立上海市公私合营中药业工作委员会。各区在中共区委领导下,成立区药材合营工作组。5月,对全市经营药材持有执照和登记证件的58名行商和居间人进行改造,吸收进国营公司。9月,各区在合营工作组基础上相继成立黄浦、邑庙、蓬莱、榆林、闸北、卢湾、江宁、杨浦、徐汇、新成、普陀、虹口、长宁、提篮、东昌等15个区店,区店属于行政管理机构,不经营业务,领导本区合营中药店。区店接受中国药材公司上海市公司和区商业科(或区商改办公室)的双重领导。市与区的分工原则是:业务经营管理以市药材公司为主,区配合;政治思想工作以区商业科领导为主,市药材公司配合。为了加强对基层中药店的领导,区店按设置地段将临近的几个小型基层店编成小组,每个小组以一个较大的条件较好的店作为中心店,其他店作为中心店的分支机构,一切业务经营管理统由中心店掌握。1957年,根据药材、参茸、国药的不同情况,进行撤并调整:药材批发环节已由国营专业公司统一掌握,分批撤去批发商;参茸业过分集中在黄浦、邑庙二区,进行大幅度调整,全市参茸店减至24家;撤并在一个地段过多的小药店,在居民新村增设零售店,年末全市中药零售店调整到458家。1958年2月15日,上海市第一商业局根据市政府《关于商业管理体制的指示》,划分市、区药材管理权限,明确公私合营中药店的财务、业务、计划下放到区店管理,市药材公司对各区的药材管理改为供应货源、检查政策和了解市场。50年代中期开始,在中药供应上坚持“先饮片、后成药”,“先治疗、后调理、再滋补”,“先人用、后兽用”的供应政策;上海市药材公司建立联络员制度,深入区、县,掌握中药店的经营特点、商品库存,搞好市场计划供应。1958年,江苏省嘉定、宝山、上海3县划入上海市,继有江苏省松江、金山、南汇、川沙、奉贤、青浦、崇明等7县划入上海市,先后在这10个县建立县药材(医药)公司,均隶属县卫生科(局)和市药材公司领导。县公司设置批发机构,担负起对本县零售药店、医疗机构的中西药品批发业务。1964年,药材区店又改属区财贸办公室(或区商业委员会)领导。1966年4至8月,上海市第一商业局批准中国医药公司上海10个县公司分别并入上海市各县药材公司,主营中药材,兼营西药,隶属各县商业局领导。1972年7月,上海市第一商业局提出“市区医药和中药区店合并,统一由市药材公司归口”,各区医药区店并入药材区店,除吴淞、闵行两区仍称药材区店或医药中心店,归属区百货公司外,10个药材区店全部更名为区医药公司。合并归口后,10个区的医药行业统一由上海市药材公司领导,实行人员、财务一个头,一本帐,业务安排由市药材公司和市医药公司分别管理。1975年支持农村发展合作医疗,至1976年末,10个郊县198个公社2886个大队合作医疗站建立草药房1557个,十边草药田2513亩,种、采、制、用中草药的队伍2513人。1978年12月19日,上海市第一商业局转发上海市财贸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区医药系统体制的请示报告》,决定对各区中药、西药基层商店分别归口市药材公司和市医药公司领导管理。于是,黄浦、静安、普陀、徐汇、卢湾、虹口等6个区的药材、医药机构分开,建立区药材公司、区医药公司;长宁、杨浦、南市、闸北4个区的药材、医药机构合一,建立区药材医药公司或区医药公司;闵行、吴淞、上海石化总厂地区仍属区百货公司领导。1981年,上海市药材公司发出《关于各区公司向外购销的几项规定》和《关于各县公司向外购销的几项规定》,规定区县不能购入30种药材12种成药,不能外销80种药材57种成药和各类人参。同年,又分别下达市区、郊县《关于中药零售商店试行中药饮片、中成药必备目录的通知》,规定市区大型药店必备中药饮片800种,中成药300种;中型药店必备中药饮片700种,中成药280种;小型药店必备中药饮片600种,中成药260种;郊县城厢药店必备中药饮片700种,中成药300种;大镇药店必备中药饮片650种,中成药280种;公社药店必备中药饮片600种,中成药260种。同时,上海市医药管理局下达《中药店、药房药品兼营目录的通知》,规定市区中药店兼营西药(试行)213种,市区药房兼营中成药(试行)237种。1986年起贯彻国务院批转国家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工作的报告》,安排好中药市场供应,使市场供应全面好转。紧缺品种,1985年63种,1986年50种,1987年43种,1988年35种。1988年4月,上海市药材公司修订《上海市中药零售系统中药饮片、中成药必备目录》,将零售店分为3种类型,分别规定中药饮片必备927种、809种、629种,中成药必备270种、219种、173种,定期检查。1989年12月19日,整顿人参市场,重申人参进货由上海市药材公司参茸业务部统一负责采购和批发。为了加强中药市场管理,至1990年,市药材公司修订、制订《上海市中药零售企业管理制度》、《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差错事故管理办法》、《门市零售服务规范》、《创新风柜台竞赛服务规范》、《中药供应工作检查评比项目》、《上海市区、县中药商业管理的若干规定》等项制度,指导区县中药店改善经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四、上海西药商业采购供应站、公司

1.站、司体制

上海市医药公司 原为中国医药公司上海分公司,1952年10月1日成立。成立时设计划、财会、业务、储运、人事、秘书等6科,人员221人。隶属上海市人民政府工商局,业务受中国医药公司华东区公司领导。经营药品和医疗器械,负责供应上海市和邻近地区。1953年3月,中国医药公司华东区公司撤销,分公司的业务由中国医药公司直接领导,行政划归上海市商业局领导。年末,公司科室增为业务、计划、物价、财会、储运、麻经、人事、秘书、保卫科、监察室10个,人员290人。1955年9月,中国医药公司上海分公司改名为中国医药公司上海市公司,至年底,机构设置为计划、财会、物价、组织技术、秘书、组织、宣教、保卫、监察、私改办公室等科室。1956年4月,贯彻上海市第一商业局关于国营商业组织设置的方案,由316人精简为169人。10月,机构设置为:经理室、政治协理员办公室、监察室、工会、组织、保卫、秘书、物价、计划、组织技术、财会、药品、器械等科,人员303人。1958年1月,商业部决定各省、市的医药公司由当地商业厅、局领导。2月,中国医药公司上海市公司改名为上海市医药公司。8月,上海市商业一局和商业二局合并,所属站司紧缩机构,上海市医药公司并入上海医药采购供应站。1962年7月1日,为加强专业经营管理和做好上海医药市场的供应,经上海市委批准,恢复中国医药公司上海市公司。设置人事科、宣教科、工会、职工业余学校、业务科、计划统计科、物价科、财务会计科、组织技术科、秘书科、经理室等,人员141人。下属有延安东路药品批发部、北苏州路批发部、静安寺药品批发部、医疗器械批发部和齿科器材商店。1964年5月1日,成立商品检验科,负责商品质量工作。“文化大革命”期间,80%人员下放劳动,仅设政工组、生产业务组。1967年改为群运政宣组、生产业务组和组织保卫组。1972年春,下放劳动人员返回,少数留在公司,机构调整为组织组、政宣组、保卫组、综合计划组、生产业务组、储运商检组。同年4月,中国医药公司上海市公司更名为上海市医药公司。1973年末,公司管理人员208人。1975年,成立新药试销经营部。1978年,经上海市第一商业局批准,机构设经理室(后改办公室)、政治处、组织科、宣教科、保卫科、计划统计科、业务科、财会物价科、科技储运科、商品质量管理科、秘书科(后改为总务科),人员208人。1979年7月1日,公司划归上海市医药管理局领导。1980年4月,撤销愚园路批发部,改为延安东路批发部所属的供应处。增设采购科,统一组织货源。7月1日,医疗器械批发部划归上海市医疗器械工业公司。1980年新药试销经营部与延安东路批发部经营的特种药品的业务二组合并,组成新药供应科。至年底,公司本部人员161人。1981年,为解决权利分散问题和扩大购销业务,将二级核算改为统一经营、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与此相适应,撤销延安东路批发部、北苏州路批发部、新药试销经营部;改设市区供应科、郊县供应科、新药供应科;调整后的机构设置为办公室、组织、人事、保卫、宣教、计统、总务、商品质量管理、财会、物价、仓储、运输、组技、进货、市区供应、郊县供应、新药供应和调拨供应等17个科。至年底,管理部门252人。1988年4月,为深化企业改革,进一步理顺公司机构设置,撤销行政办公室、组织科、宣教科、仓储科、运输科、总务科等,设立经理办公室、宣传教育中心、仓储运输科、行政科和监察室。同年10月,为发挥经营部门的积极性和灵活性,成立上海市医药公司沪西分公司,将市区供应科改名为延安东路分公司,郊县供应科改名为市郊分公司,新药供应科改名为新药分公司。1989年第四季度,建立沪东分公司筹备组。1990年2月,根据上海市医药管理局党委《关于当前加强党的建设的几个问题的通知》,撤销宣传教育中心,建立组织科、宣传科、职工培训中心。1990年末,机构设置为经理办公室、人事科、保卫科、人武部、行政科、计算机室、计划统计科、财会科、物价科、质量管理科、基建科、业务科、仓储运输科、集管办、长乐药厂、江杨南路仓库、培训中心、延东东路分公司、沪西分公司、市郊分公司、新药分公司、沪东分公司(筹)、党委办公室、纪委、监察室、组织科、宣传科、政校、工会和团委。职工1165人,其中管理部门249人。

中国医药公司上海采购供应站 1952年11月1日建站时,设药品一科、二科、器材、储运、计统、财会、秘书和人事等8科,人员185人,隶属中国医药公司和华东区军政委员会贸易部。1953年3~11月,先后增设物价、代办、化验等科,进行物价、商品质量和驻沪代表管理,开展代办业务。至年末,机构设置增至经理办公室、监察室和药品、计统、器材、储运、财会、物价、化验、人事、秘书和代办等科,人数增至471人。1954年2月,增设私营企业科,加快对私改造。10月,成立政治协理员办公室,分管监察室和人事、保卫、宣教等3科。1955年1月,组建供应科,开展访问推销。2月,站改隶上海市第三商业局领导,兼受中国医药公司领导。11月,政治协理员办公室改称政治处,下设组织科、宣教科。12月,私营药械工业申请公私合营获批准,私营企业科随之撤销。年末,职工人数1060人。1956年,增设商品研究科、劳动工资科、总务科、运输科、仓储科,年末职工1378人。1957年5月,上海市第三商业局改为第二商业局,站归第二商业局领导。同年,增设进口科、医疗器械零批部、化学试剂科。1958年1月,中国医药公司改为商业部医药贸易局,站也随之更名为上海医药采购供应站,隶属上海市第二商业局和商业部医药贸易局。1月25日,化学试剂科及有关业务人员划归正在筹建的上海市化学试剂公司。1959年1月,上海市医药公司与上海医药采购供应站合并,站司管理科室合署办公,年末完成合并工作,职工2151人,归上海市第一商业局领导。同年,成立兽医药品器械批发商店,设立急救值班室。1959年1月,上海市药品批发商店与站药品科合并成立药品业务部,上海市医疗器械批发商店与站器材科合并成立医疗器械业务部,公私合营玻璃仪器商店和公私合营齿科材料商店划归上海医药采购供应站。3月,增设组织技术科。1960年3月,调整组织机构,撤销药品业务部、器械业务部,设立药品、器械、兽医药械等科,成立延安东路批发部、静安寺批发部、北苏州路批发部、医疗器械批发部和修配工厂。将储运业务移交上海市储运公司。9月1日,玻璃仪器商店划归上海科学用品采购供应站。年末职工1426人。1961年,贯彻医药商品“专仓,专储”的精神,原移交上海市储运公司的人员回站,年末职工1662人。1962年7月1日,经上海市委批准,将上海医药采购供应站的市内销售部分划给中国医药公司上海市公司,站内职工889人。此后几年的组织机构相对稳定。”文化大革命”期间,1967年12月9日,成立上海医药站革命委员会。1969年11月,199人送到五七干校劳动。1970年1月19日,站革命委员会设组织组、政宣组、业务组、办公室。1972年2月,在五七干校的64人回站。1978年,站组织机构渐趋正常。该年4月24日,设立政治处、经理室和组织、宣传、保卫、计划业务、财会、物价、储运、秘书等科,又增设兽医药械科。8月18日,按照上海市第一商业局的通知,撤销经理室,改设办公室,承担党委、经理的交办工作,秘书科改为总务科。1979年7月1日,站改隶上海市医药管理局。1980年2月15日,上海医药采购供应站改名为中国医药公司上海采购供应站,年末全站933人。1981年8月,撤销兽医药械科。1985年1月,增设外经科。同月,企业整顿办公室更名为企业管理办公室。4月,为适应搞活流通的要求,药品科、器材科分别改组为药品业务部、器械业务部,实行购销调一条龙经营体制。7月,成立站企业管理协会。1986年10月,撤销外经科、经营部,建立药品经营部、器械经营部;撤销教育科,成立教育中心;撤销储运基建科,设立储运科、基建科。1987年4月,商品检验科改为质量管理科。1989年3月,站设法律顾问室。7月,建立审计室,财会科与物价科合并改称财会物价科,基建科改为基建设备科。1990年7月1日,将药品业务部分设药品业务部和新特药经营部。至1990年9月,全站组织机构设置为:经理室、经理办公室、企业管理办公室、审计室、监察室、计算机室、法律顾问室、人事科、基建设备科、储运科、保卫科、质量管理科、教育中心、计划业务科、财会物价科、秘书科、药品业务部、器材业务部、新特药经营部、水电路仓库、榆林路仓库、祁连山路仓库、运输业务部、贸易会场、长春经营部和综合服务部,政工部门设党委办公室、纪律检查委员会、组织科、宣传科、工会和团委。全站984人。

中国医药公司上海化学试剂采购供应站 原为上海市化学试剂公司,1958年1月25日成立,隶属上海市第一商业局,兼受中国医药公司领导,任务为收购国内产品,组织进口,向全国医药商业调拨供应和市内批发销售试剂。公司设党支部、经理室、工会和人事、秘书、财会统计、采购进口、营业、储运等科,职工272人。同年,1家小型化工厂并入,生产腐蚀性较强品种。1958年末,职工342人。1959年4月,上海市第一商业局批准将上海五金机械仪器商店的部分人员并入,设立上海科学用品服务处,承担上海市科学委员会下达的代办进口科研用的仪器仪表和稀有材料及其分配业务。同年11月,调整组织机构,撤销营业科,成立门市部;撤销采购进口科,成立业务科;储运科改为组技储运科;人事科改为人事保卫科;增设计划物价科,年末公司有11个科室和部门,597人。1960年9月1日,公司改名为上海科学用品采购供应站,接受原属上海医药采购供应站的玻璃仪器业务和原属上海五金采购供应站、上海市交电采购供应站的仪器仪表业务,经营范围扩大为化学试剂、玻璃仪器、仪器、仪表和稀有材料等五大类,机构设置为党总支办公室、人事科、保卫科、宣教科、工会(红专学校)、秘书科、财会科、计划业务科、物价科、储运科、化学试剂科、仪器科、祁连山路仓库、科学用品服务处、上海科学用品商店、上海科学仪器商店、上海化学试剂商店和上海玻璃仪器商店,职工增至896人。1962年1月,增设安全技术科,加强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和商品质量管理。1963年1月21日,商业部下达《关于撤销商业部系统科学用品服务机构和调整化学试剂经营管理的通知》,3月3日,将经营仪器、仪表业务及有关人员全部移交中国机电设备公司华东分公司,科学用品服务处移交上海市科学仪器公司。3月12日,上海科学用品采购供应站更名为中国医药公司上海化学试剂采购供应站,专营化学试剂和玻璃仪器两大类商品,年末机构设置减少仪器科、科学用品服务处、上海科学用品商店和上海科学仪器商店,调整为15个部门,有655人。“文化大革命”开始后,1967年12月,成立站革命委员会,设组织组、政宣组、业务组。1970年10月8日,站的行政和业务归上海市第一商业局领导。1973年3月,增设保卫科。“文化大革命”结束后,1977年10月上海化学试制采购供应站恢复由商业部和上海市第一商业局的双重领导。1978年10月,站内的组织机机恢复正常,设办公室、组织科、保卫科、计划业务科、秘书科、财会物价科、储运基建科、质量科、宣传科、工会、团总支、试剂科、玻璃仪器科、试剂分装厂、祁连山路仓库、储存运输业务部、上海化学试剂商店和上海玻璃仪器商店,共18个科室、部门,770人。1979年1月5日,化剂站改隶国家医药管理局。同年7月1日,上海市医药管理局成立,划归上海市医药管理局,业务以中国医药公司领导为主。1984年10月,增设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商品研究室,全站20个部门,822人。1985年1月1日,撤销玻璃仪器科,其业务归入上海玻璃仪器商店。同年2月1日,成立上海生物化学试剂商店。此后几年,企业内部的机构设置相对稳定。1990年末,全站职工830人。

2.西药市场管理

中国医药公司上海分公司成立后,1952年,发动药房群众检查、销毁伪劣药。1953年,按照对私营零售商的”踏步改造”政策,药房进货开始填写计划申购单,提出要货计划,凭购货证向中国医药公司上海分公司、上海采购供应站采购,进口商品大部分收购,削弱私营零售商与批发商之间的联系,零售商的80%货源由国营公司配售。同年,整顿全市药品摊贩,由各区办理区内药品摊贩的登记,工商行政部门核发药品摊贩证。1953年11月,成立国营第一门市部(今上海第一医药商店),在执行政策、稳定药价、做好服务和管理工作等方面,为私营企业起示范作用。1954年,上海市医药公司对主要药品采取组织供应和计划分配的方式,零售商向上海市医药公司进货比重上升至95%以上;私营批发商向国营公司批购的商品,限制在县级以下地区销售。同年,继续开展群众性的销毁伪劣药品活动。1955年,上海市医药公司建立联络员制度,督促药房改善经营管理,后扩大至郊区和医疗单位。同年,对私营批发商采取全行业代替的方针,私营批发商转业或歇业,从业人员由市医药公司吸收安排。1956年1月,全行业公私合营后,上海市医药公司归口管理全市医药零售业务,成立公私合营区店,作为上海市医药公司在各区的派出机构,受市公司和区商业科的双重领导。全市15个区按不同情况有13个区成立合营区店,杨浦、东昌2区成立合营工作组,采取大店管理小店的组织形式,检查、督促各基层药房贯彻政策,执行各项计划。这一年,对药房的网点进行增、撤、扩、迁、并等形式的调整,对296家药房,撤50家,并3家,扩大9家,迁出迁进各1家,输送外地1家,调整为242家。1958年2月15日,根据上海市人民委员会《关于改进商业企业管理体制的指示》,合营区店改为各区商业局(科)的直属机构,一切工作均由所在地的区商业局(科)负责领导。市医药公司负责安排货源、分配商品、交代供应政策等业务工作。下半年起,各区先后设置区医药公司,或在区日用百货公司内设置新药中心店,或并入药材区店,进行一切行政和业务的管理工作。由于50年代开始职工享受劳保,对药房的业务带来影响,各区对药房不断进行撤并安排,至1962年底,药房减少到167家。1963年10月14日,上海市卫生局发出《关于管理药品摊贩的若干意见》,各区、县医药公司按月根据本区、县卫生局所核定的摊贩,确定每户供货总额、品种(老鼠药及蟑螂药片)数量,统一发给个体摊贩进货凭证,凭证供应,不得跨月。同年,上海市医药公司提出”医零兼顾、城乡兼顾”的供应原则,对98种主要药品制订了批发和零售的原则,还根据药品销售特点的规律,分品种、对象、季节定出投放比例,加强投放商品的分配管理。同年7月,上海市人民委员会财贸办公室下达《关于商业企业调整设置的报告》,将各区医药商业企业的行政管理(包括财务、业务、人事、网点等)划归上海市医药公司领导(政治工作仍属区)。1964年,市属10个县均建立了县医药公司,有批零企业27家,职工177人。在10个区中,黄浦区建立区医药公司,虹口、南市、徐汇、闸北、杨浦、长宁、普陀等区建立医药区店,静安、卢湾等区在百货公司下设医药中心店。1966年,上海市医药公司制订《药品管理品种的供应原则》,规定凡列入季度管理品种范围的商品,本市(包括10县)批发对象及解放军部队等,概由上海市医药公司按计划供应。1975年7月15日,上海市医药公司根据商业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医药商品管理的通知》,提出区、县医药(药材)公司和零售医药商店不得直接向上海市和外地生产厂以及省、市、县公司采购药品和医疗器械,零售医药商店不得直接向上海医药采购供应站调入商品,区、县医药(药材)公司不准向外地医药系统调拨供应,零售医药商店不准对外地和上海市医药系统包括其他商店调拨供应,并不得为上海市和外地工厂代销药品和医疗器械(包括试销)。1980年6月20日,上海市医药管理局下达《关于立即制止在购销活动中送钱、送物不正之风的紧急通知》,规定各工商、商商企业之间,在购销业务活动中,不准用公款奖钱奖物,请客送礼。同年6月27日,上海市医药公司提出各医药商店主要任务是做好本店负责供应的工厂小劳保单位,和门市零售供应工作,防止不正常的套购,各区医药公司不得设立变相的批发机构和开展变相的批发业务。1981年3月21日,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供销合作社、上海市医药管理局发出《关于坚决制止在中西药品购销活动中搞不正之风的联合通知》。4月,上海市医药公司对市场上在购销活动中出现的以非药用包装物料作药品包装,以扩大产品的销路问题,确定对不同类型的具体品种的处理方法,要求区、县公司三级批和药房遵照执行。6月,贯彻上海市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医药商品经营管理,做好供应工作的试行办法》,规定市、区、县各级批发部门、零售商店,首先做好各自主管商品的经营;凡属本市各中药厂生产的中成药为市药材公司主营品种,市医药工业公司所属厂生产的品种为市医药公司主营品种;市、区、县各级医药、药材批发部门不搞兼营商品的批发业务,兼营商品的经营业务只限于零售商店;各零售商店未经市公司批准,不得兼营批发业务,不得以批发价供应医疗单位。11月23日,市公司转发商业部公布的《商业营业员(服务员)营业守则》,要求药房职工学习和贯彻执行。1982年,贯彻国家医药管理局、卫生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集体和个体经营医药商品的意见》,规定个人一律不得开设医药专业商店和专业经营药械商品;集市贸易不得出售中药材等医药商品;对于药贩应予坚决取缔。1983年,上海市医药公司制订《商品管理办法》、《药房营业员职责》、《药房店主任职责》,印发全市药房试行,并制定《上海市医药零售系统创新风柜组行业考核规范》。80年代以来,各区、县公司都有固定的专兼职质量管理员,县的批发部及零售单位都有兼职的质量员,上海市医药公司每年对各区、县公司进行一至二次质量工作大检查。1989年11月,上海市医药公司制订《药房经营医药小商品必备目录》(30个品种)和《拆零商品必备目录》(40个品种),全市药房统一执行,1990年,上海市医药管理局发出《关于市区医药经营单位经营重点中成药的有关事项的通知》,确定31种中成药列为重点计划品种,各区医药经营单位(包括代批店)只能零售不准批发。

 

1949~1952年上海市伪劣药清查件数分类统计表

单位:件 

年份

合计

掺假掺杂

成分不足

不合规定

失效变质

伪药废品

粗制滥造

虚伪夸大

无治疗价值

其他

1949

34

2

17

3

 

3

 

 

2

7

1950

72

 

16

16

 

20

2

4

3

11

1951

295

8

123

46

16

47

6

5

 

44

1952

269

6

57

30

26

8

25

19

22

76

 

1949~1952年上海市伪劣药处理情况分类统计表

单位:件 

年份

合计

具结收回成品

禁止发售

罚款

停业

处刑

教育改造

没收销毁

登报悔过

送法院依法处理

1949

34

10

6

2

4

1

 

3

8

 

1950

72

16

31

2

 

 

 

6

14

3

1951

295

68

58

36

11

5

17

50

30

20

1952

269

36

83

20

17

3

17

55

23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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