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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1:中共上海市委批转团市委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本市青年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沪委(2000)6号

各区、县党委,市委各部、委,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党组(党委),各市级机关党组,各人民团体党组:

市委同意团市委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本市青年工作的若干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发至县、团级)

中共上海市委员会  

2000年9月2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本市青年工作的若干意见

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青年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共青团在青年工作中的核心作用,对于更好地动员、组织和激励全市青年投身上海两个文明建设,实现上海新世纪发展的宏伟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提出如下意见:

一、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把握青年工作发展的要求和方向

(一)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青年工作的重要意义。青年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我们党历来十分重视青年和青年工作,始终把青年工作作为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当今世界正在发生深刻变化,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日趋明显,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知识经济初露端倪,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的当代青年在社会、经济、文化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同时,在当代社会政治生活中,青年也是各种政治力量争夺的重要对象。因此,重视和关心青年一代的健康成长,是巩固党在青年中的群众基础、赢得未来的必然要求。从现在起到下世纪的前10年,上海将基本形成国际大都市的经济规模和综合实力,初步确立国际经济中心城市的地位。要实现这一目标和任务,需要青年一代的不断努力和奉献,需要充分发挥广大青年的创造热情、青春智慧乃至全部力量。我们必须按照江泽民同志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站在确保党的事业后继有人,确保中华民族始终充满生机与活力,确保上海面向新世纪的宏伟目标得以实现的战略高度,进一步重视和加强党的青年工作。

(二)深入研究青年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课题。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青年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也发生了深刻变化。在经济成分和经济利益多样化、社会生活方式多样化、社会组织形式多样化、就业岗位和就业形式多样化的情况下,青年的价值观念、利益需求、发展方式、群体构成等也日益呈现出多样化,使青年工作的内容、方式、手段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不适应,给青年工作和团的建设带来了一些新情况、新课题。因此,要以实事求是的精神、求真务实的态度和创新发展的思路,努力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抓紧研究新情况,提出新对策,解决新问题,积极探索党在新时期加强和改善青年工作的途径和方法。

(三)进一步明确新时期青年工作的总体目标。始终把培养和造就面向新世纪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接班人作为青年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进一步改进和完善青年工作的内容和方式,发挥共青团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作为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作用、作为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党的统一领导下,构建既能充分发挥共青团在青年工作中的核心作用,又有社会各方广泛参与、面向基层、充满活力的青年工作新格局。

(四)正确把握新时期青年工作的指导原则。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保证青年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必须坚持党对青年工作的领导,动员全社会力量支持和关心青年工作;必须坚持从适应、满足、引导和服务青年成长、进步的需求出发,充分发挥共青团在青年工作中的核心作用;必须坚持以改革的精神、创新的思路和发展的观点,不断探索新时期青年工作的新途径和新方法。

二、切实加强党对青年工作的领导

(五)健全和完善党对青年工作领导的工作制度。各区、县党委常委会,各委、办、局(公司)、高校党委(党组)会议,每年安排一至两次专门研究解决青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级党组织要及时研究解决共青团和有关青年工作机构提请讨论的问题,并由一名书记分管共青团和青年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党建带团建、团建带队建的工作机制,切实把团建目标任务纳入党建目标任务,把团的阵地建设纳入党的阵地建设,把团建考核纳入党建考核。市委建立青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领导召集。各级党委会讨论与青年及青年工作有关的议题时要吸收团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参加或列席。要通过健全青年工作的领导责任制和督查机制,真正把青年工作的各项任务和工作制度落到实处。

(六)支持共青团依照法律和团章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各级党组织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共青团和青年工作作出重要决定前,要充分考虑上级团组织的意见,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决定。团组织应认真执行党组织的决定。各级党组织和行政应支持共青团独立开展日常工作和适合青年特点、健康有益的活动。在机构改革中应保持共青团机构的稳定。

三、切实加强和改进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共青团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的作用

(七)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要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武装团员、青年,广泛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艰苦创业精神的教育,深入进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引导广大团员、青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要针对青少年各个发展阶段的不同特点,按照青少年思想道德形成、发展的规律,积极探索青年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形式,着力体现思想教育的分层性。在青少年学生中要坚持和巩固组织化的教育方式,在职业青年中要坚持运用和拓展社会化的教育方式。在开展群众性青年思想教育活动中,既要注意分层分类,防止简单化、“一刀切”,也要注重运用先进典型影响和带动青年群众,大力培育和宣传具有时代特征、事迹感人、品质高尚的优秀青年典型,努力扩大青年先进群体的队伍。

(八)进一步发挥青年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生力军作用。要鼓励青年投身上海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广泛开展争当青年岗位能手活动、争创“共青团号”活动以及青年创新创效活动等,引导青年在推动社会生产力发展中创造新的时代业绩;要围绕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素质的总体目标,组织和引导广大青年参加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小区和文明村镇的创建活动,把青年学习活动、青年志愿者行动、希望工程、青少年社区文明行动等青少年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作为青年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载体,引导青年在促进中国先进文化前进和发展中开风气之先。

(九)为党源源不断地输送新鲜血液。要组织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的团员、青年深入开展“学理论、学党章”活动,重点面向大中学生和社会各个领域中的优秀青年,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和举荐优秀青年人才的工作,为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源源不断地输送新鲜血液。

四、依法完善共青团的社会职能,充分发挥共青团作为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作用

(十)积极推进共青团协助政府管理青少年事务职能的探索和实践。当前主要是:协助政府尽快建立青少年生存发展状况的评价指标体系;建立青少年社会调查系统,定期组织开展青少年生存发展和青少年工作状况的调查研究;参与青少年工作和青少年事业发展规划的制订和实施;参与青年和青年工作的政策、法规的制订、实施和监督;配合政府处理、协调、督办与青少年权益相关的事务,做好青年就业服务、指导等工作;依法对市级青年社团和青少年活动阵地的有关工作实行归口管理或业务指导;依法对本市青年团体的有关对外交流事务实行归口管理并提供服务,加强青年和青年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等。

(十一)建立和完善共青团在政府和社会事务管理中的民主参与、民主监督制度。当前应做到:一是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研究制订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时,要包含青少年事业发展的内容;二是各级政府制订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以及其他涉及青少年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措施时,要以各种方式吸收团组织的代表参与,听取他们的意见;三是各级政府设立的涉及青少年权益的专门机构,要吸收团组织的代表参加工作;四是各级党政部门可以就某些涉及青少年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转发团组织文件,或与团组织联合制发文件;五是各级政府要指定一位负责人加强同团组织的联系,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具体问题,同时团组织要及时将有关问题向政府反映;六是企业职代会、学校校务委员会、街道(镇乡)居(村)委会等组织要注重吸收团组织的代表参加。

五、加强同青年的广泛联系,充分发挥共青团作为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十二)充分发挥青联、学联、少先队广泛联系青少年的积极作用。要进一步巩固和加强青联、学联、少先队组织的建设。充分发挥共青团在青联中的核心作用和对学联的指导作用、对少先队的领导作用。要充分发挥青联组织最广泛地团结、联络各界优秀青年的优势,改进和完善青联的组织、联系方式,逐步探索在青年人才集聚的各类开发区和各种行业中建立基层青联组织。要重视发挥学联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活跃学联工作,促进大、中学生的素质教育。要坚持“全团带队”,发挥少先队组织在中、小学生素质教育中的重要作用。

(十三)积极探索广泛联系青年的新型纽带。要大力培育和发展各类青年社团组织和青年中介服务机构,并切实加强监督管理。要按照“一手抓培育发展、一手抓监督管理”的原则,加强对本市青年社团发展的整体规划和分级分类管理,强化职能建设,完善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团组织对青年社团的领导或指导作用。要逐步探索建立各类为满足青年多样化发展需求提供帮助服务的专业性、公益性、社会性的青年中介服务机构,从内容和形式上实现为青年服务、为社会服务的新发展。

六、坚持以党建带团建,切实增强基层团组织的活力

(十四)把团的基层建设纳入党建的总体格局。要从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出发,切实在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上带动团的基层建设,不断优化基层团组织的工作条件。要指导共青团把工作重心放在基层,努力实践党的群众路线,树立为基层服务、为青年服务的思想,切实增强基层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增强基层团工作的影响力和渗透力,把团的基层组织建设成为政治坚定、组织有力、基础牢固和充满活力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

(十五)巩固和活跃团的基层组织。要重点抓好企业、学校、社区团的建设。要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企业青年工作委员会建设,巩固企业党政各方齐抓共管青年工作的良好格局;要进一步探索团组织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途径和方法;要根据现代企业生产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方式转变的要求,探索灵活多样的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要适应教育体制改革和学生素质教育的新要求,进一步巩固学校团的基层组织,注重对学校团干部和学生干部的教育培养。要适应新型城区管理体制的新要求,充分发挥社区团的建设在全市青年工作中的综合载体、综合依托和综合推进作用;街道党工委要切实加强对社区团的建设的领导,选优配强街道团工委书记;要进一步发挥社区青年工作委员会的组织协调作用,积极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社区青少年活动组织,引导在职、在校的团员、青年参与社区两个文明建设;要把青少年社区文明行动纳入文明社区的考核体系。要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农村、机关和事业单位团的组织建设。

(十六)大力加强新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团建工作。在加强新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同时,要认真解决新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有团员无组织、有组织无活动、有活动质量不高等问题。要指导和带领共青团依照团章规定,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抓紧在新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建立健全团的各级组织。要从实际出发,针对新经济组织的不同特点和情况加强分类指导,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新经济组织建团责任制和工作管理体制。要特别关注各类经济开发区、高科技园区、私营经济城等新经济组织和团员、青年比较集中的地方,通过多样化的组织方法、活动方式,把团的活动和影响覆盖、渗透到广大青年。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工商联、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及各类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组织,都要为加强新经济组织建团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支持。

七、大力加强团干部队伍建设,为青年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十七)努力把优秀青年选拔到团的工作岗位上来。要把共青团作为党培养年轻干部的重要基地,按照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选优配强团的各级领导班子。要适应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把党管干部的原则、公务员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选拔方式同团内民主选举制度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探索和完善团干部选拔的新机制,切实把思想好、能力强、素质高、作风正的优秀青年选拔到团的领导岗位。各级团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一般应按照同级党委职能部门主要领导或下一级党政主要领导的条件配备,并享受相应的政治、生活待遇。

(十八)切实加强团干部的培养教育。要把团干部的培训纳入党的干部培训工作规划,有计划地安排团干部到党校和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学习进修,以增强理论修养、提高政治素质、优化知识结构。要通过挂职、蹲点、轮岗、交流等多种形式,使团干部在实际工作中接受锻炼、丰富阅历、增长才干。要以“三讲”要求切实加强团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努力培养求真务实的作风、自觉奉献的品格和服务青年的意识。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章中对团干部培养的有关规定,党员团委书记可以提名为同级党委委员候选人,不是党委委员的党员团委书记可以列席党委会或常委会的有关会议,各级团组织负责人应参加同级党组织的中心组学习。

(十九)进一步加强对团干部的管理。团干部实行双重管理,以同级党组织管理为主,上级团组织协助管理。各级党委在任免同级团委书记、副书记时,应先征求上级团委意见。各级团组织对下一级团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负有教育、培养、举荐的责任,并可协助党委组织部门对其进行考察。要保持团干部的有序流动,任期一般以一至两届为宜。要高度重视团干部的转岗输送工作,把团干部的转岗输送同党政干部交流轮岗和下派锻炼结合起来,积极为团干部的转岗创造条件。要注重团的后备干部队伍建设,保证团组织在不断向党输送优秀干部的同时有充足的后备力量。要切实加强兼职团干部的培养和管理,保证兼职团干部至少有三分之一的工作时间从事团的工作,所兼职务原则上应以党群、人事等与共青团关联度较高的工作为主。

(二十)加强专业化青少年工作者队伍建设。要把团办事业单位、青少年理论研究部门、青少年中介服务机构和各类青年社团中的管理者、研究者、组织者以及志愿者作为共青团干部的有机延伸,不断优化整个青少年工作者的队伍结构,努力建设一支热爱青少年事业、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社会工作能力的专、兼职相结合的青少年工作者队伍。要积极探索专业化青少年工作者的培养、管理和激励机制,用相对稳定和不断优化的工作队伍保证青年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

八、全社会形成合力,为推进青少年工作和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二十一)依法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各级人大要加强青少年立法问题研究,加强对有关青少年的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各级人大、政协要关注有关青少年的议案、提案的落实工作,督促政府和社会有关方面为广大青少年办好事、办实事。各级人大、政协常委会中要有共青团和青联的代表,充分发挥青年参政议政的积极性。要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加强青少年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能建设,支持共青团依法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积极创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十二)为共青团和青年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各级党委可以划出一定比例的党费用于与青年党员教育和青年干部培训有关的共青团工作,可以从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关经费中划拨一定比例的数额用于本地区、本单位的青少年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要为青年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要继续完善青年工作基金运作机制,保证青年工作物质依托的可持续性。

(二十三)加强青少年活动阵地的建设和管理。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0〕13号)的精神。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具有公益性、社会性、专业性、服务性特点的青少年工作项目和团办事业的投入力度,并可实行优惠政策。要将青年宫、少年宫等青少年活动阵地和团校等教育培训基地的建设、改造列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在社区和小城镇建设中,要通过政府投资、社会兴办、各方捐赠等多种途径,加强青少年活动阵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社会实践基地和素质测试基地等的建设,为青少年提供更多的活动空间。各类有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场所和公共活动设施,如革命烈士陵园、纪念馆、陈列馆、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体育场馆、主题公园等,要进一步向青少年开放,并可实行免费或优惠。

(二十四)充分发挥各类宣传阵地在青年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要进一步加强青年工作的舆论阵地建设,充分发挥青年报社作为宣传青年和青年工作的主阵地作用,广泛建立起新闻出版、文化广播影视部门与团组织的沟通、协作机制,使各类宣传舆论阵地为青年工作提供有力的服务。各类新闻媒体要多宣传具有时代特征的青年典型,电视台、电台播放的节目要更有利于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为青少年提供良好的舆论导向和文化环境。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重视和加强对网络媒体的有效管理,使网络媒体更好地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提供服务和帮助。

中共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党组 

2000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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