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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药业同业公会
清乾隆五十三年(1878年),大型中药店建立行会组织和义堂,成员16家,并发起捐款,在小南门药局弄建造药皇庙,作为祭祀药皇和行会议事的场所。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有50余家中型中药店另建信义堂,向和义堂借得小南门仓桥街房屋作为堂址。两会的活动,有聚会祭祀、议定价目、主持捐款和调解纠纷等。民国17年(1928年),上海特别市商民协会成立,促使和义堂和信义堂合并,成立上海特别市商民协会饮片业分会。民国18年,国民党中央卫生委员会通过“废止旧医以扫除医事卫生障碍案”,遭到全国中医药界的反对,上海饮片业分会参加了反对的行列,迫使这一废止中医中药的提案未能生效。民国19年9月,根据上海特别市商人团体整理委员会的意见,改组成立上海特别市国药业同业公会,会员340余家。民国32年7月12日,根据日伪上海特别市经济局的安排,在市商会大礼堂召开上海特别市国药号业同业公会成立大会,会员代表220人,讨论通过公会章程和业规。当时,日伪政府实行战时经济体制,章程规定应办事务有:会员经营物资之共同收买、保管、运输、贩卖及其他必要事项;会员经营物资之共同取得及分配事项;会员经营物资之数量及贩卖价格之审议事项;会员事业资金之调节及债务之担保事项;会员移动物资及其他应行证明之事项。民国34年8月抗战胜利后,根据《上海市各业公会整理暂行规则》的规定,同业公会进行整理,改称为上海市国药商业同业公会,会址设于宁波路520弄14号。民国35年2月14日,召开成立大会,出席代表244人,讨论通过修订的公会章程和业规。公会章程规定:“凡经营国药饮片丸散膏丹商店依法均应加入本会为会员。”不依法加入者将予以警告与处分。还制订《上海市国药商业同业售价遵守规约》,规定各店“出售货物确守同业公会颁布之市价单为标准,决不擅自变更,并随时将价目悬挂于本店之显明处,俾主顾易于明了藉照信守。”同年5月10日,同业公会会址迁北京西路152号。上海解放后,1949年12月1日成立上海市国药商业同业公会筹委会。这在全市商业同业公会中是第一个成立的筹备会。1951年1月26日,召开成立大会,出席会员代表639人。公会设立组辅委员会、业务委员会、文教委员会、法规委员会、财务委员会。各区设基层组织,区以下设76个小组。1951年11月,开展取缔伪药工作,至1952年,共取缔伪药14种及不适用的丸散膏丹300种。1952年,推动会员单位改进经营作风,取消虚假的售价折扣,实行明码实价。1953年,订出63种改良饮片的切制方法,经上海市卫生局核准后实行。1954~1955年,针对多数会员单位业务经营困难的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组织会员单位改善经营管理。1955年3月,根据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的意见,国药商业同业公会和药材商业同业公会、参茸银耳商业同业公会实行合址办公,名为药材国药参茸银耳商业同业公会联合办公室,会址露香园路123号。1956年1月,合并成立上海市中药商业同业公会。
二、药材业同业公会
药材批发业分为行(经营本市及外埠批发)、号(直接向产地采办)、拆(经营市郊及邻近城镇小批发)、客(外地药商在上海设庄)4类。清光绪三年(1877年),以行为主成立行会组织药业公所喻义堂,会址在小东门外里咸瓜街。宣统三年(1911年)前后,拆兑帮建立宝义堂。民国5年(1916年),药材同业在外咸瓜街豆摊弄建立药业公会,作为交易场所。民国17年,药业公所和交易市场合并,成立上海特别市商民协会药材业分会。民国19年9月,改组成立上海特别市药材业同业公会,会员108家,其中行和号各约40家,拆10余家。民国27年公会会址从复兴东路迁入租界中正东路中汇大楼。民国32年,根据日伪上海特别市经济局指令重新筹组上海特别市药材业同业公会。当年10月15日,在贵州路263号湖社大礼堂召开成立大会,会员286家。以后又有110家同业申请入会。民国33年1月,公会决定在行业中取消原有买进货物的揭票制度,改由出卖人开具发票,以重单据。民国33年7月5日,设立评价委员会。抗战胜利后,民国34年11月6日,在中汇大楼104号召开第一次整理委员会议,着手整理公会,于民国35年4月26日召开成立大会,定名为上海市药材商业同业公会,出席242人,讨论修改公会章程。公会内部设总务、财务、调解、组织、交际等科,会址迁至露香园路123号,并作为药材交易集市。民国36年7月,公会修订业规,将同业按业务不同分为药行、客号、客帮、山客、水客、饮片商、拆兑商、草药商等8个帮别。民国36年10月20日,为便利处理会务和加强组织,决定按会员地址分区设组,计分外滩、天主堂街、金陵路、贝勒路、南洋桥等14个组。上海解放后,1950年2月6日,开始筹组上海市药材商业同业公会。同年12月,在会员单位实行统一发票。1951年1月,制订业务公约,要求同业遵守政府政策,改善经营,合理售价,不设假帐,如期纳税等。1951年4月9日,在复兴中路新法学研究会礼堂召开成立大会,会员代表369人,列席代表230人。同年9月,设立组织、业务、文教、法规、劳资关系、税务、财务等7个委员会,处理日常会务。1951年,组织药材批发商联购联营,至年末共成立16个联营组,参加户数260户次,占总户数的70%。1952年,开展取缔伪药工作,同时对全部药材进行规格整顿。1952年下半年,完成《药材统一名称规格汇编》。1953年,拟订《主要药材管理暂行办法》。1954年10月,同上海市土产公司、供销合作社联合建立上海市药材交易所,协助政府加强中药市场管理。同年12月,在国营公司领导下,组建公私联购处,参加联购的私营中药批发商共20户。1956年1月,与国药、参茸两业同业公会合并。
三、参燕业同业公会
清光绪十九年(1893年),成立参业公所,成员10余家,所址里咸瓜街158号。每年推司年司月轮值会务,逢要事邀众公议。民国元年(1912年)3月3日,公议“各埠各项往来,号家倘有商款未清,潜往他家交易者,同业应该拒绝。”民国2年8月29日,公议“概不赴安东,是后私赴安东者未得团体同意,察出作为有意破坏团结者,罚银贰百两,概无异词签字为准。”民国13年,改称参业公所思义堂。民国17年6月1日,由阜昌等9家参店发起组织商民协会参业分会,由思义堂垫发筹备费。同年8月20日成立。民国19年,参业分会与参业公所合并,于3月9日成立上海特别市参燕业整理委员会,对分会、公所的文卷、财产、器具接受造册。12月16日,召开上海特别市参燕同业公会成立大会,会后呈报备案。国民党上海市党部批复需加推店员代表始能发给证书。民国20年11月18日,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讨论价格规章,规定“自同业公会公议价格以后不得任意乱盘,如有违背者一经察出,初次依照卖价损失十倍处罚,第二次复被查实者以二十倍处罚”。并由各会员签名盖章为凭,交公会存查。民国23年,各店公推店员代表报齐,同年6月10日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举行抽签改选。民国23年6月12日,国民党上海市党部发给证书。民国26年7月抗日战争爆发,南市沦陷,会务中断,会员相率迁移至租界黄浦、嵩山等区。民国31年11月,经日伪上海特别市社会运动指导委员会批准,成立上海特别市参燕业同业公会,会址华龙路(今雁荡路)10弄62号。抗战胜利后,民国34年10月26日,参燕业同业公会进行整理。民国35年3月25日,召开上海市参燕商业同业公会成立大会,会员77家。民国36年,参燕业中经营银耳的店号另建上海市银耳商业同业公会。民国38年5月6日,银耳商业同业公会因同业营业惨落,会员仅有10人,会务暂停。上海解放后,1950年1月27日,参燕业与银耳业合并,成立上海市参茸银耳商业同业公会筹委会,下设仿单编辑委员会、白木耳禁浆委员会、统一帐册委员会、统一配制人参再造丸委员会,办理会员登记、代办工商业登记、推销公债等工作。1951年1月27日,召开成立大会,会员74家。会所从雁荡路迁回里咸瓜街原址。同年,组织会员参加上海市和外地的土产展览交流大会,成立上海参茸银耳商业联营处,开展联购分销业务。1952年,检查、销毁会员自制的不合规格人参再造丸32828颗,粉末164公斤,以及不合标准珍珠粉等。1953年,开展端正经营作风活动。1954年6月14日,召开会员大会签订爱国守法公约。同年7月,在全业实行统一货号与规格,纠正商品规格混乱现象。1955年3月,与国药商业同业公会、药材商业同业公会合址办公。
四、新药业同业公会
清宣统元年(1909年),成立洋药公所。这是上海西药行业最早的同业组织。民国12年(1923年),成立西药公会,开办未久即停止。民国16年春,中法药房黄楚九发起筹建西药业同业公会,租爱多亚路(今延安东路)178号作会所。民国16年2月23日,公会正式成立,定名为上海新药业公会。公会宗旨是整理行规,兴办公益;联络感情,共谋乐利;调解会员之争执;处理同行业务事项。章程规定,私贩违禁品者,贩售坠胎停孕药者,不顾公德假冒他人牌号或商标者,得取消其会员资格。民国19年4月18日,根据上海特别市商人团体整理委员会的意见,公会名称改为上海特别市新药业同业公会,会员32家,会所在淡水路丽水坊6号。同年6月8日,在丽水坊开成立大会,出席代表44人,通过会章,选出执行委员11人,分任总务、文书、财务、调查事宜。10月26日,公会制订成药经销条例,规定无论会员或非会员,自民国20年1月1日起,凡新出成药欲托会员单位经销者,不论中外均须先向公会登记,经审查同意后予以介绍代销。民国19年底,公会会所迁至云南路育仁里580号。民国21年7月3日,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要求“同业之制剂一律以中华药典为标准。”民国23年4月,制订业规,组织评价委员会,议定价目。同年7月,公会会所迁至龙门路16号。民国25年7月,改称上海市新药业同业公会,会员增至63家。民国26年7月抗日战争爆发,同业开展业务困难。民国27年6月,公会组织业务研究会,帮助会员解决业务上问题。民国31年3月,日本侵略军以征购军用物资名义,命令新药业同业公会提供药用原料,总值达1000余万元,品种200多个,并限期查报存量。各药店、药厂不胜日军侵扰,在同业要求下,新药业同业公会和制药业同业公会合组上海华商新药业联合会,办理应付日方的一切工作。民国32年4月24日,根据日伪上海特别市经济局安排,成立上海特别市新药业同业公会。抗战胜利后,民国34年10月,重新组织新药业同业公会。民国35年3月5日,召开成立大会,会员单位564家。名称定为上海市新药商业同业公会。为处理各种会务,设立了申请入会审查委员会、税务审查委员会、物资供应局合约小组会、输入管理委员会、评价委员会和成药登记小组委员会等,对会员单位按资本多寡、营业大小,分甲乙丙丁4个等级。民国36年4月25日,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修改章程及业规,业规规定:“本会为稳定物价起见,凡同业均不得任意抬高价格,又举行廉价时,所有紧销药物仍应遵照评价委员会所定价目,不得任意减低或另加赠品,尤不得以价目或分组价目等在报纸上或门面及橱窗上作种种取巧宣传。”上海解放后,1950年2月,筹组上海市新药商业同业公会。2月24日,在八仙桥青年会大礼堂召开筹备会成立大会,2~8月,办理会员重新登记,入会会员479家。以会员所在地按行政区域划分为中一区(黄浦)、中二区(老闸)、中三区(新成)、东北区(闸北、虹口等区)、西南区(邑庙、蓬莱、徐汇等区)等五个区,区下设组。1951年初,推派代表11人参加上海市新药交易所工作,交易所于6月6日成立,在管理价格、稳定市场、协助税收、产销合作等方面起了一定作用。1953年5月,针对会员中不正当竞销情况,决定改组评价委员会,加强议价工作,扩大议价商品范围,包括全部国产药品及部分热销进口成药。制订公议门市统一售价实行简则,于8月15日起实行。同年12月,制订药水、药粉等八类配方的价格计算方法。1954年10月,成立爱国守法工作组,在全体会员中开展爱国守法教育,订立端正经营作风公约。1955年7~9月,上海市医疗器械业同业公会介绍35家纯商业会员转入新药商业同业公会为会员。同年12月5日,上海市新药商业同业公会申请全业公私合营。12月7日,获准合营。
五、制药业同业公会
上海西药制药厂原均参加新药业同业公会。民国22年(1933年),新亚药厂创办人许冠群联络海普药厂、信谊药厂、五洲药厂、中法药厂、民生药厂、余氏药物研究所共同发起筹组上海市制药厂业同业公会。民国23年5月22日正式成立,会所设于同孚路(今石门一路)102弄6号。会员有的两会都加入,有的仅入一会。民国24年,制订业规。民国25年12月1日,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进行改选,因“厂”字不足以包括各药房制药部、制药社及其他制药单位,改会名为上海市制药业同业公会。民国26年2月,业规经上海市社会局批准。业规规定设置制品审查委员会,研究同业制品和检查舶来药品。民国27年,4家会员厂因在战区或经济困难而退会,另有新亚卫生材料厂等4家厂新入会,会员计22家。民国31年,改组为上海华商制药厂联合会,3月13日在香港路银行俱乐部召开成立大会,会所设于香港路59号银行公会大厦208室。同年7月,药棉纱布及薄荷油两业加入为会员。至7月25日,共有会员55家。民国32年5月14日,日伪上海市经济局指令,召开上海特别市药厂业同业公会成立大会,会址设于新闸路1095号。民国32年5月21日,制订制药信条,内容为:制药应有政府许可证执照或注册证书;药厂应有相当设备,不可有名无实;药厂应有专任负责之药师;制品要精,不可粗制滥造;药物含量应准确,须符合中华药典或规定之标准;原料应纯净,非药用原料决不可掺用作伪;工场保持清洁,消毒更宜慎密;同业宜相助,不宜相左。并附誓言书,由会员填写,签字盖章后交公会存鉴。民国33年9月,会员有119家。公会受官厅及会员委托代办卫生署药商登记、卫生局药厂登记、经济局主要商品登记、公用局锅罐检验、硝磺品类登记、评定各会员出品售价、审查广告等。抗战胜利后,民国35年4月8日,成立上海市制药工业同业公会,会员65家。公会内部分设若干办事机构,有药品检查委员会、公共关系委员会、调查统计委员会、输入问题小组委员会、外汇分配小组委员会和外销委员会等。民国36年初,国民政府经济部核定制药工业为国防工业,以上海为中心,以苏浙皖三省为范围,作为经济部的直辖团体。上海市制药工业同业公会于民国36年11月14日改组成立第三区制药业同业公会。民国37年5月14日,奉上海市社会局令,又改组成立上海区制药工业同业公会,仍以苏浙皖三省及南京、上海两市为区域范围,会址设于浦东大厦309室。上海解放后,1949年11月2日成立上海市制药工业同业公会筹委会,接管上海区制药工业同业公会,着手办理会员登记、民主评税、工商登记和认购公债等工作。1950年5月,组织会员参加全国卫生展览会。1951年2月12日,公会正式成立,会员212家,按会员单位所在区分为11组,另按业别分薄荷、药棉纱布和生物制造3组,共14组。同年8月,在上海市卫生局领导下,编成《制剂规范》,统一350种主要制剂(其中注射剂70种,丸片剂89种,酊膏等剂191种)名称、处方、规格。1952年,配合上海市卫生局成药审查委员会,制订镇痛片等36种《成药统一标准》,规定成药属于统一标准范围以内的,一律按统一标准制销,属于制剂规范者,一律以制剂名义制销,上述两个范围都列入者,任择一种制销,上海制药工业制剂走向名称统一,规格统一。1953年5~7月,组织行业内参观交流,报名者119个单位,推动会员厂相互学习,提高技术水平,改善经营管理。1956年,在全业公私合营后同业公会推动私方人员参加社会主义竞赛,协助协调公私共事关系,研究行业产销及经营特点。
六、医疗器械业同业公会
民国32年(1943年),分别成立上海市医疗器械商业同业公会和上海市医疗器械厂业同业公会,各有会员20家。公会下设评价委员会。抗战胜利后,民国35年1月24日,两会决定合并。同年7月,上海市社会局批准筹组上海市医疗器械工业同业公会,10月30日在南京西路中国工业银行召开成立大会,会员51家,其中工厂21家,商号30家。民国37年8月11日,上海市社会局指令改称为商业同业公会。同年10月20日,公会召开理监事联席会议,讨论会员单位生产经营问题,因各会员商号存货不多,为维持长期供应,决议由公会制定限止买卖办法,分发各会员商号公布。规定:本同业器材只供应医院医生护士、牙医生镶牙生及医科学生,并须凭本市身份证或相当证件,否则恕不供应;每人每种限购一件,以三种为限,并暂停批发;购买牙齿要带石膏模型。民国38年3月9日,上海市社会局来文催促迅速改组为商业同业公会,同年4月14日公会在慈淑大楼召开会员大会,正式改组为上海市医疗器械商业同业公会。会员增至82家,其中工厂36家,商业46家。公会会址在北京西路981号。供应医院和科研需要的玻璃仪器行业,于民国37年10月,筹组上海市细工玻璃工业同业公会。同年11年16日,在宁波路钱业公会召开成立大会,出席会员59人。上海解放后,1949年10月,细工玻璃工业同业公会与医疗器械商业同业公会决定合并。1950年6月1日,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筹备会同意两会合并组成上海市医疗器械业同业公会。6月17日,成立筹备会,会员196家,会址在南京西路996号204~210室。6月24日,接管原医疗器械商业同业公会和细工玻璃工业同业公会。同年,公会筹备会组织30家工厂参加全国卫生展览会,展出展品共295件。1950年12月和1951年1月,先后发动会员签订爱国公约和业务公约。1951年3月25日,上海市医疗器械同业公会正式成立,会员增至314家,其中工业会员253家,商业会员61家。为便利工作,将会员分成16组,公会内设组织、业务、财务、法规、宣教、福利和劳资关系7个委员会。1951年6月~1952年11月,先后组织会员参加上海、北京、杭州物资交流大会,扩大购销。1953年,在上海市卫生局领导下,成立医疗器械整理委员会,对各种手术器械进行规格整理。1954年,完成医疗器械规范草案第一编手术器械部分初稿。1955年7月,纯商业性会员转入新药商业同业公会。同年12月5日,上海市医疗器械业同业公会按一条鞭归口原则,改组为上海市医疗器械工业同业公会。1956年2月,制造玻璃产品会员(注射器、温度计制造厂除外)转入玻璃工业同业公会。同年4月,为配合专业公司工作,将会员单位分为五金理化、注射针、温度计等7个业别组。1957年8月,公会会所迁至延安东路97号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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