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解放前曾出现过几个盲人、聋哑人福利组织,做过一些对盲人、聋哑人有益的事情,但其社会影响面很小,也未留下确切史料。
解放后,人民政府倡议和支持成立残疾人组织,逐步发展盲人、聋哑人以及其他残疾人事业。1957年,先后成立中国聋哑人福利会上海分会和中国盲人福利会上海分会。1961年,两个组织合并成上海市盲人聋哑人协会。“文化大革命”时期,市盲人聋哑人协会被撤销,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得到恢复。1987年,上海对全市的听力语言残疾人、视力残疾人、肢体残疾人、智力残疾人、精神病残疾人及综合残疾人进行抽样调查。同年12月8日,上海市统计局数字公报中指出:全市各类残疾人总数为49.34万人。至1997年底止,全市残疾人总数增至52.17万人。1988年8月,在上海市盲人聋哑人协会、上海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的基础上,组建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除服务于盲人、聋哑人外,还包括肢残人、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
残疾人组织成立后,在协助政府安排盲人、聋哑人参加生产劳动;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盲人、聋哑人的政治思想觉悟和文化水平;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盲人、聋哑人的体育活动和对盲症、聋症的防治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市残疾人联合会与市计委等25个委、办、局联合制定与实施《上海残疾人事业“八五”计划(1991~1995)》,促进上海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1993年2月,市人大颁布《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从此,上海市残疾人的保障有了地方性法规,使残疾人事业有了法律依据。按照该《办法》,上海市在全国率先开展按1.6%比例分散安排残疾人就业;残疾人康复工作从白内障手术复明、小儿麻痹后遗症矫治、聋儿听力语言训练三项发展到低视力康复、学前智残儿童康复、精神病防治康复、社区康复和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等8项康复。1988~1997年10年间,上海市每年均超额完成三项康复任务;特殊教育发展为特教学校、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辅读学校等多种办学形式;创办中国第一家盲人有声读物图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