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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志 >> 上海民政志 >> 第十七章殡葬管理


第十七章 殡葬管理

道光二十四年(1844年),上海出现第一家公墓——山东路公墓;清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开办第一家火葬场——静安寺火葬场;民国14年(1925年),创始第一家殡仪馆——万国殡仪馆。30年代起,上海殡葬进入有组织的商业行列,形成了殡葬行业,一批从事殡葬行业的工商业者和一支有专门技术及业务经验的殡葬职工队伍也应运而生。

解放初期,市区有殡仪馆33家,火葬场4家,公墓170余家。经过行业的清理整顿,至1966年,市区有殡仪馆、火葬场9家,公墓35家。“文化大革命”期间,上海的殡仪馆全部被撤销,公墓一律平毁,整个殡葬行业仅剩龙华火葬场和西宝兴路火葬场两家。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殡葬事业有较大发展,全市除回族、华侨的亡人外,实现100%的火化率并建立遗体殡殓、火化、骨灰安置的服务网络,殡葬服务设施有了明显的改善。进入90年代,为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倡导不占地和少占地的骨灰安置方式,全市还举办海葬、植树葬、塔葬等多种殡葬服务。至1997年,全市共有殡仪馆15家,经营性公墓25家,骨灰寄存室和骨灰壁葬处22家。郊县部分乡镇建立了公益性骨灰寄存室。

第一节 管理
第二节 设施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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