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老年人工作
80年代前,上海没有专门调查研究老龄问题及为老年人服务的工作机构。1979年底,上海市60岁以上老年人达115.48万人,占总人口的10.2%,在全国率先进入老龄化城市行列。为适应城市老龄化需要,上海自80年代初开始陆续组建专门为老年人服务的工作机构和老年科学研究机构。为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1988年市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上海市老年人保护条例》及其他一系列的政策法规,陆续编印出版《高龄老人问题研究》、《上海农村老人赡养问题研究》、《上海市老龄问题战略对策研究》等论文集,组织开展“尊老社会一条龙服务”、创建敬老居委会(村)等活动。1997年,全市264个居委会(村)评为区级敬老居委会(村),44个居委会(村)评为市级敬老居委会(村)。一个以“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为核心的老年事业在上海已经初步形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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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工作机构与干部培训 第二节 政策法规与检查监督 第三节 开展敬老尊老活动 第四节 老龄科学研究 第五节 老年人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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