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上海民间盛行“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封建包办婚姻。有媒证,行婚礼,即可成为夫妻,不必向政府登记。富者可以一夫多妻,贫者有的因承受不了高额的聘金、聘礼,无法成婚。礼仪繁缛,时尚“大操大办”。
民国初期。受新思想影响,一些青年学生反对父母包办婚姻,主张婚姻自由,举办“文明结婚”。30~40年代社会提倡集团结婚。
上海解放以后,根据国家先后颁布的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实行婚姻登记制度。对公民婚姻关系的缔结与解除,实行行政管理。实行婚姻登记制度以来,上海民政部门对婚姻登记管理制度逐步完善。80年代以后,根据第二部《婚姻法》和1986年3月民政部发布的《婚姻登记办法》,以及1994年2月民政部发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上海民政部门进一步加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建立婚前健康检查制度;成立婚姻管理处(科、所);建立婚姻登记员持证上岗制度;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和出证制度;加强对违法婚姻的依法查处,建立婚姻管理网络;制定地方性婚姻规章,以法制手段来规范婚姻管理工作。
1980~1997年,国内婚姻登记累计2440845对;协议离婚100805对。涉外婚姻从1992年以来,每年平均2500对左右。1997年一年有2839对,涉及到45个国家和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