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编 管理
概述
上海地区在元至元十六年(1279年)开始建立医药管理机构。松江府、崇明州建官医提领所,松江府各县设县医学,掌管施医给药、方剂鉴定、辨验药材等事宜。明清两代沿袭元制。清代后期,官医提领所和医学逐渐废弃。清乾隆五十三年(1788年),大型中药店组建行会组织和义堂,公推司年主持会务,议定药价,制订业规。光绪年间,药材业、参燕业先后建立同业组织。宣统元年(1909年),西药业成立洋药公所。民国16年(1927年),上海特别市政府成立,中西药各业同业组织改建为各业同业公会,行使行业管理职能。市政府通过同业公会控制行业的活动,同业公会通过章程、业规来约束和协调同业之间的利益。
上海解放后,中西药各同业公会在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的领导下改组重建,继续发挥行业管理作用。1952年成立中国医药公司上海分公司(后改称上海市医药公司)和中国医药公司上海采购供应站,加强医药市场管理和对私营医药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1956年中西药各业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前后,先后成立中国药材公司上海市公司(后改称上海市药材公司)。上海市医药工业公司、上海市医疗器械工业公司。这3个专业公司和上海市医药公司归口领导全市医药工业、医疗器械工业、医药商业和中药行业。1958年,同业公会结束活动。各专业公司成立后,领导所属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加强企业内部各项管理,规划整个行业的发展。1958年起,药品实施微利原则,多次降价。1958~1960年,药厂和医疗器械厂普遍建立质量检验机构。
1978年,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家医药管理局和地方医药管理机构。1979年7月1日,上海市医药管理局正式成立,对上海市中西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产、供、销、人、财、物实行统一领导,加强医药产销管理。80年代起,药械价格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要求进行调整。先后开展药厂整顿、企业整顿、医药市场整顿。推行全面质量管理,贯彻实施《药品生产管理规范》。改革企业领导体制和劳动制度、分配制度,逐步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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