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福利企业始于解放初期城区组织的生产自救小组。当时民政部门为解决军烈属、城市贫民和社会闲散残疾人就业问题,组织由这类人员为主体的从事简单加工劳动的生产自救小组,以实现其自食其力。
50年代中期,部分区率先将稍具规模的生产自救小组进行合并,组成区属盲聋哑福利工场。60年代初期,各区民政部门进一步招收原从事算命的盲人、卖画的聋哑人进福利工场就业,建立区属盲聋哑福利工厂,由市民政局直接管理,成为地方国营性质的市属福利企业。
为进一步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70年代中期,市区部分街道开始吸纳社会闲散智残人,组建工疗站,并在全市迅速推广。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开始创办以安置残疾人为主的街道、乡镇福利企业。历经数十年的发展,上海的福利企业逐步形成市办、区县办、街道办、乡镇及厂矿办的多元化格局,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基本得到了妥善安置。
1997年,全市福利企业共有4212家,其中民政直属488家、乡镇街道1856家、村办1751家、其他117家。福利企业就业总人数209418人,其中健全人119657人、残疾人89761人(含盲人6880人、聋哑人10352人、肢残人39293人、智残人33236人),残疾职工占职工总数的43%。全年实现销售收入207.20亿元,实现利润(包括减免税金)20.44亿元。
全市福利企业实行三级管理体制。市民政局委托上海市民政福利企业管理处对全市福利企业履行管理、指导、监督、协调、服务五项职能;同时委托市民政工业总公司对市属福利企业进行管理、指导、监督、协调和服务。区县民政局设有区县一级的福利企业管理机构,不少街道、乡镇成立了福利企业管理所。全市福利企业已逐步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管理轨道。