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初,上海出现诸如会馆、公所、善团、善堂一类的社会团体。晚清维新运动时期,与维新运动有关的以及具有近代意义的社会团体相继出现。民国时期,除政治性社会团体外,商业、教育、文化、医疗、宗教、妇女界等分别建有社会团体。民国38年(1949年)l月,据上海市政府社会局统计,除宗教、慈善团体外,有各种社会团体1336个。
民国18年开始,上海市社会局对社会团体进行登记管理。其目的是利用政府御用的各种社会团体,严格控制和打击各种进步社会团体的活动。社会团体是否能成立,由国民党上海市党部直接控制。日伪统治期间,伪市警察局直接审查和登记各种社会团体。
上海解放以后,旧的社会团体经过清理和归口改造,绝大部分不复存在,新的社会团体纷纷建立。由于接连的政治运动等原因,对社会团体未进行过登记。1957年后,社会团体由各有关业务行政部门审批和管理。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群众结社热情高涨,社会团体发展迅猛,但也出现设置过多、过滥,有些社会团体政治方向发生偏差等问题。
1990年2月,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处成立后,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各类社会团体进行清理整顿和复查登记。从此,上海市开始依法登记和管理各类社会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