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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志 >> 上海医药志 >> 第三编医药商业 >> 第二章进货 >>


第四节 化学试剂进货

       

一、市内收购

民国31年(1942年)初,东吴大学几位教授开设上海化学制炼厂,生产精炼牌试剂。同年,上海大同大学化学系部分师生开设育发化学厂,生产硫酸、盐酸、硝酸、溴素、无水乙醇和一些无机盐类试剂,当时由一些大药房收购经营。1949年,国营医药商业创建以后,积极扶植私营工厂的试剂生产。1953年,私营试剂生产厂从解放初期的3家增至16家。其中与国营商业有收购关系的有新中、育发、协心、粹华、上海、立德、开明、恒信、汉东、怡和、华贸等11家化学试剂厂。1953年,这11家厂生产的化学试剂产品总产值有88%纳入了国营商业收购渠道。1954年,对私营化学试剂厂实行订货、包销。1956年公私合营后,生产厂的试剂产品基本上由国营商业收购。1957年9月,国务院批转科学规划委员会的《改进化学试剂工作方案》,提出上海应发展成为综合性试剂生产基地;增加品种,提高质量;加强特殊试剂的生产。1958年,收购品种增至967个,2623万元。1959年,国务院转发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化学试剂生产供应等问题的报告》,建议化学工业部、治金工业部、轻工业部等所属的企业在生产本厂产品时结合安排一些化学试剂的生产。要求化学工业部在所属企业中,结合大宗化工产品生产试剂硫酸、试剂盐酸等;要求治金部所属企业生产有色金属和稀有金属试剂;要求轻工部所属企业生产碘、溴素、酒精、甘油等化学试剂。据此,上海市化学试剂公司制定“业内业外并举”的采购方针,当时正值“大跃进”时期,受到“生产什么,收购什么”口号的影响,化学试剂收购大幅度上升。1959年,收购1266个品种,10654万元。1960年,收购1149个品种,16895万元。由于盲目收购造成严重积压,经过清理资金、清理库存、清理在途商品(即“三清”)处理,核销报损4627万元。1961年,贯彻中央提出的“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调整购进计划,当年收购4719万元,比1960年下降72.1%。1962年,收购1153万元,比1961年又下降75.6%。1962年4月,商业部医药贸易局发出《关于加强科学用品经营管理的函》,提出“列入三清处理的商品,在未处理完毕转入正常经营以前,不得继续组织进货”,“没有质量标准或质量不合格的商品不得进货”,“商品要有完整包装,适合保管、运输要求才可进货”、“新产品必须要有质量标准,工厂提出实际成本,经过试销以后,根据市场需要组织进货”。于是确定“以销定进”的收购原则。1961年,上海试剂工业调整生产布局,保留6家试剂厂,1962年又撤并调整为3家试剂厂。1963年,化学试剂的收购回升,当年收购1864万元。1965年收购4030万元。1966年5月开始的“文化大革命”,生产、科研、教育受到影响,试剂收购连续4年下降,1969年仅收购2832万元。1970年以后,科学研究、工业生产逐步恢复,以及“三线”建设开展等原因,需要量增加,试剂收购逐步上升。1978年,收购1583个品种,9124万元。其中,向167家业外厂收购4124万元,占收购总额的45%,收购品种522种,占收购品种总数的33%。1979年,国民经济开始调整,1979~1981年试剂收购下降。1982年以后,随着国营试剂工业体制的改革和乡镇工业的发展,试剂收购的渠道增多,收购额逐步上升。1990年,收购9059万元,收购品种1374个,其中向业外厂收购5590万元,占收购总额的61%,有收购关系的业外厂增至190家。其中,属于化学工业带产试剂的41家,制药工业系统的10家,轻工业系统的18家,冶金工业系统的7家,此外还有利用科学研究机构力量生产的20家,利用当地资源生产的18家,利用工业特殊设备条件生产的8家,综合利用生产的11家,乡镇企业57家。这些非专业厂生产的试剂成为化学试剂商业的重要收购来源。

 

1954~1990年化学试剂收购户数、品种、金额情况表

金额:万元 

年份

户数

品种(个)

金额

年份

户数

品种(个)

金额

1954

 

 

301

1973

156

1389

5407

1955

 

 

472

1974

158

1534

5326

1956

 

 

667

1975

173

1542

5859

1957

 

 

1068

1976

169

1491

6339

1958

 

967

2623

1977

172

1644

8238

1959

 

1266

10654

1978

167

1583

9124

1960

164

1149

16895

1979

166

1569

8351

1961

 

538

4719

1980

140

1677

6404

1962

33

382

1153

1981

187

1614

6154

1963

 

659

1864

1982

185

1642

7651

1964

125

 

2872

1985

201

1783

8394

1965

125

1247

4030

1984

187

1815

8631

1966

83

1546

4021

1985

209

1971

9658

1967

96

1483

3614

1986

207

1867

9029

1968

73

1046

3040

1987

217

1823

9157

1969

86

904

2832

1988

219

1490

9482

1970

98

891

3911

1989

221

1570

10542

1971

100

1111

6076

1990

195

1374

9059

1972

157

1178

6786

 

 

 

 

二、市外调入

50年代国营商业建立后,开始从市外调入化学试剂,但数量极少。1954年,调入金额17万元。1958年,为适应科学技术赶超国际水平和工农业生产大跃进的需要,从外地调入试剂商品,主要是上海不生产的品种、规格,以及因产销脱节而暂时缺货的品种和因支持各地试剂工业发展而进行调剂的品种。调入的金额,1959年474万元,1960年422万元。1961年,调整调入指标下降为84万元。1966年以后的19年,每年的调入金额徘徊在200万元上下。1982年,中国医药公司确定北京医药站化学试剂经营部和广州医药站化学试剂科办理试剂进口业务,上海化学试剂商店从两地调入部分进口试剂。1985年,上海生物化学试剂商店建立后,有一部分生化试剂从外地调入。1989年,调入598万元。1990年,经过调整,调入降到259万元。

三、国外订购

解放前,市场上的化学试剂基本上都由药房各自向国外直接办理订购。清同治五年(1866),科发药房经营德国先灵开尔邦(Schering-Kalbaum)试剂。清光绪二十年(1894年),中英药房经营“E.Merck”牌的试剂。以后华美、五洲等药房经营的试剂均从英、美、德等国进货,有的试剂还贴上订购药房的定牌商标。抗日战争期间,日本试剂进入中国市场。解放后,1950年2月国营中国西药公司为支援人民解放军需要和平抑市场价格,派员去香港采办色素等化学试剂。1952年起,向国外订购试剂由中国医药公司管理,全国各地提出订购计划,交上海医药采购供应站汇总后报中国医药公司,统一由中国进出口公司向国外订货。1958年,上海市化学试剂公司成立后,承担商业部医药局下放的全国化试剂进口业务,每年对批准的进口外汇,提出化学试剂订货单,委托中国进出口公司上海分公司向国外订货;此外还代办国内不生产的特殊试剂进口。1958年,订购3023个品种,用汇151万美元、183万卢布。1959年,订购3508个品种,用汇111万美元、375万卢布。1960年,中苏关系恶化,对苏订购停止,1961年,国家经济困难暂停批用外汇,试剂进口基本停止,当年订购品种只有15个,用汇2.05万美元。1962至1967年,国家批汇减少,平均每年用44.4万美元进口必需的常用试剂。1977年起,国家批汇增加,有些省市将地方外汇委托上海代订进口试剂。1985年,订购9750个品种,用汇412万美元,其中生化试剂6462种、有机试剂2702种、无机试剂182种、色素102种、色谱试剂256种、光谱纯试剂20种、高纯物质26种。订购关系有17个国家和地区的246家厂商,还与德国柏林格尔·曼海姆公司、依·默克公司、英国B.D.H公司、瑞士弗鲁加公司签订贸易协议,与瑞典发玛西亚生物技术公司远东公司签订寄售协议。1988年后,国家拨给上海进口化学试剂的外汇减少;省市地方外汇有的转向本省进出口公司订货,上海进口总额下降。1990年,订购6023个品种,用汇293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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