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篇 青少年问题与法律保障
概述
20世纪初,清王朝专制腐败,列强入侵,农民破产,市井凋敝民不聊生。在广大人民还处在专制统治奴役、没有基本的生存保障、没有起码的人身权益保护、没有民族平等的情况下,求生存是青少年的最大需要,遗弃、流浪、死亡是常常见诸于报刊上的社会问题,至于吸毒、赌博、卖淫嫖娼、偷盗更是普遍的社会问题。上海当时已经成为一座因商贸而兴起的大城市,但青少年的就学、就业和其他人身权利、福利、出路问题及其法律保护问题在落后的社会条件下很少有人专门关注和研究。
民国以后,随着社会发展,青少年问题日益显露,青少年权益意识逐渐觉醒。由于国民党政权消极抗日,积极反共,挑起内战,置人民于水深火热而不顾,青少年问题大量积压,吸毒、赌博、卖淫嫖娼继续存在,失学、失业、家庭婚姻问题、人身迫害以及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日愈严重。面对生活恶化、失业失学,以及民主自由问题、前途出路问题、婚姻家庭问题等,上海学生、工人、店员、摊贩、舞女“反饥饿、反内战、反迫害”,“要民主、要自由”,“要生存、要饭吃”的斗争不断发生。
中国共产党重视维护青少年权益、关注青少年问题。早在1949年中共中央就要求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应在最大多数人民利益的基础上,经常地注意和努力为青年的特殊利益与切身需要服务”。1949年5月27日上海解放。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人民政府立即着手解决反动派留给上海的最紧迫的经济问题、生活问题、治安问题,同时十分关注并切实解决青少年切身需要的问题,如政治生活问题、就业问题、就学问题、救济流浪儿等问题,在全国和上海地方公布的法律、法规、命令、通告、指示中,都一直体现保护青少年合法权利的宗旨。但是,由于“左”的思想干扰,最突出的是“文化大革命”中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的破坏,读书无用,学校停课;经济受到严重破坏,大批知青上山下乡;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大量增加,青少年问题的日趋严重,青少年的法律保护备遭阻挠与挫折。直到70年代末、80年代初开始,民主与法制得到恢复与尊重,上海青少年问题亦得到重新重视和解决,上海青少年法律保护才有不断地开拓和创新,青少年维权出现全新局面,青少年问题的研究有了许多新思路和新对策。上海通过全国第一部保护青少年的地方法规——《上海市青少年保护条例》。上海创建中国第一个少年法庭,建立心理咨询指导网络,形成一支青年兴业带头人队伍,建立上海流浪儿教育矫治中心,研究制定《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条例》等等。据统计,1990~2000年,共青团上海市委就先后向市人大、市政协提交《关于回沪知青子女教育问题的提案》、《关于建立和完善帮助特困中小学生工作体系的提案》、《关于重视和解决“中小学生上下学安全”问题的提案》、《关于加强文化市场监督工作的建议》等有关青少年保护的议案、提案约30件。上海的青少年法律保护与青少年维权工作受到国内外的支持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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