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亥革命后,上海县署设内务科,主管民政事务。民国16年(1927年)7月,上海特别市成立后,设公益局,主管民政事务。同年9月,公益局撤销,业务并入农工商局(后改名社会局)。民国26年冬,日军侵占上海,社会局迁入法租界。民国30年12月8日,日军占领租界,社会局工作中止。日伪统治时期,民政事务由伪社会局和伪社会福利局主管。民国34年8月,抗日战争胜利后,上海市政府重新成立社会局,同时在市政府内设民政处,主管保甲、户政、征兵等事项。民国36年10月,民政处升格为民政局。
1949年5月27日上海解放后,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政务接管委员会民政接收处和政务接管委员会福利接管组接管了旧民政局和社会局中属于民政的行政业务。1949年8月24日,成立上海市人民政府民政局,下设行政处、户政处、福利处、优抚处和人事室、会计室、调研室,开始办理地方行政、社团、救济、收容教养、优抚等事项。1955年4月,上海市人民政府民政局改名上海市民政局。1968年2月,成立上海市民政局革命委员会,区县民政机构同时被撤并。1978年8月,撤销上海市民政局革命委员会,恢复上海市民政局建制。1996年,上海市民政局共设15个处(室),行政编制243人,承担基层政权建设、部分社会行政管理和部分社会保障等任务。
上海解放初期,市民政系统的干部由随军南下干部,中共上海地下党干部和旧社会留用人员组成。50~60年代初,通过从外系统调入以及举办干部轮训班来提高干部的素质。“文化大革命”期间,轮训班停办,干部进出均停止,干部年龄逐渐老化。80~90年代,通过吸收大专毕业生、委托培养、公开招聘的方式,民政系统新吸收了一批热爱民政工作,有文化的年轻干部,使市民政系统干部的年龄和文化结构有所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